陝西警官職業學院章程

陝西警官職業學院章程

《陝西警官職業學院章程》由陝西省教育廳2015年8月26日核准發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陝西警官職業學院章程
  • 發布文號:陝教政〔2015〕25號
  • 核准發布時間:2015年8月26日
核准公告,章程內容,序 言,第一章 總 則,第二章 舉辦者的權利與義務,第三章 學院功能和教育形式,第四章 組織領導與內設機構,第五章 教職工,第六章 學生和校友,第七章 教育投入和條件保障,第八章 校訓和校徽,第九章 附 則,

核准公告

陝西警官職業學院:
你校《關於申請核准〈陝西警官職業學院章程〉的請示》(陝警院字〔2015〕35號)及相關材料收悉。經陝西省高等學校章程核准委員會評議並公開徵求意見,省教育廳決定予以核准。請按照有關程式和要求,公布實施。
陝西省教育廳
2015年8月26日

章程內容

序 言

陝西警官職業學院是在1953 年10 月舉辦的陝西省司法幹部訓練班的基礎上發展而來的。1981 年3 月成立陝西省政法幹部學校。1992年3 月經國家教委批准改辦為陝西省政法管理幹部學院,屬成人高等院校。2003 年4 月,經陝西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陝西警官職業學院,與陝西省政法管理幹部學院為同一機構,兩個牌子。2004 年4 月,陝西警官職業學院獲教育部備案,為全日制普通高等職業院校。
在60 多年的發展歷程中,學院始終堅持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舉辦高職以來,堅持“以服務為宗旨,以就業為導向,走產學研結合發展道路”的高職辦學方向,逐步形成了以警察類專業為特色、長期開展法律類專業人才培養的辦學傳統,造就了一支愛崗敬業、師德高尚、業務精通、為人師表的教職工隊伍,學生警務化管理取得了顯著成效,形成了優良的傳統和校風,為社會培養了大批實用型法律和經濟服務類人才,贏得了良好的社會聲譽。
為推進依法治校,規範辦學行為,提升辦學水平,建設依法辦學、自主管理、民主監督、社會參與的現代學校制度,根據《高等教育法》、《職業教育法》、《教師法》等法律規定,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學院名稱為陝西警官職業學院,簡稱為陝警院。英文名稱為Shaanxi Police College。學院法定註冊地址為西安市建工路50 號,占地150 畝。學院新校區位於西安滻灞生態區啟源二路1號,占地295畝。
第二條 學院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依法自主辦學,獨立承擔法律責任。
第三條學院由陝西省人民政府舉辦,陝西省教育廳主管。辦學規模由省政府核定。
第四條 學院根據陝西法治工作隊伍建設需要,立足為全省公安、司法系統服務,以公安、司法警察學科專業建設為重點,培養政治合格、具備專業知識和實戰能力,勝任基層公安、司法工作的實用型、職業型人才。同時,作為全省公安、司法等政法機關重要的培訓基地,承擔相關培訓任務。學院的發展方向為套用型公安類院校。
第五條 學院實行中國共產黨陝西警官職業學院委員會領導下的院長負責制,院長是學院的法定代表人。
第六條學院根據精簡、統一和效能的原則,設定黨政職能機構、教學系部、保障服務機構和其他機構,各機構根據學院規定履行事務管理、人才培養、保障服務等職責。

第二章 舉辦者的權利與義務

第七條學院舉辦者為陝西省人民政府。
第八條 舉辦者享有下列權利:
(一)依法決定學院的設立、變更和撤併;
(二)依法確定學院的領導體制;
(三)按照有關規定,任免學院負責人;
(四)指導學院的改革發展,並實行監督管理;
(五)評價監督學院的辦學水平和教育質量;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九條 舉辦者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指導學院工作,為學院改革發展提供必要保障;
(二)支持學院依法自主辦學、自主管理;
(三)按照國家規定,保證學院辦學經費,逐步增加辦學投入;
(四)支持學院開展人才培養、隊伍建設、學科建設、科學研究等活動;
(五)維護學院合法權益;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三章 學院功能和教育形式

