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西省建材工業協會

陝西省建築材料工業協會,是 1988 年經陝西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陝西省建材行業的社會團體組織,現有會員單位 218 戶,涵蓋了陝西建材行業的大中型骨幹企業、在行業和一定地域有較大影響力的重點企業、建材科研設計和地質勘探單位、省市級政府有關部門。內部設定辦公室、行業工作部、信息諮詢服務部、質量技術管理部、人力資源開發部等工作機構,下設水泥專業委員會、水泥製品專業委員會、牆體材料專業委員會、建築裝飾裝修材料專業委員會、石材專業委員會等分支機構。是陝西工業領域主要的行業協會組織之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陝西省建築材料工業協會
  • 成立時間: 1988 年
  • 會員數:218戶
  • 性質:省建材行業的社會團體組織
協會概況,主要職能,理事會,章程,

協會概況

陝西省建築材料工業協會將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堅持科學發展觀,根據陝西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建設西部經濟強省“三步走”的發展戰略,緊緊抓住西部大開發和關中地區“一線兩帶”跨越式發展的歷史機遇,圍繞把建材工業培育為陝西工業領域支柱產業之一的目標,團結和依靠廣大會員單位,積極開展多種形式的服務活動,大力推進技術進步和結構調整,引導陝西建材工業走上持續快速協調健康發展的新型工業化道路,真正建立起適應陝西建材工業發展、市場化運作、規範化管理的行業協會體系。

主要職能

1、以服務會員、服務行業、服務政府為宗旨,傳達和貫徹黨和政府的有關方針政企業合法權益和行業整體利益;
2、組織國內外建材信息的收集和交流,積極開展對外經濟技術合作,為建材企業提供各類信息諮詢服務;
3、組織開展多種形式的業務技術培訓,不斷提高建材企業各級管理人才和職工隊伍的專業技術素質;
4、總結、評選和推廣典型經驗和技術創新成果,大力推動建材企業管理和技術現代化。
5、接受政府有關部門的委託,參與制定本行業的發展規劃和本行業重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可行性的前期論證工作;
6、組織開展本行業的行檢行評、資質審查和技術成果鑑定與推廣套用工作。

理事會

一、會長:
苗高社 陝西省建材行業管理辦公室主任
二、專職副會長:
蘭建文 陝西省建材行業管理辦公室副主任
汪海洋 陝西省建材行業管理辦公室副主任
三、副會長:
賈韻梅 陝西省建材行業管理辦公室副巡視員
陝西華特玻璃纖維有限公司董事長
黃四嶺 陝西秦嶺水泥(集團)股份公司董事長
劉宗山 陝西冀東(海德堡)水泥有限公司總經理
趙 瀾 陝西聲威建材有限公司董事長
張繼民 陝西堯柏特種水泥股份公司董事長
王連生 陝西眾喜水泥有限公司董事長
徐 寧 陝西藍星玻璃有限公司董事長
陳志海 西安市建材工業協會會長
薛群虎 西安建築科技大學材料學院院長
四、秘書長:
曹愛國 陝西省建材工業協會秘書長
五、副秘書長:
王民義 陝西省建材行業管理辦公室處長

