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陝西省消防總隊,亦稱陝西省公安消防總隊、陝西省公安廳消防局,主要擔負省內防火滅火和社會搶險救援等任務,隸屬於陝西省公安廳領導,正師級建制,機關設有司令部、政治部、後勤部、防火部(均為副師級)和總隊教導大隊、總隊醫院(正團級),下轄西安、寶雞、鹹陽、渭南、銅川、漢中、延安、榆林、安康、商洛、楊凌11個市(地)支隊(正團級),代管公安消防部隊西安指揮學校(副師級)。
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陝西省消防總隊前身是省公安廳消防處,成立於1957年。1965年4月根據國防部、公安部、內務部、財政部和國家編委的聯合通知精神,全省消防民警實行義務兵役制。1966年5月,陝西省公安廳在機構合併中撤銷了消防處,將消防業務歸治安處,並設立消防科。1974年7月,經省委批准,省公安廳增設消防處(序列為第七處)。同年12月27日設立公安廳消防總隊(亦稱消防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陝西省消防總隊
- 別名:陝西省公安消防總隊
1983年1月,根據中共中央(1982)30號檔案精神,陝西省公安廳消防處與邊防、武裝民警統一組建為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陝西總隊,消防處與司、政、後並列為武警總隊四大部,副師級建制。消防處下設秘書、防火、戰訓、政工、後勤5個副團級科。武警陝西省總隊組建後,保留了西安市消防支隊,直屬武警總隊領導,其他各地市消防部門納入各地市武警支隊序列,稱消防科,與支隊司、政、後並列。
1985年11月,消防處從武警陝西省總隊分離,恢復省公安廳直接領導,但仍屬武警現役序列,改稱陝西省公安消防總隊,各地市消防科改稱消防支隊。1988年,經有關部門批准,陝西省公安消防總隊亦稱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陝西省消防總隊和省公安廳消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