第一節學院功能
第十條 學院以人才培養為中心,開展教育教學、科學研究和社會服務活動,保證教育教學質量達到國家規定的標準。
第十一條 學院全面貫徹落實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實施高等職業教育,同時承擔公安、司法幹警培訓業務,堅持高等職業教育和培訓教育協調發展、相互促進的辦學格局。
第十二條 學院積極開展基礎研究、套用研究和對外合作與交流,推動學術進步和科研成果轉化,為公安、司法行政行業提供科學研究、專業諮詢等社會服務。
第十三條 學院可以與法人、其他組織和公民聯合開展合作辦學、合作育人、合作就業、合作研究與社會服務等活動。
第二節高等職業教育
第十四條 學院主要教育形式為全日制學歷教育。學歷教育以三年制高職教育為主,積極嘗試與本科院校聯辦國民教育全日制本科教育。學院依法確定和調整學歷教育修業年限。
第十五條 學院根據區域經濟社會發展需要,依法招收高職學生。堅持立足公安、司法行政行業,培養政治素質良好、專業基礎紮實、實戰能力強、勇於奉獻,能勝任基層公安、司法行政等政法工作的套用型、職業型人才為根本任務。
第十六條 學院按照“優勢突出、特色鮮明、社會急需、產教融合”的原則,進行專業設定和調整,構建重點突出、布局合理、結構最佳化、特色鮮明、協調發展的專業體系。
第十七條學院按照“合作辦學、合作育人、合作就業、合作發展”的原則,開展校企合作、工學結合,推進產教融合,推動人才培養模式改革,根據專業人才培養目標和要求,組織開展教學活動。
第十八條學院依法頒發高等職業教育畢業證書。可以向為學院做出突出貢獻的社會人士授予榮譽稱號。
第三節在職培訓教育
第十九條 學院以辦出特色、辦出品牌、辦出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為目標,開展全省公安、司法幹警在職培訓教育工作,努力實現規模、結構、質量、效益協調發展。
第二十條 學院培訓教育堅持立足服務本省,面向全國公安、司法行政機關,努力創建學院的培訓教育特色和培訓教育品牌。
第二十一條 學院制定培訓教育發展規劃、專業設定方案、招生計畫、教學計畫及各項管理制度,為培訓學員提供良好的學習和生活條件,依法向修完規定課程、符合要求的學員頒髮結業證書。
第二十二條 學院建立完善的院外培訓基地,與社會各界廣泛開展培訓合作,充分發揮學院培訓中心作用,不斷完善培訓教育配套設施,提高培訓保障能力。
第二十三條 學院努力創新幹部培訓教育模式,探索在職培訓教育的新路子,加強培訓工作隊伍建設,增強培訓的針對性和實效性,提高培訓教育教學水平,提高培訓服務能力和學院的社會聲譽。

