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西省地震安全性評價報告技術審查細則》是為了進一步規範地震安全性評價報告技術審查工作,根據《地震安全性評價管理條例》《陝西省防震減災條例》《中國地震局重大工程場地地震安全性評價報告技術審查管理細則(暫行)》(中震防發〔2022〕19號)《中國地震局關於進一步加強場地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質量管理的通知》(中震函〔2023〕65號)等有關規定,制定的細則。
2024年3月,《陝西省地震安全性評價報告技術審查細則(修訂)》(徵求意見稿)全文公布,公開徵求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陝西省地震安全性評價報告技術審查細則
- 頒布時間:2024年3月
- 發布單位:陝西省地震局
制定進程,草案全文,
制定進程
2024年3月,《陝西省地震安全性評價報告技術審查細則(修訂)》(徵求意見稿)全文公布,公開徵求意見。
草案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範地震安全性評價報告技術審查工作,根據《地震安全性評價管理條例》《陝西省防震減災條例》《中國地震局重大工程場地地震安全性評價報告技術審查管理細則(暫行)》(中震防發〔2022〕19號)《中國地震局關於進一步加強場地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質量管理的通知》(中震函〔2023〕65號)等有關規定,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本細則所稱技術審查是指對工程場地地震安全性評價報告(以下簡稱安評報告)進行的技術論證評審。區域性地震安全性評價報告技術審查參照本細則執行。
第三條 核工程、大型水電工程和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行政區域的國家重大工程,向省地震局報備後,報請中國地震局開展安評報告技術審查。
屬於陝西省重大工程抗震設防要求審定行政許可範圍內的工程,由陝西省地震局負責組織開展安評報告技術審查。
不在以上範圍內的其他工程,由建設單位組織陝西省地震安全性評價技術審查專家庫內的專家,在陝西省地震局監督指導下,對安評報告進行技術審查。
第四條 除由中國地震局負責審定的重大工程以外,陝西省行政區內其他工程的安評報告技術審查均應通過“陝西省地震安全性評價管理系統”(以下簡稱安評系統)進行信息錄入和專家抽(選)取。
第五條 安評報告技術審查工作應當堅持客觀、公正、科學的原則。
第六條 建設單位、安評承擔單位及技術審查專家應保證各自提交的資料真實可信,並對資料終身負責。
第二章 組織管理與職責
第七條 陝西省地震局震害防禦處(以下簡稱震害防禦處)具體承擔省內技術審查組織管理工作,主要職責是:
(一) 組織開展重大工程抗震設防要求審定行政許可範圍內的安評報告技術審查;
(二) 監督建設單位組織開展的地震安全性評價報告技術審查;
(三) 負責安評系統的建設運行和維護;
(四) 負責技術審查其他管理工作。
第八條 安評承擔單位的主要職責是:
(一)在技術審查會會前,提供至少一份由安評承擔單位相關技術負責人簽字的紙質版安評報告,以及現場工作證明材料、專家初審後要求提供的相關資料等;
(二)在技術審查會上,按要求完成匯報、答疑等技術審查工作;
(三)在技術審查會後,按照技術審查專家意見補充開展工作、修改完善安評報告。
第九條 技術審查專家的主要職責是:
(一)嚴格遵守與技術審查工作相關的法律法規、技術標準及規範性檔案;
(二)獨立、客觀、公正地做出判斷,按時提交審查意見,對提交意見的科學性負責。
第三章 技術審查工作要求
第十條 技術審查的主要依據:
(一)《工程場地地震安全性評價》(GB17741-2005);
(二)《區域性地震安全性評價技術大綱(試行)》(中震防函〔2020〕23號,僅適用於區域性地震安全性評價);
(三)《地震安全性評價報告評審要點》(附屬檔案1);
(四)其他有關技術標準;
第十一條 技術審查重點審查內容:
(一)技術思路和方法的正確性;
(二)現場工作量及工作深度;
(三)基礎資料的客觀性與完備性;
(四)分析論證的科學性;
(五)結論的合理性等。
第十二條 技術審查採用會審和函審方式開展。安評工作級別為Ⅰ、Ⅱ級的,採用會審方式開展;安評工作級別為Ⅲ、Ⅳ級的,採用會審或函審方式開展。
採用會審方式進行的技術審查,有特殊原因的,可採用視頻會議方式開展。
第十三條 採用會審方式進行的技術審查,以下人員應參加技術審查會:
(一)建設單位代表;
(二)安評報告總技術負責人和地震學、地震工程學、地震地質學3個專業技術負責人;
(三)技術審查專家,除省外專家外,原則上現場參會;
(四)會議記錄員,行政許可範圍內重大工程項目由震防處安排人員擔任,其他項目由安評承擔單位安排。
建設單位代表無法參加的需書面委託安評承擔單位代表,其他人員不得缺席,並由專家組長組織到場人員簽名(附屬檔案2),除通過視頻方式參會的專家可委託其他專家代簽外,其餘人嚴禁代簽。
