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陝西省學生聯合會章程
- 發布日期:2009年5月10日
總則,會員,組織職權,本會章程,審查批准,
總則
第一條: 陝西省學生聯合會是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全省高等和中等學校學生會的聯合組織。
第二條: 本會的基本任務
一、貫徹黨的教育方針,促進同學德、智、體全面發展,成為四化建設需要的合格人才;
二、進行愛國主義、團隊精神和共產主義教育,幫助同學們進步和成長;
三、做黨和政府聯繫學生的橋樑和紐帶,在維護國家和人民利益的同時,維護廣大學生的正當權益;
四、開展健康有益、豐富多彩的課外活動,努力為學生服務;
五、加強我省各族學生的團結,加強與包括台灣在內的兄弟省、市和港澳同學的聯繫和交往,促進民族的團結和祖國的統一;
六、發展同各國學生和學生組織的友好交往和合作,支持各國人民和學生的正義鬥爭。
第三條: 本會參加中華全國學生聯合會為團體會員、參加陝西省青年聯合會為團體會員。
會員
第四條: 本會實行團體會員制。凡承認本會章程的我省高等和中等學校學生會,均可為本會會員。
第五條: 會員的權利和義務:
一、對本會工作有討論、建議和批評的權利;
二、有選舉和被選舉權;
三、有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的義務。
組織職權
第六條: 本會的組織原則是民主集中制。
第七條: 本會的最高權力機關是省學聯代表大會。代表大會每四年舉行一次。在特殊情況下,可以提前或推遲舉行。
省學聯代表大會的職權:
一、審查和批准省學聯委員會的工作報告;
二、討論和決定本會的工作方針和任務;
本會章程
四、選舉省學聯委員會。
第八條: 省學聯委員會由當選委員的團體會員組成。每屆委員會任期內至少舉行三次全體會議,委員會開會時,委員單位派一名代表參加。
省學聯委員會的職權:
一、選舉主席單位和副主席單位;
二、根據省學聯主席團的提名,決定秘書長、副秘書長人選;
三、召集省學聯代表大會;
四、在省學聯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執行省學聯代表大會決議,決定省學聯的重大問題;
審查批准
第九條:當選主席和副主席的委員單位派出代表任主席和副主席組成主席團。主席、副主席單位認為必要時,有權對自己選派的代表進行更換。主席團會議每學期至少舉行一次,由主席召集。
主席團的職權:
一、召集省學聯委員會全體會議;
二、向省學聯委員會提出秘書長、副秘書長人選;
三、在省學聯委員會全體會議閉會期間,執行省學聯委員會的決議,檢查、監督秘書處的工作。
第十條 秘書長、副秘書長組成秘書處,負責省學聯的日常工作,對外代表省學聯。
第四章校學生會和地方學生聯合會
第十一條 高等和中等學校學生會是學生自己的民眾組織,凡我省在校的大、中學生(包括研究生),不分民族、性別、宗教信仰均可為學生會會員。
第十二條 高等和中等學校學生會的任務:在學校黨組織的領導和共青團組織的指導幫助下,貫徹執行黨的教育方針,積極地開展學習、科技、文體、公益等多種實踐活動,帶領廣大學生創三好,提高政治覺悟和道德水平,增強勞動觀念、增強法制觀念,提高運用知識的綜合能力和創造能力;增進身心健康;維護學生正當權益,反映學生的建議、意見和要求;促進同學之間、同學和教職員工之間的團結,協助學校創造良好的教學秩序和學習、生活環境。
第十三條 全校學生代表大會或全校學生大會一至兩年舉行一次,審查和決定學生會的工作,選舉學生委員會。學生委員會選舉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主持日常工作。學生會可設若干職能部門負責具體工作,並可聘任秘書長協助工作。
第十四條 各地、市學聯組織的設定,由各地、市根據具體情況確定。
第十五條 地、市學聯代表大會每三年舉行一次。
地、市學聯委員會、主席團、秘書處的產生,組成辦法及其職權,可參照省學聯的相應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