第四章 組織領導與內設機構

第一節學院黨委
第二十四條中國共產黨陝西警官職業學院委員會是學院領導核心,行使對學院工作的統一領導權,按照《中國共產黨章程》和有關規定開展工作,支持院長獨立負責依法行使職權,保障學院各項工作的順利進行。
第二十五條 中國共產黨陝西警官職業學院委員會的主要領導職權與職責是:
(一)宣傳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宣傳和執行黨中央、上級黨組織的決議,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依法治校,依靠全院師生員工推進學院科學發展,培養德智體美全面發展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合格建設者和可靠接班人;
(二)審議確定學院基本管理制度,討論決定學院改革發展穩定以及教學、科研、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項;
(三)討論決定學院內部組織機構的設定及其負責人,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幹部的選拔、教育、培養、考核和監督,加強領導班子建設、幹部隊伍建設和師資隊伍建設;
(四)按照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的方針,加強學院黨組織的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反腐倡廉建設和制度建設,落實黨建工作責任制,發揮學院基層黨組織的戰鬥堡壘作用和黨員的先鋒模範作用;
(五)按照建設學習型黨組織的要求,組織黨員認真學習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學習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學習黨的基本知識,學習科學、文化、法律和業務知識,堅持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武裝頭腦,堅定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的信念;
(六)領導學院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推進和諧校園建設;
(七)領導學院教職工代表大會及工會、共青團、學生會等民眾組織;
(八)做好統一戰線工作。
第二十六條 中國共產黨陝西警官職業學院委員會實行集體領導、民主決策,學院重大問題由黨委會議討論決定。
黨委會由書記主持,每月召開一次,如遇重要事項,可以隨時召開。
第二十七條中國共產黨陝西警官職業學院紀律檢查委員會是學院的黨內監督機構,在學院黨委和上級紀委的領導下,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決議及學院重大決策的執行情況,負責組織協調學院的反腐倡廉建設工作,保障和促進學院各項事業健康發展。
第二節
第二十八條 院長是學院主要行政負責人,在黨委的領導下全面負責學院的教學、科學研究和各項行政管理工作。
第二十九條院長的主要職權與職責是:
(一)擬訂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報黨委會審議通過後組織實施;
(二)制定並組織實施學院規章制度;
(三)組織教學活動、科學研究、社會服務、對外交流活動和思想品德教育;
(四)按照有關規定和程式推薦副院長人選,提議設定學院內部組織機構,任免內部組織機構負責人,聘任與解聘教師以及其他工作人員;
(五)對學生實施學籍管理,依照法律和學院規定對教職員工和學生實施獎勵或者處分;
(六)組織制定招生方案和學生就業促進措施;
(七)擬訂和執行年度經費預算方案;
(八)保護和管理學院資產,維護學院的合法權益;
(九)遇有緊急情況,採取包括禁止他人進入學院內部、暫停教學和其他活動等緊急措施;
(十)對外代表學院;
(十一)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第三十條學院行政實行院長統一領導,副院長分工負責,職能部門組織實施的工作機制。學院實行院務公開,院長向教職工代表大會報告工作。
第三十一條院長辦公會是院長行使職權的基本形式,研究處理學院行政工作中的重要事項。
院長辦公會由院長主持,成員包括副院長、院長助理以及有行政工作分工的院黨委成員。院長辦公會每月召開一次,如有特殊情況,可臨時決定召開。
第三節學術管理組織
第三十二條 學院根據需要設定學術委員會、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委員會、專業建設委員會等專門委員會,各委員會依據學院授權和各自章程開展工作。
第三十三條 學院學術委員會是學院最高學術機構,統籌行使學術事務的決策、審議、評定和諮詢等職權。
第三十四條 學院設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委員會,負責各系列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工作。
第三十五條 學院專業建設委員會負責審議專業建設規劃、審核新增專業、指導評估專業建設、指導協調實習實訓等。
第四節教職工代表大會
第三十六條 教職工代表大會是學院全體教職工在黨委領導下行使民主權利,參與學院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的重要形式。
第三十七條教職工代表大會的主要職權是:
(一)聽取學院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訂情況報告,提出修改意見和建議;
(二)聽取學院發展規劃、教職工隊伍建設、教育教學改革、校園建設以及其他重大問題解決方案的報告,提出意見和建議;
(三)聽取學院年度工作、財務工作、工會工作報告以及其他專項工作報告,提出意見和建議;
(四)討論通過學院提出的與教職工利益直接相關的福利、院內收入分配實施方案以及教職工聘任、考核、獎懲辦法;
(五)審議學院上一屆(次)教職工代表大會提案的辦理情況報告;
(六)按照有關工作規定和安排評議學院領導幹部;
(七)通過多種方式對學院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監督學院章程、規章制度和決策的落實,提出整改意見和建議;
(八)討論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以及學院與工會商定的其他事項。
第三十八條教職工代表大會的意見和建議,以會議決議的方式作出。
第三十九條 學院應當尊重、支持教職工代表大會參與學院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落實教職工代表大會有關決議和提案。
第四十條 學院每學年至少召開一次教職工代表大會。遇有重大事項,經學院、工會或1/3 以上教職工代表大會代表提議,可以臨時召開教職工代表大會。
第四十一條 學院工會是學院黨委和上級工會組織領導下的教職工自願參加的民眾組織,是學院教職工代表大會的常設工作機構,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和《中國工會章程》開展工作,履行職責,維護教職工合法權益。
第五節教學系部
第四十二條 學院根據專業、課程特點和管理需要設立教學系(部),實行院系(部)二級管理。系(部)作為人才培養、科學研究、學科專業建設、社會服務和對外合作交流的具體組織實施單位,在學院授權範圍內實行自主管理。
第四十三條系(部)根據學院授權行使下列職權:
(一)根據學院發展規劃和系(部)實際制定本系(部)發展規劃;
(二)組織開展專業建設、師資隊伍建設、課程建設及教學活動;
(三)負責所開設專業學生的教育與管理;
(四)組織開展科學研究及其他學術活動;
(五)制定內部工作規則;
(六)管理、使用學院核撥的辦學經費和資產;
(七)就系(部)內部機構設定、人員聘任與管理提出意見;
(八)負責系(部)社會服務活動;
(九)行使學院賦予的其他職權。
學院可根據工作需要逐步擴大系(部)自主管理的領域和範圍,發揮系(部)職能,調動其工作的積極性、主動性。
第四十四條 黨政聯席會議是系(部)的決策機構,主要職責是研究系(部)發展規劃、重要人事、重要項目、重要採購、大額資金等事項。黨政聯席會議由系(部)主任主持。
第四十五條 系(部)主任是系(部)行政主要負責人,對系(部)行政事務行使管理權,定期向院長和本系(部)全體教職工大會報告工作。
第四十六條 系(部)黨總支負責系(部)思想政治和黨建工作,保證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學院決定的貫徹執行,支持並監督系(部)主任履行職責。
第四十七條 系(部)根據工作需要並按學院規定設定教研室、學員大隊、專業教學團隊,教研室、學員大隊、專業教學團隊按照學院規定的職責開展工作。
第六節共青團和學生組織
第四十八條學院共青團在院黨委和上級團組織的領導下,按照《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章程》開展活動,發揮思想政治教育、校園文化建設、維護學生合法權益、提高學生素質等方面的組織、引導等作用。
第四十九條 學生代表大會是學生在學院領導下依法行使民主權利、參與學校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
學生委員會是學生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的常設機構,是學生的自治組織;學生會是學生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和學生委員會的日常工作機構,依其章程開展活動。

