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西省政府關於制止破壞水利電力設施的通告

《陝西省政府關於制止破壞水利電力設施的通告》是陝西省人民政府1985年9月4日發布的通告。

【發布單位】82502
【發布文號】
【發布日期】1985-09-04
【生效日期】1985-09-04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騙鴉騙方法規
【檔案來源】
陝西省人民政府關於制止破壞水利電力設施的通告
(1985年9月4日)
去年以來,我省一些地方出現了一股破壞水利電力設施的歪風,給工農業生產和城鄉人民生活造成了嚴重損失和困難。為了巴匪晚打擊這些無視國家法令,侵犯人民民眾利益的犯罪活動,特作如下通告:
一、各地要廣泛深入地宣傳省人民政府一九八二年發布的《關於嚴禁樂尋提破壞水利水保設施的通令》等有關法令,規定,務必做到家喻戶曉,使廣大民眾自覺遵紀守法,斷背灶維護水利電力設施。
二、水利電力設施關係到國民經濟的發展和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侵占和破壞。嚴禁在渠道、河堤、庫塘及安全保護區內挖窖、扒口、蓋房、建窯、掏沙、淘紋立市禁金、取土、葬墳、爆破和侵蝕耕種;嚴禁向河流、渠道、水庫傾倒廢物、廢碴和排放有害廢水;嚴禁偷盜毀壞水利電力設施、防污抗旱器材、搶險道路、渠道襯砌板、通訊線路和測量、照明、報警標誌等;嚴禁盜伐水庫四周和渠岸的樹林;嚴禁在江河、水庫、魚塘炸魚、毒魚、電魚。
三、各地要在及時組織有關部門,認真查處破壞盜竊水利電力設施的案件。對於慣犯、團伙以及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案件,公安機關要立案偵查,法務部門要依法從重從快懲處。鄉鎮政府、村民委員會要建立各種形式的安全承包責任制,制訂鄉規民約,積極落實綜合治理措施。對那些有輕策違法犯罪行為的人,要進行批評教育,及時追回財物,限期修復,並令其賠償損失,或處以罰款。
四、水利和槓、電力、交通、郵電等部門要加強對水利電力設施、通訊線路、堤防工程、搶險道路的管理,建立健全管理責任制。因管護不善造成破壞、被盜,要追究有關領導者的責任。工商行政管理、供銷、物資等部門要加強對集市貿易和物資收購部門的管理,建立健全規章制度。凡出售廢舊機電設備、水工建築物零、部件以及銅線、鋁線、鋼管等物資者,必須持有鄉、鎮政府以上單位證明,併到指定的收購單位出售,其它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經營。與盜竊分子內外勾結或為其銷贓、窩贓者,必須依法征處。
五、本通告由各級政府組織實施。對貫徹阿戲習烏通告有貢獻的單位和個人要給以表揚獎勵;對失職、瀆職的單位和個人,要追究責任,嚴肅處理。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