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參閱案例發布制度

為及時總結審判工作經驗,充分發揮人民法院審判案例指導作用,正確適用法律,促進司法統一,依據《人民法院第二個五年改革綱要(2004-2008)》的精神,制定本制度。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陝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參閱案例發布制度
  • 外文名:The higher people's Court of Shaanxi Province, see the case release system
  • 發布單位:陝西省高級人民法院
  • 發布時間:2008-05-30
一、總則
第一條 為及時總結審判工作經驗,充分發揮人民法院審判案例指導作用,正確適用法律,促進司法統一,依據《人民法院第二個五年改革綱要(2004-2008)》的精神,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所指參閱案例是經省法院審判委員會確認的案例,對全省法院處理同類案件具有指導、參考和借鑑作用。
第三條 省法院實行參閱案例每季度定期發布制度。
二、案例報送
第四條 省法院各業務庭、各中級法院、基層法院設通訊編輯負責案例報送工作。
第五條 報送的案例應是當年或上一年全省各級法院裁判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在法律適用等方面具有參考價值和指導意義的案件。
第六條 各中級法院、基層法院通訊編輯認為本院辦理的案件符合本制度第五條規定條件的,經該院審判委員會討論同意後,可以向省法院報送。
第七條 省法院案件質量評查辦在案件質量評查中發現有符合本制度第五條規定的案件的,可責成有關業務庭向研究室報送。
第八條 省法院審判委員會研究案件時發現有符合本制度第五條規定的案件的,可責成有關業務庭向研究室報送。
第九條 案例的體例由標題、要點提示、案情、審判、評析、案例編寫人、案例評析人七個部分組成。各部分應按下列要求製作:
(一)“標題”應體現為當事人名稱、主要案由;
(二)“要點提示”為根據案例的法律爭議焦點或案例體現的法律問題歸納出的裁判規則,既可以是實體法規則也可以是程式法規則。裁判規則難以歸納的,可以採用問題提示的形式;
(三)“案情”為當事人基本情況、當事人的訴請和答辯、爭議焦點以及法院認定的事實;
(四)“審判”包括案件的審判過程、裁判結果以及裁判理由,概括情況注意準確、全面、層次清晰、不重複;
(五)“評析”的主要內容是對裁判中的觀點、理由、結果等進行評論分析。具體內容包括:對案件的定性、事實認定、證據規則的運用、法律適用、責任的分擔或量刑的確定進行評析。評析中不應當出現案情部分未曾提到的案件事實;
(六)“案例編寫人”為案例編寫的作者;
(七)“案例評析人”為案例評析撰寫的作者。
上述資料包括紙質材料和電子版,電子版採用word文檔格式,一般由案例通訊編輯負責填寫和收集,所在部門或法院審核蓋章。
第十條 報送案例,應同時提交下列資料:
(一)填寫《參閱案例報送及評審表》;
(二)所經審級的所有裁判文書;
(三)案情報告或者其他必要材料。
(二)、(三)兩項各一式二份。
第十一條 報送案例的裁判文書應當格式規範、結構嚴謹、說理論證充分、引用法條完整準確、裁判主文明確清晰。
第十二條 各基層法院每季度報送案例不少於1篇,中級法院不少於3篇,省法院各業務庭報送案例每季度不少於2篇,報送時間為每季度末月20日以前。
三、評審機構和程式
第十三條 省法院設立參閱案例初評審員會,負責參閱案例的初審工作。
參閱案例初評審員會由7人組成。由分管調研工作的院領導任主任,研究室和案件質量評查辦公室負責人為副主任,其他成員包括研究室、案件質量評查辦公室相關人員。
第十四條 省法院研究室為參閱案例初評審員會的辦事機構,設專職人員具體負責制定參閱案例評審工作計畫和實施方案、接受報送和推薦、組織評審、通報評審情況、發布參閱案例以及總結評審工作等具體事務。
第十五條 省法院審判委員會為參閱案例的確認機構,負責對初評審員會提交的案例是否屬於參閱案例進行最終確認。
第十六條 審判委員會根據法律、法規及相關司法解釋等和本制度的規定確認參閱案例。
第十七條 經初評,參閱案例的體例不符合要求的,由初評審員會通知通訊編輯修改,通訊編輯在接到通知後十五日內,按照本制度第八條的規定完成修改並報送,由初評審員會統一提交審判委員會討論確認。
四、相關制度
第十八條 各級法院應將案例的報送和推薦納入崗位目標考核。經確認和通報為參閱案例的,評優評先時,優先予以考慮。
第十九條 經確認為參閱案例的,省法院通過《參閱案例》和《陝西法院網》發布。並由省法院《三秦審判》擇優選登,同時向最高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公報》、《人民法院案例選》、《中國審判案例要覽》、《中國案例指導》等刊物推薦。
第二十條 參閱案例經《參閱案例》發布後,省法院初評審員會應向入選案例的撰寫者支付稿酬。
第二十一條 進一步加強案例通訊編輯隊伍建設。參閱案例初評審員會邀請具有豐富審判經驗、深厚法學功底的省法院業務庭的審判人員從事參閱案例兼職編輯工作,各中級法院、基層法院應分別確定一名審判業務水平高文字工作能力強的同志擔任省法院《參閱案例》的通訊編輯,具體負責組織、收集、編寫和報送本庭、本院轄區範圍內的案例。通訊編輯應在本院建立通訊員網路,及時掌握參閱案例的審判動態,檢查督促參閱案例的報送工作。
第二十二條 省法院每年對參閱案例的報送工作進行總結評比。對案例組織工作先進單位和優秀案例的作者進行獎勵和表彰,並定期對各中級法院及基層法院報送及錄用情況進行通報,以推動參閱案例工作的開展。
第二十三條 全省各級法院應當為參閱案例評審工作的開展設立專項經費並提供相關保障條件。院、庭領導應當定期研究、指導參閱案例評審工作,每半年進行一次參閱案例工作專題研究。
五、 附 則
第二十四條 本制度由本院審判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二十五條 本制度從2006年7月1日起實施。
陝西省高級人民法院
二00八年五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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