第五章 教職工

第五十條 學院教職工由教師、其他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工勤人員組成。學院依法對教職工實行相應的任用制度。
第五十一條教師是學院辦學的主體,應當由具有優良師德,具備合理知識結構,熟悉教育規律,善於教書育人,能夠進行學術研究的獲得高校教師資格的人員擔任。
第五十二條 教師除享有法律法規規定的權利外,還享有下列權利:
(一)進行教育教學活動,開展教育教學改革;
(二)從事科學研究、學術交流,參加專業的學術團體,在學術活動中充分發表意見;
(三)指導學生的學習和發展,評定學生的學業成績;
(四)按時獲取工資報酬,享受國家規定的社會保險、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等帶薪休假;
(五)對學院教育教學、管理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通過教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其他形式,參與學院的民主管理;
(六)參加業務進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訓;
(七)對學院涉及本人的處分與處理提出申訴;
(八)學院規章制度、聘用契約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五十三條 教師除履行法律、法規規定的義務外,還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憲法、法律和高校教師職業道德規範,為人師表;
(二)貫徹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遵守規章制度,執行學院人才培養方案,履行教師職責,完成教育教學工作任務;
(三)對學生進行憲法所確定的基本原則的教育和愛國主義、民族團結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專業知識教育,組織學生開展有益的社會實踐活動;
(四)關心、愛護全體學生,尊重學生人格,促進學生在品德、智力、體質等方面全面發展;
(五)制止有害於學生的行為或者其他侵犯學生合法權益的行為,批評和抵制有害於學生健康成長的現象;
(六)不斷提高思想政治覺悟和教育教學業務水平;
(七)參加學院組織的社會服務,把專業教學與社會需求、社會實踐密切結合起來,不斷改進教學內容;
(八)學院規章制度、聘用契約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五十四條 學院建立嚴格的教師招錄製度,為教師隊伍儲備後備人才。建立系統的教師培養制度,促進教師提高教學水平。建立科學使用教師的管理制度,組建專業教學團隊,開展教學活動。
第五十五條 學院建立科學的教師考核評價制度,制定科學的教師工作考核評價標準和考核評價程式,對表現突出的教師予以表彰。對不能勝任教學工作的,可以調離教師崗位。對於違反法律法規禁止性規定和學院紀律規定的教師實行處分懲戒制度。
第五十六條學院對其他專業技術人員按照崗位設定和業務需要實行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制度和聘任制度。
第五十七條 學院的管理人員應當圍繞中心、服務大局,以服務教學、管理育人、推進學院建設發展為己任,研究學院的改革發展方向和體制機制,完善現代大學制度,開拓學院社會服務領域,創建學院辦學特色。
學院對管理人員按崗位要求實行職務任命制度、目標責任制度、崗位責任制度、考核獎懲制度。
第五十八條 學院堅持以人為本,尊重、愛護教職工,充分調動教職工的積極性、創造性,激勵教職工在學院的建設發展中進行探索創新,促進學院完善管理制度,提高社會服務能力。