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會全稱為陝西省建築材料工業協會,簡稱陝西省建材協會。英文譯名SHAANXI BUILDING MATERIALS INDUSTRY ASSOCIATION,縮寫為SXBMIA。
第二條 本會的性質是:陝西省建築材料行業的企事業單位及相關的社會團體和個人自願聯合組成的不受部門、地區和所有制形式限制的行業性組織,具有法人資格的非營利性的全省性社會經濟團體。
第三條 本會的宗旨是: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遵守憲法、法律、法規,遵守社會道德風尚,為行業服務,在政府與企業之間起橋樑和紐帶作用,維護企業的合法權益,協助政府維護市場競爭秩序,進行行業管理,推動行業的發展。
第四條 本會的業務主管單位為陝西省建築材料工業總公司,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為陝西省民政廳。本會接受陝西省建築材料工業總公司和陝西省民政廳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會會址設在陝西省西安市西七路420號。
第二章 業 務 范 圍
第六條 本會的業務範圍:
1、傳達和貫徹黨和政府的有關方針、政策,圍繞建材行業與企業在改革發展中的重大問題開展調查研究,提出有關經濟政策和立法方面的意見和建議。
2、反映會員要求,協調會員關係,根據行業特點組織制訂本行業的行規行約,協調同行業價格爭議,規範企業行為,建立行業自律機制,以維護企業合法權益和行業整體利益。
3、組織和參與收集、整理、分析、交流國內外建材行業的市場動態和經營管理、經濟技術信息,為建材企業提供及時、準確的各類信息諮詢服務。
4、加強與國內外同行業之間的聯繫,積極開展對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參與協調經濟糾紛;組織企業參加相關的展銷會、展覽會,幫助企業開拓市場。
5、接受政府有關部門委託,參與制定本行業的發展規劃和制定修訂本行業質量、技術、經濟、管理等標準和規範,組織會員單位貫徹實施。
6、接受政府有關部門委託,組織開展行檢行評和資質審查工作,參與本行業生產許可證和資質證書的發放、管理工作,組織開展本行業技術成果鑑定與推廣套用工作。
7、接受政府有關部門、會員和社會的委託,對本行業重大基本建設、技術改造、經濟技術合作、資產重組及資本運營等項目的先進性、經濟性和可行性,開展前期論證和跟蹤管理工作。
8、協助教育和職工培訓主管部門推動建材教育改革和發展,組織開展多種形式的業務技術培訓,不斷提高建材企業各級管理人才和職工隊伍的專業技術素質。
9、總結、評選和推廣先進企業和優秀經營者的典型經驗和技術創新成果,促進建材工業企業管理、技術現代化,提高建材行業整體素質。
10、指導本會各專業委員會依據本章程開展業務活動,監督各專業委員會遵守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
11、接受中國建築材料工業協會的指導,積極參加同行業組織的各項有關活動。
12、承辦政府有關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第三章 會 員
第七條 本會會員分為團體會員和個人會員。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會成為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擁護本會章程;
2、自願加入本會;
3、在建築材料及相關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
第九條 申請入會成為會員的程式:
1、向本會秘書處提交入會申請書;
2、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3、由理事會授權秘書處註冊登記會員、頒發會員證。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1、在本會享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2、優先參加本會舉辦的活動的權利;
3、優先優惠獲得本會服務的權利;
4、對本會工作的批評、建議、監督的權利;
5、自由退會的權利。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1、執行本會決議的義務;
2、維護本會合法權益的義務;
3、完成本會交辦工作的義務;
4、按規定交納會費的義務;
5、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的義務。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辦理相關手續後,應交回會員證。
會員如果連續 2 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會舉辦的各種活動,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後,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的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1、制定和修改本會章程;
2、選舉和罷免理事會成員;
3、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4、決定終止事宜;
5、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五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會員代表大會作出的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五年,因特殊情況需要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1、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2、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3、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4、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5、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6、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7、決定副秘書長和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8、領導本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9、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10、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理事會作出的決議須經到會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等其他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 本會設立常務理事會,成員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常務理事人數不超過理事人數的三分之一。常務理事會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第1、3、5、6、7、8、9、10項職權,對理事會負責。
第二十二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常務理事會作出的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 常務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二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等其他形式召開。
第二十四條 在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閉會期間,由會長、副會長、秘書長組成會長辦公會議,負責處理協會日常事務,決定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第二十五條 本會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2、在本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3、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65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4、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5、在本行業內有較強的協調、組織能力;
6、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的,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六條 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在任職期限內可能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 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每屆任期五年。可連選連任,但任期最長的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八條 本會會長為本會法定代表人。如因特殊情況也可由副會長或秘書長擔任法定代表人。
本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社會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九條 本會會長的職權是:
1、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會議,主持辦事機構的日常工作;
2、督促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貫徹落實情況;
3、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4、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必要時可授權副會長、秘書長簽署有關檔案。
第三十條 本會秘書長的職權是:
1、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2、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3、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4、接受會員的意見和建議,並反饋對意見和建議的處理結果。對理事10人及以上的聯名意見和建議,必須書面報告會長或提交常務理事會、理事會研究答覆;
5、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一條 本會經費來源:
1、會員交納的會費;
2、有關單位的捐贈;
3、政府資助;
4、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所取得的收入;
5、本會下屬單位或實體機構稅後上交收入;
6、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二條 本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費。
第三十三條 本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四條 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五條 本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交清一切手續。
第三十六條 本會的資產管理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七條 本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八條 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
第三十九條 本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按照國家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四十條 本會章程的修改,由理事會提出,提交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一條 本會修改的章程,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二條 本會完成宗旨或自願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三條 本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四條 本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五條 本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六條 本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會宗旨有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 則
第四十七條 本章程經陝西省建築材料工業協會 2004 年9月10 日第二次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八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會的理事會。
第四十九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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