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西省地質找礦成果獎勵辦法

為調動廣大地質技術人員的積極性和創造性,促進地質找礦突破,獎勵在地質找礦、地質勘查工作中取得優秀成果的項目和有功人員,2013年陝西省出台《陝西省地質找礦成果獎勵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陝西省地質找礦成果獎勵辦法
  • 出台時間:2013年
簡介,全文,

簡介

為調動廣大地質技術人員的積極性和創造性,促進地質找礦突破,獎勵在地質找礦、地質勘查工作中取得優秀成果的項目和有功人員,2013年陝西省出台《陝西省地質找礦成果獎勵辦法》。

全文

第一條 為充分發揮和調動各地勘單位和廣大地質找礦工作人員的積極性和創造性,促進地質找礦突破,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旨在獎勵地質找礦、地質勘查取得優秀成果的項目。
第三條 省國土資源廳負責地質找礦成果獎申報的受理、初審和向省政府推薦各等次獎勵項目。
第四條 在本省境內由中央財政、省財政和各類企業投資開展地質工作取得的成果,凡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承擔項目的地勘單位可申報地質找礦成果獎:
(一)新發現重要礦床(田),具有顯著潛在經濟和社會效益的;
(二)地質勘查工作取得重大進展和突破的;
(三)在技術方法及勘查理論方面取得重大創新和進展,勘查項目取得顯著成果的。
第五條 找礦成果在上述範圍內,可依據其經濟和社會效益以及對全省地質找礦的促進作用等因素,分為4個等級,獎勵金額如下:特等獎500萬元,一等獎300萬元,二等獎100萬元,三等獎50萬元。
第六條 找礦成果獎原則上每兩年評審一次。獎金應主要用於獎勵項目一線有功地質人員,其所得獎金不得低於獎金總額的60%。
第七條 找礦成果獎評審程式:
(一)省屬各地勘總(集團)公司、省地質調查院負責本單位成果獎的初審、推薦、申報工作;其他有資質的地勘單位可以直接申報。
(二)省國土資源廳組織專家委員會負責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查和初評,提出獎勵意見,並在省政府入口網站、陝西日報等新聞媒體上進行公示,無異議後,提請省政府審定。
第八條 地質找礦成果獎的獎金,由省國土資源廳商省財政廳從礦產資源有關管理經費中列支。
第九條 申報陝西省地質找礦成果獎,應客觀真實,嚴肅認真。如發現獲獎成果有弄虛作假或剽竊他人成果的,經省國土資源廳會同省監察部門查實後撤銷對其獎勵,追回證書、獎金,並視情節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第十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實行,有效期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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