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通報由陝西省教育廳發布。發布時間二00六年十二月六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陝西省教育廳關於富平縣藍光教育集團第三國小接送學生車輛嚴重超員情況的通報
- 類型:通報
各市教育局、楊凌示範區科教發展局、石油普教移交中心:
2006年11月30日11:30,陝西省公安廳交警總隊高速公路支隊三大隊民警在西安繞城高速公路曲江段巡查時,發現一輛車號為蘭E10310的驪山牌大客車嚴重超員,乘坐者均為未成年人,遂將該車查扣。經調查,該車系渭南市富平縣藍光教育集團第三國小租來運輸學生的車輛,核定載客36人,當時實際載客57人,超員58%,且屬假冒軍車、報廢車輛。
目前全國正在進行“決戰七十天,預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專項行動”,特別是黑龍江省“11.21”重特大事故發生後,教育部、公安部聯合發出《關於對中國小校車開展集中排查整治的緊急通知》(教電〔2006〕309號),11月28日,省教育廳、省公安廳又聯合下發了《關於進一步加強中國小和幼稚園校車安全管理的緊急通知》(陝教明電〔2006〕10號),明確規定,“學校要指派專人對校車每次運載學生的情況進行查驗,要堅決制止超員或其他交通違法行為,對安全隱患沒有消除及存在其他違法行為的校車不得放行。學校不得租用拼裝車、報廢車和個人機動車接送學生,違反規定的,追究學校負責人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的責任。”但是富平縣藍光教育集團第三國小頂風違紀,擅自租用假冒軍車的報廢車輛嚴重超員運送學生,對學生生命安全構成了極大威脅。
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廳決定對藍光教育集團第三國小這種行為進行全省通報批評。請渭南市教育局、富平縣教育局立即組成調查組,對此事進行認真調查,在查清責任的基礎上,對相關責任人員進行嚴肅處理。同時,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各中國小校、幼稚園,要以此為戒,嚴格執行上級關於校車租用和接送學生車輛管理的有關規定,積極配合當地公安機關,認真做好校車集中排查整治工作,切實加強校車安全管理,堅決杜絕此類事件再次發生。
陝西省教育廳
二00六年十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