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甘寧邊區高等法院

陝甘寧邊區高等法院成立於1937年(民國二十六年)7月12日,其前身是中華蘇維埃共和國西北辦事處法務部,其職能是領導及負責邊區的審判、檢察工作和司法行政工作。謝覺哉、董必武、雷經天、李木庵、王子宜、馬錫五等先後任院長或主持工作。

陝甘寧邊區高等法院內設民事審判庭、刑事審判庭、檢察處、書記員室、司法後勤處、監獄、警衛隊等機構。駐延安城南南寨砭山,舊址占地3.5畝,分辦公區、警備區、監所三部分,現存有51孔窯洞。高等法院在中共中央的重視支持下,先後推行了三級三審制度、抗訴制度、人民陪審員制度、獄政制度,並獨創了“馬錫五審判方式”,為邊區的政權建設和法制建設奠定了牢固的基礎。
陝甘寧邊區高等法院轄區與邊區政府轄區一致,轄延屬、關中、綏德、慶環、隴東、三邊6個專區和一個市(延安)30多個縣。1937.7—1945.8先後又設三邊、慶環6個分庭和延安市地方法院。
1947年3月,邊區高等法院撤離延安,隨軍轉戰。1948年4月,延安解放後,又遷回此地。1949年3月8日,改稱陝甘寧邊區人民法院。同年6月,遷往西安。 1950年2月又改稱中央人民政府最高法院西北法院。
陝甘寧高等法院轄區陝甘寧高等法院轄區
陝甘寧邊區高等法院合影陝甘寧邊區高等法院合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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