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西省政府關於堅決取締小土煉油爐的通知

為了堅決貫徹國務院通令和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對全省石油市場進行檢查整頓工作的通知》精神,進一步整頓經濟秩序,治理經濟環境,必須下最大決心採取綜合治理的措施,堅決取締小土煉油爐。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陝西省政府關於堅決取締小土煉油爐的通知
  • 發布時間:1990年
【發布單位】82502
【發布文號】
【發布日期】1990-01-09
【生效日期】1990-01-09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
陝西省人民政府關於堅決取締小土煉油爐的通知
(1990年1月9日)
近兩年來,我省一些地方、少數農民和個體戶,自籌資金,建設小土煉油爐,採取不正當的手段收購原油、渣油,用十分簡陋的設備,加工成品油,經有關市、縣政府多次勸導,制止和取締,仍禁而不止,在清理整頓之後又繼續加工生產。近幾個月,西安市一些郊區、長安縣,鹹陽市秦都區沿灃河、秦河水源地及西蘭公路沿線,土煉油爐又有蔓延之勢,僅鹹陽秦都區統計就有六十三座,涉及兩個鄉八個自然村。西安市三個郊區和長安縣,曾發展到二百三十一座,多次取締,禁而不止。由於土煉油爐設備簡陋,生產條件差,大量排放廢水、廢渣、廢氣,嚴重污染了環境和水源。據查,上述地帶水質中含酚、砷等有害物質都超過了國家規定的飲用水標準,對居民飲水造成危害,應立即下決心治理整頓。
小土煉油爐的存在和發展,不僅嚴重違反了國務院《關於嚴格限制發展小煉油廠和取締小土煉油爐的通令》和省政府、省政府辦公廳歷次下達的有關規定,而且帶來多方面的危害:污染環境毀壞良田;經常發生人身傷亡事故,危及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生產的油品質次價高,單位耗油量大,給使用中的機具造成很大損害;與煉油廠爭原料、浪費資源;助長了非法經營石油之風,擾亂石油市場,哄抬油價,坑害用戶;誘發了違法犯罪活動,內外勾結,倒賣、盜竊原油,投機倒把,牟取暴利等違法違紀問題時有發生。
為了堅決貫徹國務院通令和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對全省石油市場進行檢查整頓工作的通知》精神,進一步整頓經濟秩序,治理經濟環境,必須下最大決心採取綜合治理的措施,堅決取締小土煉油爐。為此,再作如下通知:
一、所有的小土煉油爐,必須立即停止加工,限期拆除煉爐,處理設備、整修被污染的地塊、修復農田、恢復地貌。今年春節前,先從西安、鹹陽市開始,以灃、秦係為重點,統一時間,統一步調,緊密配合,徹底取締。要求從一月十日開始,一月十四日前利用各種形式,做好宣傳動員工作,號召加工原油的單位和個人自行拆除,從一月十五日開始,西安、鹹陽兩市統一行動,採取強有力的措施,強行取締,力爭在一月十七日前取締完畢。其它地市凡有小土煉油爐的,在春節前後都要安排一段時間,集中取締,並在三月底前結束。
各級人民政府應組織公安、環保、土地、石化、商業、鄉企、工商行政、稅務等有關部門,組成強有力的工作隊,制定行動方案,深入現場,做好民眾工作和具體組織協調工作。對少數釘子戶和無理取鬧人員,要運用行政、經濟、法律手段予以制裁。小土煉油爐取締後,縣(區)鄉政府要幫助有關農戶發展農副業生產,增加收入,改善生活,通過合法途徑致富。同時,各地要抓緊對小煉油廠的整頓發照工作,凡不具備生產條件污染環境的小煉油廠也應停止生產。
二、切實加強石油資源的管理,延長油礦,長慶油田和所屬煉油廠以及石油主管部門、石油經營部門,必須加強原油的采、運、銷售管理工作,防止內外勾結倒賣、盜竊原油。對礦區邊遠零散的小油井的原油,要完善承包管理辦法,堵塞跑冒漏滴,嚴禁承包人倒賣牟利。今後各石油生產單位、油田、煉油廠的經銷機構、代銷網點、聯營機構及主管部門,都必須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將原油重油、渣油、落地油等,全部交由指定的煉油廠加工或指定的經營單位銷售,不得以任何形式,將上述油源倒賣給鄉鎮企業、農戶或個體工商戶,從事土法煉油活動。違者,沒收供貨單位的銷售收入,並按銷售總金額處以三至五倍的罰款,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收繳處理,同時還要追究決策人和有關人員的責任。
三、加強運輸管理,所有專業運輸單位和社會車輛,不得為不具備生產條件的小煉油廠和所有的小土煉油爐承運原油,渣油等油品,各地交通管理、公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密切配合,在交通要道設卡檢查,發現一宗,沒收一宗。變價所得,按一定比例獎勵查檔單位和人員,其餘留交地方財政,具體比例由縣(區)人民政府決定。對為小土煉油爐運送油品的車輛,在沒收油品後,暫扣車輛和駕駛執照,待主管單位書面檢查後方可交還。
四、加強經常性的管理工作,小土煉油爐取締後,要採取有力措施做好鞏固工作,制訂經常性的管理制度,落實到人,發現苗頭,及時處理。省政府將在春節後組織工作組檢查取締情況和鞏固工作的措施。
五、加強稅收征管工作。由於土法加工原油,投資不多,獲利豐厚,各級稅務部門應對過去從事土法煉油的企業或個人進行一次納稅清查工作,已經自動交納稅款的可不再補征,凡沒有納稅的,要從重補徵稅款,運用稅收槓桿加以限制。
各級環保部門應按照國家的有關政策對小土煉油爐造成的環境污染,逐戶查核,在經濟上進行處罰。
六、關於取締非法經營石油的單位和個體戶問題,按省政府辦公廳一九八九年七月三日批轉《省商業廳、公安廳、工商行政管理局關於對全省石油市場進行檢查整頓工作意見的報告》的通知執行。
七、加強組織領導,取締小土煉油爐的工作,由陝西省石油市場整頓領導小組負責。領導小組原定成員不變,辦公室原設在省石油公司,現改設省財貿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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