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西省學生體育協會

陝西省學生體育協會是成立於2008年11月13日的社會團體。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陝西省學生體育協會
  • 主管單位:陝西省教育廳
  • 登記單位:陝西省民政廳
  • 法定代表人:張原耕
組織簡介,歷史沿革,業務範圍,註冊地址,章程,領導,

組織簡介

陝西省學生體育協會(STUDENTS P.E. ASSOCIATION OF SHAANXI PROVINCE)是經省教育廳同意,省民政廳批准,由陝西省各級各類學校和相關教育機構、專家、學者、體育教師及其他體育工作者自願聯合組成的學術性、非營利的全省性民眾社團體育組織。自2007年7月成立以來,在省教育廳以及中國大學生體育協會、中國中學生體育協會的支持、領導下,積極開展包括田徑、足球、籃球、排球、羽毛球、桌球、網球、游泳、健美操、藝術體操、啦啦操、體育舞蹈、輪滑、定向越野、武術、擊劍、圍棋、象棋、西洋棋、射藝、電子競技、航空模型等多項體育競賽活動,多次主辦、承辦全省及全國各級學校體育聯賽、錦標賽。組織我省學校體育教學研究、陽光體育活動經驗交流,學校體育教師技能比賽,教練員、裁判員培訓等相關活動,積極開展對外交流活動,切實促進我省校園體育運動發展,提高廣大學生健康水平。

歷史沿革

2023年4月22日,陝西省學生體育協會第四屆會員代表大會在省教育廳召開,大會選舉產生了新一屆理事、常務理事、監事會和領導班子。

業務範圍

學生體育競賽、培訓、宣傳、交流與合作、諮詢和學術研究

註冊地址

陝西省西安市雁塔區長安南路563號(陝西省教育廳院內)

