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西省級地情叢書管理辦法

《陝西省級地情叢書管理辦法》是為了推動陝西省地方志事業高質量發展,加強和完善陝西省級地情叢書管理工作,制定的辦法。

2024年5月,陝西省地方志辦公室發布《陝西省級地情叢書管理辦法(試行)》,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陝西省級地情叢書管理辦法
  • 頒布時間:2024年5月
  • 實施時間:2024年5月
  • 發布單位陝西省地方志辦公室
發布信息,內容全文,

發布信息

陝西省地方志辦公室關於發布《陝西省級地情叢書管理辦法(試行)》的通告
為促進全省地方志事業高質量發展,加強和完善陝西省級地情叢書管理工作,特制定《陝西省級地情叢書管理辦法(試行)》,現面向社會公開發布。
特此通告。
陝西省地方志辦公室
2024年5月13日

內容全文

陝西省級地情叢書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條 為推動全省地方志事業高質量發展,加強和完善陝西省級地情叢書(以下簡稱叢書)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叢書項目管理堅持馬克思主義的指導地位,深入貫徹習近平文化思想,緊扣陝西地域特徵、歷史根脈、風俗習俗、社會發展等,深入挖掘陝西地情,注重體現原創性、時代性、專業性,推進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創造性轉化、創新性發展,為陝西文化強省建設作出積極貢獻。
第三條 叢書編纂出版工作,堅持實事求是、質量第一原則,把精品意識貫穿規劃、選題、編著、評審、出版全過程,嚴把政治關、史實關、體例關、文字關、保密關、出版關,力求成為經得起歷史檢驗、具有鮮明時代特徵和地域特色的優秀作品。
第四條 陝西省地方志辦公室省志處負責開展叢書項目管理工作。
第五條 叢書項目成果形式為編著、專著。
第六條 叢書選題分為指定選題和自報選題兩類,最終確定選題報省地方志辦公室主任辦公會審定後發布。地方志辦公室每三年向社會公布選題指南。其中指定選題由地方志辦公室提出並選定編著者;自報選題由編著者按照選題指南要求申請。
第七條 叢書項目實行“面向社會,擇優立項”的原則。凡符合以下各項規定,有條件進行省級地情叢書研究的單位均可申請。
(一)申報範圍。申報單位包括高等院校,省級社科研究機構,省級以上社會團體及國有省級直屬、中央駐陝企事業單位,規模以上非公有制企業。
(二)申報內容。省級地情叢書內容按照“五位一體”總布局分為經濟、政治、社會、文化、自然五大部類。
(三)申報時限。每年1月—9月進行申報,省地方志辦公室受理期限一般為2個月。
(四)申報程式。申請單位可在陝西省地方志辦公室官方網站下載有關資料,認真填寫《陝西省級地情叢書項目申報書》(以下簡稱《申報書》)。申請單位須對《申報書》進行初審,簽署明確意見,承擔科研信譽保證及項目管理責任。多單位合作項目,由項目負責人所在單位負責申報及初審。
叢書項目實行負責人責任制,一個課題一般只能確定一名負責人,負責人享有《申報書》中所規定的各項權利並承擔相應義務。其中,項目負責人應符合以下基本條件: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熱愛祖國,擁護社會主義制度和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2.必須是真正承擔項目研究的實施者,不從事實質性研究工作者不得申請。
3.當年只能申請一個項目,已承擔有省級地情叢書項目但尚未結題的不得申報。
第八條 立項審查。
(一)資格審查。由省地方志辦公室省志處負責資格審查,合格者進入初審。
(二)評審。由省地方志辦公室組織評審組,以無記名投票方式表決產生擬立項項目。評審組成員須有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出席方能進行評審和表決,到會評審組成員半數以上同意方為通過。對評審通過的擬立項項目,由評審組組長簽署初步評審意見。
(三)審定。省地方志辦公室主任辦公會對評審組評審結果進行覆核,批准立項。
第九條 叢書管理。
(一)管理體制。省地方志辦公室省志處負責省級地情叢書項目的抽檢及年度檢查等工作。
