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西省政府關於印發重大科技產業化項目組織實施辦法的通知

《陝西省政府關於印發重大科技產業化項目組織實施辦法的通知》是2000年7月陝西省人民政府發布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陝西省政府關於印發重大科技產業化項目組織實施辦法的通知
  • 發布日期:2000-07-24
  •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發布單位】82502
【發布文號】陝政發[2000]35號
【發布日期】2000-07-24
【生效日期】2000-07-24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
陝西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重大科技產業化項目組織實施辦法的通知
(陝政發〔2000〕35號2000年7月24日)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各地區行政公署,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門、各直屬機構:
現將《陝西省重大科技產業化項目組織實施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陝西省重大科技產業化項目組織實施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加快科技成果轉化,加快企業技術創新步伐,儘快使我省成為中西部地區的經濟強省,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強技術創新,發展高科技,實現產業化的決定》和《中共陝西省委、陝西省人民政府關於深化科技體制改革,加快科技產業化的決定》的有關精神,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重大科技產業化項目,是指按照《陝西省重大科技產業化項目投資管理辦法》規定的立項審批程式確定的項目。
第三條省重大科技產業化項目實施以企業為主體,政府協調、扶持,按照市場化方式運作。
第二章 組織實施
第四條省重大科技產業化項目實行統一編制計畫、政府部門分工負責的原則實施組織管理。
(一)省科教領導小組負責審定省重大科技產業化項目,審批《陝西省重大科技產業化項目計畫》。
(二)省科教領導小組科技辦公室負責省重大科技產業化項目計畫擬訂和管理工作,協調各主管部門(地市)落實重大科技產業化項目優惠政策,組織開展檢查、驗收、評估、統計和獎勵工作。
(三)省政府有關部門,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地區行政公署,省級以上高新技術產業開發(示範)區管委會為省重大科技產業化項目的主管部門。主要職責是協助項目承擔單位解決項目實施中的突出問題,協調落實省上制定的有關優惠政策,推動科技產業化項目順利進行。
第五條企業是重大科技產業化項目的決策主體、投資主體和實施主體,負責項目策劃、資金籌措、實施安排以及項目運作工作。
第六條各級政府部門應加強對省重大科技產業化項目的扶持、協調與服務。
(一)政府各部門要相互協調,按照“有所為,有所不為”的原則,集中使用有限資金,確保省重大科技產業化項目的順利實施。屬於農業項目的,由省科技廳、省農業綜合開發辦等部門通過綜合開發資金、扶貧資金、節水灌溉和“甘露 工程”資金以及支農資金等渠道予以支持。屬於工業項目的,由省計委納入國民經濟發展計畫,並拿出一部分資金作為資本金投入;省經貿委納入技術改造計畫,用技改資金予以支持;省科技廳納入重點科技發展計畫。
(二)省政府計畫、經貿、科技等部門以及各地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應積極幫助重大科技產業化項目承擔單位申報各類國家計畫,爭取國家部委對重大科技產業化項目的經費支持,享受有關優惠政策。
(三)省高新技術產業投資公司應優先為承擔省重大科技產業化項目的企業提供貸款擔保、債權投資、股權投資、可轉換證券等多種方式投資,支持省重大科技產業化項目發展。
(四)省科教領導小組科技辦公室、人民銀行西安分行要協調各商業銀行,加快對重點高新技術企業的考察與評估,幫助承擔產業化項目的重點高新技術企業辦理授信額度業務,擴大授信面,增加授信額度,並積極組織銀團貸款,扶持重大科技產業化項目實施。
(五)省科技廳、體改辦、經貿委要分期分批組織承擔產業化項目的科技企業進行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股份制改制,推薦高新技術企業在國內證券市場第二交易系統或主機板上市。省科技廳、財政廳要積極推動建立我省技術產權交易市場,為風險投資提供進出通道,促進科技產業化項目的投融資多元化和技術資本化。
(六)省科教領導小組科技辦公室要協調有關部門積極推動承擔產業化項目的科技企業與境內外投資機構、多事機構投資洽談、推介項目,吸引國內外風險投資。
(七)省科教領導小組科技辦公室要定期制定、發布陝西省重大科技產業化項目(領域)指南、上網發布重大科技產業化項目信息,引導上市公司和其他社會資金投資重大科技產業化項目。
第七條對承擔產業化項目的重點高新技術企業由省政府授予“重點科技企業”牌匾,發給證書,實行掛牌保護。企業所在的地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負責制定並落實具體保護和扶持措施。任何部門和單位未經省科教領導小組批准,不得隨意檢查掛牌企業。省科教領導小組科技辦公室與有關部門共同組成織督查小組,定期對各地市落實保護和扶持情況進行檢查。
第八條省重大科技產業化項目實施中開發的優秀高新技術產品,凡屬政府採購範圍的,由省科教領導小組科技辦公室推薦、省政府採購中心審核,列入政府採購產品目錄,以推動高新技術產品的套用和科技產業化項目的實施。
第九條省重大科技產業化項目,享受省委、省政府《關於深化科技體制改革、加快科技產業化的決定》及其配套檔案規定的各項優惠政策。
第十條圍繞資本市場的需求,充分發揮中介服務機構在諮詢、監督、評估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科技產業化項目的實施管理單位應積極發揮科技項目評估機構、技術經紀機構、風險投資諮詢顧問等中介服務機構的作用,提高對產業化項目的科學決策、管理水平。
第十一條建立科技產業化項目實施工作跟蹤檢查制度。承擔單位應按時上報項目進展情況報表,以便管理部門及時掌握產業化項目實施情況。
第三章 驗收與獎勵
第十二條科技產業化項目實施工作完成後,承擔單位要及時進行工作總結,提出項目驗收申請。驗收工作由省科教領導小組科技辦公室負責組織。
第十三條未經驗收的項目,不得申請科技成果鑑定、獎勵。
第十四條省政府對在組織重大科技產業化項目實施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給予獎勵。對在重大科技產業化項目實施中扶持、協調得力、取得顯著成績的主管部門(地市),給予“陝西省重大科技產業化項目優秀管理單位獎”。對在項目實施中做出重大貢獻的組織實施者、經營管理者,按項目目標的實現情況(主要指利稅增長額),由項目主管部門(地市)推薦,經省科教領導小組科技辦公室統一評審,授予“陝西省重大科技產業化項目優秀組織者”稱號,由所在單位從新增效益中劃出一定比例的資金用於獎勵,獎金可計入管理成本。對做出特別重大貢獻的,由省科教領導小組科技辦公室推薦,參加“陝西省最高科技成就獎”評審。
第十五條項目主管部門(地市)不履行職責,不督促項目承擔單位落實相關條件造成項目無法繼續執行的,按未完成責任目標給予通報批評。項目承擔單位非因不可抗拒因素造成項目進展遲緩乃至失敗的,撤銷項目並給予通報批評。
第四章 附則
第十六條本辦法套用中的具體問題由省科教領導小組科技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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