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西省海外聯誼會

陝西省海外聯誼會是陝西省發展與港澳台及海外各界人士、社團友好合作關係,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民間社團,1987年1月經陝西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

2019年8月1日,陝西省海外聯誼會因未按規定參加年度檢查,被列入活動異常名錄。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陝西省海外聯誼會
  • 建立時間:1987年1月
  • 性質: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民間社團
  • 地區:陝西省
服務宗旨,主要任務,聯會章程,

服務宗旨

陝西省海外聯誼會由陝西省各界人士,港澳台同胞、海外僑胞、華人,在陝的中外投資者及其企業和團體組成。宗旨是:高舉愛國主義旗幟,團結熱愛中華民族的海內外同胞,加強聯繫,增進友誼,擴大交流,促進合作,為統一祖國、振興中華和我省的改革開放、社會進步、經濟發展服務。
陝西省海外聯誼會

主要任務

主要任務是:廣泛聯繫台灣同胞、港澳同胞、海外僑胞及其團體,增進了解,發展友誼,加強團結;促進陝西省與台灣同胞、港澳同胞、海外僑胞的經濟、科技、文化和教育等領域的交流與合作;向台灣同胞、港澳同胞、海外僑胞介紹祖國大陸的改革開放、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等方面的情況,反映各界人士對國家建設、發展以及實現祖國統一的意見和建議;加強與有關方面的聯繫與協調,協助政府部門,維護台灣同胞、港澳同胞、海外僑胞在祖國大陸的合法權益,提供服務,排憂解難。
陝西省海外聯誼會陝西省海外聯誼會
陝西海外聯誼會作致力於團結海內外炎黃子孫,繼承和弘揚中華文化,發展和振興民族經濟,促進祖國的和平統一事業。聯誼會成立以來先後邀請和接待了八千餘位港澳台同胞、海外僑胞、華人來陝西竭拜黃帝陵和參加經貿洽談、文化交流、旅遊觀光等。陝西省海外聯誼會發揮聯繫廣泛的優勢,為我省重大涉外活動邀請客商,圓滿完成每年一度的清明節公祭黃帝陵典禮活動暨中國東西部合作與投資貿易洽談會的港澳台及海外客人的邀請、組織、接待工作;牽線搭橋、吸引人才、資金、技術等,推動我省招商引資工作的前進步伐;"走出去、請進來",廣交朋友、深交朋友,加深對"三胞"代表人物和海外華人社團的聯絡友誼;積極向來陝參加公祭黃帝陵活動或觀光旅遊、探親、考察的港澳台同胞及海外僑胞,介紹情況,宣傳政策。為了表達港澳人士回歸祖國的喜悅心情,在中華海外聯誼會的支持下,在黃帝陵軒轅廟內舉行了"香港回歸紀念碑"和"澳門回歸紀念碑"揭碑儀式;在陝西省人民政府的大力支持下,聯繫在澳門的省政協委員及有關企業創辦了"澳門華山創業有限公司”。同胞們也通過我們這條渠道,更好地了解了祖國的改革開放政策和巨大變化,更多地了解了陝西。陝西省海外聯誼會已成為陝西聯繫台港澳同胞、海外僑胞、華人及海內外炎黃子孫的橋樑和紐帶 。

聯會章程

陝西省海外聯誼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會名稱為“陝西省海外聯誼會”。英文全稱:SHAANXI OVERSEAS FRIENDSHIP ASSOCIATION。英文縮寫:SNOFA
第二條 本會是具有獨立法人地位的全省性社會團體。
第三條 本會的宗旨是:高舉愛國主義旗幟,團結熱愛中華民族的海內外同胞,加強聯繫,增進友誼,擴大交流,促進合作,為促進陝西經濟和社會發展,為統一祖國、振興中華服務。
第二章 任 務
第四條 本會的主要任務是:
(一)廣泛聯繫台灣同胞、港澳同胞、海外僑胞及其團體,增進了解,發展友誼,加強團結;
(二)積極促進陝西與台灣同胞、港澳同胞、海外僑胞在經濟、科技、文化和教育等方面的交流與合作;
(三)向台灣同胞、港澳同胞、海外僑胞介紹祖國大陸和陝西的改革開放、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等方面的情況,反映各界人士對國家和陝西建設與發展的意見、建議;
(四)加強與有關方面的聯繫和協調,協助政府部門維護台灣同胞、港澳同胞、海外僑胞在陝西的合法權益,提供服務,排憂解難。
第三章 理 事
第五條 本會實行團體理事和個人理事制。
團體理事:省內各地市州海外聯誼會是本會當然理事單位。由理事單位推選一名主要負責人擔任理事。原則上不吸收其他團體理事單位,特殊情況,須經常務理事會或會長會議批准。
個人理事:凡承認本會章程,自願申請加入本會的海內外各界代表人士,經常務理事會或會長會議批准,可成為本會個人理事。
第六條 理事有退出本會的自由。理事退會前應提出書面申請並經常務理事會或會長會議批准。理事如違反本章程,由常務理事會或會長會議決定處理。
第七條 理事享有以下權利:
(一)參加本會活動;
(二)推舉本會常務理事;
(三)對本會工作提出建議和意見。
第八條 理事履行以下義務:
(一)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
(二)支持本會工作,接受本會業務指導;
(三)按期自覺交納會費。
第四章 組織機構
第九條 本會設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會長會議。
第十條 理事會為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理事會由全體理事組成,每屆任期五年。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決定本會工作方針和工作任務;
(三)審議和批准本會的工作報告;
(四)選舉正副會長、秘書長、常務理事;
(五)聘請本會名譽會長和顧問;
(六)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一條 常務理事會由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常務理事組成。每屆任期五年。原則上每年舉行一次會議。
理事會閉會期間,由常務理事會主持本會工作。常務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負責召集理事會議;
(二)在理事會閉會期間主持本會會務;
(三)批准理事的增補或去職;
(四)必要時可增免副會長、常務理事、任免秘書長,提請下次理事會議追認;
第十二條 會長會議由會長、副會長、秘書長組成。
會長會議的職權是:
(—)常務理事會閉會期間,主持本會工作;
(二)決定召開常務理事會議等;
(三)根據秘書長的提議,任免本會副秘書長;
(四)根據工作需要,決定設立專門委員會及工作機構,並任免其領導成員;
(五)特殊情況下,可增免副會長、常務理事、任免秘書長,並提請下次理事會議追認。
(六)討論並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三條 會長主持本會工作,秘書長協助會長工作。會長為本會法人代表。
第十四條 本會設立辦公室,處理日常事務。辦公室工作由秘書長主持。
第五章 經費及會址
第十五條 本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助;
(三)其他。
第十六條 本會會址設在西安市。
第六章 附 則
第十七條 本章程及其修改,須經出席理事會議過半數理事通過後生效。
第十八條 本會終止活動,須經理事會全體理事過半數通過,報主管部門審核同意,由省民政廳核准。
第十九條 本章程由常務理事會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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