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西清吏司

官署名。(1)明、清戶部諸司之一。掌理陝西省錢糧收支數目。明洪武二十九年(1396年)改陝西部置,設郎中、員外郎、主事等官。分置民、度支、金、倉四科治事。清順治元年(1644年)沿置。設郎中、員外郎、主事及筆帖式、經承若干人。分置民、度支、金、倉諸科及火房等機構辦事。兼掌各省茶課及京中各項支款。光緒三十二年(1906年)裁。(2)明、清刑部諸司之一。掌理陝西省刑名之事。明洪武二十九年改湖广部置。設郎中、員外郎、主事等官。兼理後軍都督府、行人司等諸處刑名之事。清順治元年沿置。並掌甘肅、新疆刑名之事,收辦西安將軍等處文移。光緒三十二年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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