第十四條 行政許可範圍內重大工程等重要項目,由震害防禦處指定9名專家組成專家組,主要為“牽頭專家”和該項目行業領域專家;建設單位組織開展的安評報告技術審查,須通過“陝西省地震安全性評價管理系統”隨機抽取至少7名專家組成。
每個項目的專家組中,地震學、地震地質學、地震工程學3個專業領域專家均不少於2名;同屬一個在陝從業單位的專家不得多於2名;非地震行業領域專家只參加相關行業領域技術審查,每次1-2名。技術審查專家實行迴避制度。
第十五條 技術審查專家應遵守以下會議秩序:
(一)遵照審查重點內容和自身專業背景針對性提問;
(二)不談論與本次技術評審具體內容無關的話題;
(三)採用簡潔、規範的問詢方式,對被審查方代表不使用引導式、建議式、自問自答式等發言形式;
(四)保持獨立性,不引導其他專家發言;
(五)遵守技術評審組織方的時間安排,簡潔、明確、高效的給出評審意見;
第十六條 技術審查中,若發現安評報告內容存在重大疑問,可要求安評單位對計算結果進行驗算或對關鍵資料證據通過現場巡查等方式進行驗證。
第十七條 專家組專家對安評報告進行審閱後,提出初審意見並填寫專家審查意見表(附屬檔案3),初審意見分為通過、修改後通過和不通過三種類型。
第十八條 技術審查結束後,專家組負責出具地震安全性評價報告技術審查意見(附屬檔案4),並由專家組長簽字確認。
第十九條 技術審查結果是審查意見的重要組成部分,分為通過和不通過兩種類型,由專家組全部專家初審意見匯總形成。
第二十條 同時具備以下條件的,審查結果為通過。
1、專家組長初審意見為通過(或修改後通過);
2、超過三分之二的專家初審意見為通過(或修改後通過)。
第二十一條 出現以下任意一條的,審查結果為不通過。
1、專家組長初審意見為不通過;
2、超過三分之一的專家初審意見為不通過;
3、任意一個專業領域全部專家初審意見為不通過。
第二十二條 除上述兩條規定外,專家認為需要修改或補充工作的,安評承擔單位應按照專家意見修改安評報告,完成專家意見修改說明(附屬檔案5)。安評報告修改期限為1個月,修改完成後提交複審,專家組長綜合專家意見確認合格的,複審結果為通過;時限內未完成修改或者修改後專家組長認為仍不合格的,複審結果為不通過。
第四章 技術審查程式
第二十三條 會審按以下程式進行:
(一)技術審查組織單位確定技術審查會議時間和地點,至少提前三天通過安評系統隨機抽(選)取專家及專家組長;
(二)專家通過安評系統下載安評報告並認真審閱,填寫專家審查意見表(附屬檔案3),給出初審意見,並在會前上傳安評系統;
(三)召開技術審查會議。建設單位或建設單位委託人介紹建設工程背景情況,安評報告總技術負責人對安評工作開展情況及成果進行匯報;
(四)專家組長組織專家對匯報內容和安評報告進行質詢,安評承擔單位的3個專業負責人針對性答疑;
(五)建設單位和安評承擔單位人員迴避,由專家組長組織專家集體表決;
(六)表決通過的報告,由專家組形成報告技術審查意見,專家組長簽字確認後(附屬檔案5),上傳安評系統。
(七)表決不通過的報告,須進行二次審查(二審終審)。
第二十四條 函審按以下程式進行:
(一)技術審查組織單位至少提前三天通過安評系統隨機抽(選)取專家及專家組長;
(二)專家通過安評系統下載安評報告並認真審閱,填寫專家審查意見表(附屬檔案3),給出初審意見,並在指定期限內上傳安評系統;
(三)震害防禦處按照本細則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的原則,判定本次審查是否通過;若通過,由專家組形成報告技術審查意見,專家組長簽字確認後(附屬檔案5),上傳安評系統。若不通過,須進行二次審查。
第五章 保密及安全
第二十五條 建設單位和安評承擔單位通過安評系統上傳資料時應保證不含有涉密內容。
第二十六條 技術審查專家應保護建設單位和安評承擔單位的智慧財產權,未經建設單位和安評承擔單位同意,不得私自將技術審查過程中獲得的安評報告、圖件等資料外傳,或用於與當次技術審查無關的事項。
第六章 審查費用
第二十七條 技術審查費用包括但不限於會審的專家諮詢費、會場租用費、會議餐費、文印費、交通費及外地專家交通費、住宿費,函審的專家勞務費、郵寄費、文印費、交通費等,由技術審查組織單位承擔。
第二十八條 專家諮詢費發放標準按照《陝西省地震安全性評價技術審查專家庫管理細則(修訂)》(陝震發〔2024〕14號)執行,其他費用標準按照技術審查組織單位相關管理規定執行。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九條 本管理辦法自2024年 月 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施行時原《陝西省地震安全性評價報告技術審查細則》(陝震發〔2022〕45號)同時廢止。
附屬檔案:
附屬檔案1 地震安全性評價報告技術審查要點
附屬檔案2 地震安全性評價報告技術審查會議簽到表
附屬檔案3 地震安全性評價報告專家技術審查
附屬檔案4 地震安全性評價報告技術審查意見
附屬檔案5 地震安全性評價報告修改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