章程

陝西省學生體育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協會的名稱:陝西省學生體育協會,英文譯名為STUDENTS P.E. ASSOCIATION OF SHAANXI PROVINCE。
第二條 本協會的性質:陝西省學生體育協會是由全省各級各類學校和相關教育機構、專家、學者、體育教師及其他體育工作者自願聯合組成的學術性、非營利性的全省性民眾社團體育組織。
第三條 本協會的宗旨:本協會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相關政策,遵守中國大學生體育協會和中國中學生體育協會章程,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團結全體會員貫徹黨的教育方針、體育方針,面向全體學生,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促進國際、國內間的交流與合作,全面發展學校體育事業,提高我省廣大學生的體育運動和身心健康水平,努力培養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優秀體育後備人才。
本協會依據《中國共產黨章程》等有關規定,建立黨的組織,開展黨的活動,承擔把握政治方向、貫徹組織決議、團結凝聚民眾、推動事業發展、建設先進文化、服務學生成長、加強自身建設等職責,充分發揮黨組織在協會的政治核心作用和黨員的先鋒模範作用。
本協會是中國大學生體育協會和中國中學生體育協會在陝西省的唯一會員單位。
第四條 本協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陝西省教育廳、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機關陝西省民政廳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秘書處作為本協會唯一常設辦事機構,設在西安市長安南路563號西安郵電大學(雁塔校區)院內,郵編:710061。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協會的業務範圍:
(一) 積極宣傳、貫徹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和關於體育工作的方針、政策,促進學校體育文化建設和思想政治建設;
(二) 動員社會各界力量,大力支持和關心我省學校體育工作;
(三) 在省教育廳的領導下,協助廳體衛藝處組織全省性學生運動會,協助制訂全省學生體育競賽年度計畫、競賽制度、規程、管理規定並組織實施,協助負責全省各級各類學生體育競賽的組織管理、指導和監督加強本協會有關智慧財產權和商業權利的開發保護;
(四) 負責與中國大學生體育協會、中國中學生體育協會、全國各省級學生體育組織及其他國際學生體育組織的對外聯絡工作,協助廳體衛藝處組織參加全國學生運動會、舉辦和承辦各類學生的單項體育比賽及其他體育活動等;
(五) 結合學校體育工作發展實際,組織開展運動員、教練員、裁判員、有關工作人員的業務培訓、諮詢和學術研究,為教育行政部門提供相關政策依據,為各會員單位的業務工作提供服務;
(六) 負責會員單位、運動員、教練員、裁判員、有關工作人員相關信息的收集、處理、分析,為構建學校體育大數據平台提供依據;
(七) 與會員單位共同監督管理在本協會業務範圍組織的全省性各級各類學生體育比賽。杜絕違反中國大學生體育協會、中國中學生體育協會及本協會的章程和有關規定,以及其他有損體育精神的行為。
第三章 會 員
第七條 本協會會員的組成:
(一) 全省各級各類學校以及其他教育機構均可申請成為本協會的團體會員;
(二) 本協會分支機構、各項目分會所屬單位(學校);
(三) 熱愛和支持學校體育事業的企業。
(四) 協會吸收全省各級學校體育教師、體育工作者及熱心學生體育事業的社會人士進入本會。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協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 擁護本協會的章程;
(二) 向本協會提出申請,有加入本協會的意願;
(三) 在本協會的業務(行業、學科)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式:
(一) 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 經協會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 由協會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的機構頒發會員證。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 本協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 參加本協會的活動;
(三) 獲得本協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 對本協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 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 執行本協會的決議;
(二) 維護本協會的合法權益;
(三) 完成本協會交辦及委託承辦的工作和其他有關義務;
(四) 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 向本協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須書面通知本協會,並交回會員證。
第十三條 會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動喪失會員資格:
(一) 二年不按規定交納會費;
(二) 二年不按要求參加本協會活動;
(三) 有嚴重違反本章程或損害本協會權益和聲譽的行為;
(四) 有嚴重違法行為,經協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的。
第十四條 會員退會、除名或者取消會員資格後,其在本協會相應的職務、權利、義務自行終止。 但其對本協會及其他會員尚未履行完畢的經濟責任和財產義務並不免除。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五條 本協會的最高權利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 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 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 審議協會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 制定和修改會費標準及管理辦法;
(五) 決定終止事宜;
(六) 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七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四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十八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協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九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 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 選舉和罷免主席、副主席、秘書長、常務理事;
(三) 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 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 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 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 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 領導本協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 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 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二十條 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一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二條 本協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九條中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常務理事人數不超過理事人數的三分之一)。
第二十三條 常務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2次。常務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四條 本協會的主席、副主席、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 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 在本協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 主席、副主席、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四) 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 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六) 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五條 本協會主席、副主席、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 本協會主席、副主席、秘書長任期四年。因特殊情況可延長一年任期,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但不能超過兩屆。對長期從事學校體育工作並對協會作出突出貢獻的人士,協會可聘為名譽主席,每屆四年。
第二十七條 本協會法定代表人由主席擔任。特殊情況下,可由副主席或選舉產生的秘書長擔任,須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擔任。本協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它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條 本協會主席行使下列職權:
(一) 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
(二) 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 代表本協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第二十九條 本協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 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 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三) 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四) 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 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三十條 本協會在章程規定的宗旨和業務範圍內,根據工作需要可設立專業委員會。本協會的專業委員會是協會的組成部分,不具有法人資格,不得另行制訂章程,不得發放任何形式的登記證書,在本協會授權的範圍內開展活動。並按規定將專業委員會的有關情況報送業務主管單位及登記管理機關備案。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一條 本協會經費來源:
(一) 會費;
(二) 捐贈;
(三) 政府資助;
(四) 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 利息;
(六) 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二條 本協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收取會費,嚴格按照民政部、財政部相關規定執行,會費標準的制定或修改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討論,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不得採用除會員代表大會以外任何其他形式制定或修改會費標準,會員代表大會不得採用通訊表決方式。
第三十三條 本協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四條 本協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五條 本協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工作變動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六條 本協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向會員代表大會公布。
第三十七條 本協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八條 本協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九條 本協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遵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四十條 對本協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一條 本協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審議通過後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二條 本協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三條 本協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四條 本協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五條 本協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六條 本協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協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 則
第四十七條 本章程經2007年7月6日在西安召開的本協會會員大會表決通過,經2019年6月5日修訂並召開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八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協會的理事會。
第四十九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領導

一、陝西省學生體育協會第三屆理事會名譽主席
蘇明理 原西安體育學院院長
王立彬 陝西省籃球協會主席
閆振龍 原西安交通大學體育中心主任
許萬林 西安思源學院體育部主任
徐國富 西安培華學院副院長
王志強 西安文理學院師範學院院長
二、陝西省學生體育協會第三屆理事會主席、副主席、秘書長
主 席:
李 鳴 原省教育廳副巡視員
副主席:
張原耕 省學生體育協會
劉長江 西安交通大學體育中心主任
陳建軍 西北工業大學體育部黨總支書記
於少勇 西安電子科技大學體育部主任
史 兵 陝西師範大學體育學院院長
杭蘭平 長安大學體育部主任
張 旭 西北大學體育教研部主任
由文華 西安建築科技大學體育學院院長
宗有智 延安大學體育學院院長
呼曉青 西安工業大學體育學院院長
李 靜 西安郵電大學體育部主任
邱 毅 陝西理工大學體育學院院長
康 建 西京學院體育教育中心主任
李健兵 陝西財經職業技術學院體育課教學部主任
張克強 陝西省西安中學校長
慶 群 西安市鐵一中學校長
訾艷陽 西安交通大學附屬中學校長
王淑芳 西安高新第一中學校長
王萬斌 西北工業大學啟迪中學校長
史 惠 西安市雁塔區高新路國小校長
秘書長:張原耕(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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