第六章 學生和校友

第五十九條 學生是學院按規定錄取並經報到註冊、取得學院學籍的受教育者。
第六十條 學院對學生實行警務化管理,在校學生著人民警察學員制式服裝。學院通過開展思想政治教育、專業教育、行為養成教育,全面提高學生警政素質和職業能力。
第六十一條 學生除享有法律、法規規定的權利外,還享有下列權利:
(一)公平接受學院教育,平等利用學院公共教育資源,參加學院各項教學和文體活動;
(二)按規定條件和程式重新選擇專業;
(三)申請國家獎學金、助學金及助學貸款;
(四)依照法律和學院規定,參加社會服務、勤工助學,組織和參加學生社團;
(五)公平獲得學院評優、嘉獎、記功等榮譽和獎勵;
(六)參與學院民主管理,對學院教學安排、學生管理、校園文化、後勤服務、校園安全等工作提出意見或建議;
(七)在思想品德、學業成績等方面獲得公正評價,完成學院規定學業後獲得相應的學歷證書;
(八)對涉及個人切身利益的事項享有知情權,對學院給予的處分或者處理有提出申訴的權利,對學院侵犯其人身權、財產權的行為提出申訴或者依法提起訴訟;
(九)學院規章制度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六十二條 學生除履行法律、法規規定的義務外,還應履行下列義務:
(一)忠於黨、忠於祖國、忠於人民、忠於法律,自覺維護學院榮譽和利益;
(二)嚴格遵守學院各項規章制度,自覺服從學院管理;
(三)刻苦學習,積極實踐,完成人才培養方案規定的學業;
(四)遵守學生行為準則,努力養成優秀的思想品德、過硬的專業素質和良好的行為習慣;
(五)按規定繳納學費及有關費用,自覺履行助學貸款及助學金的相應義務;
(六)合理使用和愛護學院教育設施、生活設施;
(七)學院規章制度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六十三條學院關懷在學習、生活中有特殊困難的學生,並積極為其順利完成學業和健康成長提供必要幫助。
第六十四條 學院對品學兼優和在各類比賽、社會活動、社會實踐中取得突出成績,為學院贏得榮譽的學生進行院級嘉獎或記功表彰,對違反院紀的學生,依照相關規定,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
第六十五條學院對修完人才培養方案規定課程,符合畢業要求的學生頒發畢業證書。
第六十六條 校友是指在校學習三個月以上,畢業、結業、肄業的人員;在學校工作過的教職工;學校客座教授、兼職教授;經學院校友會批准,獲得校友會會員資格的個人。
第六十七條 學院以各種方式聯繫和服務校友,成立校友會,舉行校友活動,通過校友會加強學院與校友之間的聯繫,凝聚校友力量。
第六十八條學院鼓勵校友關心支持學院發展,歡迎校友參與學院建設,積極為校友開展活動和接受繼續教育提供便利條件。

第七章 教育投入和條件保障

第六十九條 學院的經費來源主要包括財政撥款、事業收入和其他收入。學院積極拓展辦學經費來源渠道,籌措事業發展資金,鼓勵和支持各部門面向社會籌措教學、科研經費及獎助基金,吸引社會捐贈,增加辦學資源。
第七十條 學院實行“統一領導、集中核算、分級管理”的財務管理體制和預(決)算管理制度,建立財經委員會,堅持量入為出,勤儉辦學,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建設節約型校園。
第七十一條 學院財務活動依法接受財政、審計、物價等部門的監督。
學院依法建立內部審計制度,設立審計機構,配備專門人員,按照《審計法》的規定進行內部審計,保證資金運行合法、安全。
第七十二條 學院資產包括固定資產、流動資產、在建工程、無形資產和對外投資等。
學院依法建立健全資產管理制度,合理配置資源,提高資源使用效率。對擁有的資產依法進行自主管理和使用。
第七十三條 學院保護併合理使用校名、校譽和自有智慧財產權。
第七十四條 學院努力改善辦學條件,不斷完善服務保障體系,為學生、教師和員工的學習、工作、生活提供保障。

第八章 校訓和校徽

第七十五條 學院的校訓為忠誠、崇法、勵學、守正。
第七十六條 學院校徽是雙圓套圓形徽標,中間是由橄欖枝圖形環繞、書本圖形承托的盾牌圖案,盾牌圖案上有五角星和寶劍、鑰匙圖形,下方的“1953”代表學院建校時間;外環上方是“陝西警官職業學院”毛體校名,下方是校名英文大寫。如圖:
陝西警官職業學院章程

第九章 附 則

第七十七條本章程經教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院長辦公會審議、學院黨委會審定。
第七十八條 本章程修改程式與制定程式相同。
第七十九條 本章程由學院黨委會負責解釋。
第八十條 本章程經陝西省教育廳核准後發布,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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