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西省政府辦公廳關於更改教育費附加返還辦法的通知》是82502於1987年12月31日發布的地方法規。
《陝西省政府辦公廳關於更改教育費附加返還辦法的通知》是82502於1987年12月31日發布的地方法規。
《陝西省政府辦公廳關於更改教育費附加返還辦法的通知》是82502於1987年12月31日發布的地方法規。【發布文號】【生效日期】1987-12-31【失效日期】【檔案來源】陝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更改教育費附加返還辦法的...
陝西省人民政府關於調整教育費附加率的通知 (1989年12月28日)為了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提出的“教育奠基、科技興陝”的戰略方針,擴大地方教育經費的資金來源,加快全省普通教育事業的發展,省人民政府決定:一、從一九九0年一月一日起...
《陝西省〈徵收教育費附加的暫行規定〉實施辦法》是根據國務院《徵收教育費附加的暫行規定》和財政部的有關規定,制定的實施辦法。2024年1月28日,陝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39號公布《陝西省人民政府關於修改等七件省政府規章的決定》,自2024...
陝西省地方教育附加徵收管理辦法自2011年2月1日起施行。陝西省地方教育附加徵收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了規範地方教育附加的徵收管理,根據《國務院關於〈中國教育改革和發展綱要〉的實施意見》、《財政部關於統一地方教育附加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
為了貫徹落實《中共陝西省委辦公廳、陝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做好勞務輸出工作若干意見》(陝辦發〔2003〕29號),解決好進城務工農民子女接受義務教育的問題,根據《國務院關於基礎教育改革與發展的決定》(國發〔2001〕21號)、《國務院關於...
教育費附加是由稅務機關負責徵收,同級教育部門統籌安排,同級財政部門監督管理,專門用於發展地方教育事業的預算外資金。為了貫徹落實《中共中央關於教育體制改革的決定》,加快發展地方教育事業,擴大地方教育經費的資金來源,國務院於1986年4月...
1986年4月28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現將《徵收教育費附加的暫行規定》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本規定發布施行以後,農村徵收教育事業費附加,仍按照《 國務院關於籌措農村學校辦學經費的通知》(...
自治區人民政府決定對《寧夏回族自治區徵收教育費附加的實施辦法》(寧政發〔1990〕127號)予以修改,現通知如下:一、第二條、第三條、第四條規定中的“產品稅、增值稅、營業稅”,均改為“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
第十二條 凡辦有職工子弟學校和各類初、中等職業技術學校的單位,應當先按本辦法規定繳納教育費附加。教育部門根據其辦學情況和學生人均分配標準,返還給辦學單位,作為對所辦學校經費的補貼。辦學單位不得藉口繳納教育費附加而撤、並學校...
徵收教育費附加的暫行規定(2011修訂)是國務院於2011年01月08日發布,自1986年07月01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修訂 徵收教育費附加的暫行規定,1986年04月28日發布。國務院關於修改《徵收教育費附加的暫行規定》的決定(1990),1990年0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