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西師範大學實驗室安全、保密管理辦法

為了切實加強實驗室安全、保密管理,防止人員傷亡事故,杜絕安全泄密事故,使國家財產免遭損失,確保學校實驗教學、科學研究工作正常進行,依據《高等學校實驗室工作規程》、《陝西師範大學實驗室工作條例》和《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有關法規和規定,特制定本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陝西師範大學實驗室安全、保密管理辦法
  • 外文名:Measures for the administration of Safety and security of Shaanxi Normal University
簡介,管理辦法內容,

簡介

為了切實加強實驗室安全、保密管理,防止人員傷亡事故,杜絕安全泄密事故,使國家財產免遭損失,確保學校實驗教學、科學研究工作正常進行,依據《高等學校實驗室工作規程》、《陝西師範大學實驗室工作條例》和《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有關法規和規定,特制定本辦法。

管理辦法內容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堅持“以人為本,安全第一”的原則,規範實驗室管理,加強實驗室安全、保密工作,始終把師生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最大程度地預防和減少實驗室事故造成的人員傷害和財產損失作為首要任務。
第二條 加強實驗室安全、保密管理,要堅持以“教育為主、預防為重、措施有力、預案可行”的原則,牢固樹立“安全保密無小事”的思想,常抓不懈。
第三條 建立和完善實驗室突發性事故預警預案系統,處置實驗室突發性事故實行“統一領導、分級回響、條塊結合、屬地為主、責任到人”的目標管理責任制。要確保應急預案的科學性、權威性和可操作性,增強應急援救能力。
第二章組織體系
第四條 實驗室安全、保密管理和事故應急組織體系由實驗室建設與管理處、公安處、相關學院和部門組成,由實驗室建設與管理處牽頭成立的實驗室安全領導小組受學校綜合治理委員會領導。
第五條 學院一把手是實驗室安全和事故應急處置領導小組責任人。分管實驗室工作負責人負責本單位的安全、保密教育,安全檢查及事故應急處置。
第三章實驗室安全、保密
第六條 做好實驗室的安全、保密工作,是教學和科研工作的重要保證。學院以及實驗中心(室)(以下簡稱實驗中心(室))必須牢固樹立“以人為本、安全第一”的觀點,切實重視安全保密管理工作。
第七條 各實驗中心(室)應確定一名安全技術員,負責實驗室經常性的安全工作,定期檢查實驗室防火、防盜及其它安全防護設施。
第八條 各實驗中心(室)要根據本室工作特點,建立和完善安全保密制度,明確職責,落實到人,並認真做好每天的實驗室使用情況記錄。
第九條 各實驗中心(室)要加強安全保密教育和宣傳工作,經常對實驗室工作人員,特別是新生和剛留校任教的青年教職員工進行安全保密教育,定期對安全保密工作的執行情況進行認真檢查,對師生要按照“陝西師範大學學生實驗手冊”的要求,組織專題教育,以提高廣大師生員工的安全保密意識,杜絕安全泄密事故。
第十條 實驗室消防器材的存放要醒目易取,不得挪做它用。工作人員應熟悉滅火器材性能和使用辦法,會報火警119,會撲救初起火災。
第十一條 為確保在實驗室工作的師生安全與健康,對易燃、易爆物、劇腐蝕、有毒藥品等,要嚴格按照學校有關規定領取和存放;對發煙、霉變、粉塵、有毒氣體按其性質妥善處理;對產生放射性物質、高頻電流、超高電壓、大幅度振動、強烈持續噪音、高溫高壓、熱輻射、極強光閃爍等場合及其有關設備,制定出相應的操作規程、安全制度及勞動保護措施,並懸掛在實驗室明顯處,由安全技術人員監督執行,凡實驗場所不符合安全環保規定需要改造的,由學院提出申請和改造方案,經審批後實施。
第十二條 各實驗中心(室)要在樓道和實驗室等醒目的位置張貼“嚴禁吸菸”、“安全通道”、“緊急撤離示意圖和路標”等標識。
第十三條 要定期進行實驗室安全檢查,發現隱患,及時改正,並做好檢查記錄。要嚴格執行《陝西師範大學實驗室工作條例》第三章有關實驗室安全,環保與勞動保護的規定。
第十四條各實驗中心(室)應定期清查本中心(室)承擔的科研項目,會同有關部門,合理劃定密級。按照密級採取相應保密措施。
第十五條各實驗中心(室)承擔的涉及保密科研項目的測試數據、分析結論、階段成果和各種技術檔案,均要按科技檔案管理制度進行保管和使用,任何人不得擅自對外提供資料。如發現泄密事故,應立即採取補救措施,並對泄密人員進行嚴肅處理。
第十六條對精密、貴重儀器和大型設備的圖紙、說明書等資料,要按規定存放,設專人妥善保管,未經領導批准,不得攜出或外借。
第十七條各實驗中心(室)保密項目的實驗場地,不準對外開放。外賓參觀實驗室要經領導批准,並劃定參觀範圍。在國內同行中交流科研成果,要按有關規定,逐級報批。
第十八條各實驗中心(室)實驗涉及經濟保密、公文保密和國防保密的,要按有關部門的規定執行。
第四章處置實驗室突發性事故應急預案
第十九條 規範實驗室突發性事故應急管理和應急回響程式,及時有效地實施應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害和財產損失,維護師生生命安全和校園穩定。
第二十條 根據《陝西師範大學實驗室工作條例》第七章《實驗室突發性事故的處置》的有關規定,本預案適用於“造成人員傷殘,財產損失在10萬元以上;丟失劇毒藥品、放射源等造成一定社會影響的特重大事故”或超出院(系)應急處置能力,需要學校實驗室安全領導小組處置的安全事故。
第二十一條 現場應急指揮以屬地為主,事發地院(系)成立現場應急領導小組,負責指揮所有參與應急救援的人員。特重大事故或需多方協調的事故,由學校實驗室安全領導小組負責應急救援協調指揮。
第二十二條
1、實驗中心(室)應當加強對重大危險源的監控,對可能引發特重大事故的重要情況要及時上報。
2、特重大事故發生後,院(系)應急領導小組應當立即向學校實驗室安全領導小組報告。緊急情況下直接向學校綜合治理委員會報告。
3、無論發生哪一級事故,當事人和學院都必須以書面形式如實反映事故發生原因、處置結果及整改措施,並積極配合學校實驗室安全領導小組和有關部門調查和偵破,查明原因,分清責任。
第二十三條 對在實驗室突發性事故應急救援工作中表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應給予表彰和獎勵;對在應急救援工作中救援不力的給予批評並追究相關責任。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四條 本管理辦法自修訂之日起實施。學院可參照本管理辦法結合本院實際制定相應的安全保密管理辦法。
第二十五條 本管理辦法由實驗室建設與管理處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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