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24日,陝西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30次會議表決通過了《陝西省民用建築節能條例》,並將於明年3月1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陝西省民用建築節能條例
- 發布機關:陝西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
- 發布日期:2016年11月24日
- 實施日期:2017年3月1日
2016年11月24日,陝西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30次會議表決通過了《陝西省民用建築節能條例》,並將於明年3月1日起施行。
《條例》指出,建築節能,是指在保證使用功能和室內熱循環舒適性的前提下,在民用建築的規劃、設計、新建、改建、擴建、節能改造和使用過程中,執行建築節能標準,採用節約資源的建築技術、工藝、設備、材料和產品,合理有效地利用能源。制定城市、鎮詳細規劃,應當按照城市設計、能源利用和生態環保的要求,充分考慮建築物布局、地下空間利用、密度、高度、形狀、朝向、採光、通風和綠化等節能要素。
《條例》明確,既有建築節能改造應當以國家機關辦公建築、政府投資和以政府投資為主的公共建築為重點。居住建築和其他公共建築的節能改造應當在尊重建築所有權人意願的基礎上依法逐步實施。建設單位在確定建築物採暖、製冷、通風、照明和熱水供應等方案時,應對太陽能、地熱能等可再生能源利用條件進行評估,具備條件的應使用可再生能源。
《條例》強調,民用建築和市政公用設施應配套設計建設節水設施。鼓勵採用集中空調系統的新建公共建築,配套設計和建設空調廢熱回收利用裝置;鼓勵新建住宅施工裝修一體化或選單式裝修。國家機關辦公建築和政府投資的學校、醫院、博物館、科技館、體育館等公益性建築,大型公共建築,建築面積10萬平方米以上的居民小區,城市新區、綠色生態城區的民用建築應執行綠色建築標準。鼓勵其他房地產開發項目執行綠色建設標準,建設綠色生態小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