(二)年度檢查制度。對正在編纂的項目進度、質量和經費使用情況進行檢查。項目負責人所在單位對編纂項目當年的進展情況進行檢查,有地方志資助的項目按照經費管理要求規範項目經費使用。每年填寫《陝西省級地情叢書年度檢查表》,於當年11月30日前報省地方志辦公室省志處。
(三)項目重要事項的變更。由項目負責人提交《陝西省級地情叢書重要事項變更審批表》,經所在單位同意,報省地方志辦公室審批。
(四)項目撤銷。有嚴重違規問題的,由省地方志辦公室調查核實,可撤銷項目。被撤銷課題項目的負責人不得再次申請省級地情叢書項目。
第十條 經費使用及管理。
省級地情叢書項目分無地方志經費資助項目和有地方志經費資助項目兩類。無地方志經費資助的由編纂單位自行管理。有地方志經費資助項目的經費使用及管理按照以下規定執行。
(一)經費撥付。項目單位簽署契約後,按批准的資助金額編制開支計畫,並在1個月內報省地方志辦公室。省地方志辦公室收到開支計畫後,按照項目啟動、結項審定、完成出版三個階段將項目經費分三次撥付至項目負責人所在單位的銀行賬戶。項目經費一次核定,包乾使用,超支不補。
(二)經費使用。項目負責人在所在單位有關部門指導下,按計畫自主支配項目經費。經費使用範圍主要包括:資料費、調研差旅費、會議費、設備購置費、印刷費、評審費、勞務費、管理費等。經費專款專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截留、擠占和挪用。
(三)經費管理。課題研究經費的管理實行分級負責制。省地方志辦公室對課題經費使用行使監督、指導職責。課題負責人所在單位對經費使用實施具體管理,並按財務制度要求,對經費的預算、決算和支出情況進行審查,發現問題應及時予以糾正;財務管理部門應妥善保存經費開支的賬目和憑據,並接收上級審計、財務管理部門以及省地方志辦公室檢查及監督。
課題負責人所在單位,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可給予配套資金支持。
對未通過驗收結題的,不予撥付餘款,並依法追回已撥經費。因故撤銷的項目,項目所在單位應全額退還省地方志辦公室資助的經費。
第十一條 成果鑑定暨結題。
(一)鑑定原則及組織。
項目成果須進行鑑定,通過鑑定後予以驗收結題。鑑定採用聘請專家通訊鑑定或會議鑑定的方式。
鑑定專家由省地方志辦公室在專家團隊中隨機挑選。每個課題項目的鑑定專家不得少於3人。項目組成員不得擔任本項目的鑑定專家,項目負責人所在單位的專家不超過1人。
(二)鑑定程式。
1.項目研究工作完成後,項目負責人填寫《陝西省級地情叢書鑑定結項審批書》(以下簡稱《結項審批書》),經所在單位審核合格,連同5套最終成果報省地方志辦公室。
2.省地方志辦公室負責組織對《結項審批書》和項目成果進行審查,項目成果須符合契約約定要求,審查合格後,將課題成果和《陝西省級地情叢書課題專家鑑定表》(以下簡稱《專家鑑定表》)寄送鑑定專家進行通訊鑑定或召開成果鑑定會議。
3.參與鑑定的專家在認真審讀項目成果的基礎上,在《專家鑑定表》上寫出對該項成果的評語和是否同意結題的意見。
4.鑑定專家將《專家鑑定表》和課題成果等材料及時返還。鑑定時間一般不超過3個月。
5.省地方志辦公室省志處匯總鑑定意見,並根據鑑定專家的多數意見確定成果等級(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報省地方志辦公室主任辦公會研究審定後,在省地方志辦公室網站公示。
(三)結題。
凡成果鑑定等級經核定為合格以上的,省地方志辦公室向項目負責人頒發《陝西省級地情叢書課題結題證書》,並在證書中註明最終鑑定等級。
鑑定等級為不合格,但確有修改基礎的成果,允許項目組在半年內對成果進行修改,並重新組織鑑定。重新鑑定仍不能通過的,按撤銷課題處理。
第十二條 陝西省級地情叢書為委託或授權作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規定,其著作權按契約約定執行。
第十三條 本辦法由省地方志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十四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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