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田說

西漢時期為限制豪強地主兼併土地而提出的一種土地制(田制)思想。所謂限田,就是按照各人的官階、品級、地位,限制占有土地的最高額。限田說由漢武帝時期儒學代表人物董仲舒首先提出,它的產生則存在著一定的現實基礎和思想淵源。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限田說
  • 定義:西漢時期為限制豪強地主兼併土地而提出的一種土地制(田制)思想
  • 提出者:董仲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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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生根源

秦始皇於始皇帝三十一年(公元前216)頒令“使黔民自實田”(《史記·秦始皇本記》),從法權關係上在全國範圍內確認了土地私有權,肯定了先秦以來土地關係變革的現實。由於有了土地私有權,土地買賣才成為可能,從而為毫無限制地占有田地提供了可能性。漢初從前代延續下來的社會經濟的凋弊狀況還沒有完全恢復,人口稀少,土地相對過剩,漢王朝為了能迅速恢復國家元氣,也有意識地採取了放任政策。漢文帝時貧富分化問題已露端倪,賈誼在《新書》中就揭露了富人買賣奴婢、揮霍無度,而窮人卻饑寒交迫的情況。漢景帝時,這種情況有所發展,晁錯的著作就談到農民勤苦治田,不能自給,被迫賣田宅鬻子孫以還債的事例。
至漢武帝時期(公元前140~前33)經過70多年的休養生息,社會已恢復繁榮,隨著經濟的發展和人口的增多,兼併和貧富分化日趨顯著。如:與董仲舒同時的淮南王劉安的子女和衡山王均“奪民田宅”,“數侵奪人田,壞人冢以為田”(《漢書·淮南王傳及衡山王傳》);南陽寧成進行土地兼併,“買陂田千餘頃,假貧民役使數千家,數年會赦,致產數千金”(《史記·酷吏列傳)》。不但王侯們攫取了大量土地,而且儒者一旦獲得高位,也大肆購置田產。如張禹本為人謹厚,家中以田為業,但當其富貴以後,便“買田至四百頃,皆涇渭灌溉,極膏腴上賈”(《前漢書·張禹傳》)。再如,匡衡被封侯之後,“鄉本田堤封三千一百頃,南以閩伯為界”,後因貪得田租,犯“專地盜土”之罪,被廢為庶人(《前漢書·匡衡傳》)。大土地所有制進一步發展,形成了強大的豪族地主勢力。兼併產生於封建的土地制度,但當兼併使社會矛盾激化時,代表這個制度利益的統治者,又不得不和這個制度所必然產生的兼併現象做鬥爭,董仲舒的限田說於是便應運而生。

董仲舒的限田說

為了限制豪強地主兼併土地並緩和日益突出的階級矛盾和社會矛盾,董仲舒在《限民名田疏》里首先提出了限田主張。他的理論根據是孔子的“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貧而患不安”(《論語·季氏》)的分配概念,並在此基礎上加以發展。董仲舒說:“孔子曰,不患貧而患不均。故有所積重則有所空虛矣。大富則驕,大貧則憂。憂則為盜,驕則為暴,此眾人之情也。聖者則於眾人之情,見亂之所從生,故其制人道而差上下也。使富者足以示貴而不至於驕,貧者足以養生而不至於憂。以此為度而調均之,是以財不匱而上下相安。”(《春秋繁露·制度》)董仲舒還提不出像農民小資產者所能夠提出的那種絕對平均主義的幻想,也不可能提出根本消除貧富不均現象的主張,而只是要求富者能有足夠的資財以顯示華貴,而貧者也足以餬口。他認為太富太貧都會影響封建社會秩序,而且太富和太貧是成反比例的,太富者有所“積重”,太貧者必然有所“空虛”,富者攫取越多必然使貧者所得越少,因為社會財富的總量在一定時期內是一定的。董仲舒還認識到人們的欲望無窮,如無“度制而各從其欲”,則“富者愈貪利”而“貧者日犯禁而不可得而止”(同上)。
董仲舒進一步分析了貧富不均現象形成的原因。他說:“古者稅民不過什一,其求易共;使民不過三日,其力易足。民財內足以養老盡孝,外足以事上共稅,下足以畜妻子極愛,故民說從上。至秦則不然,用商鞅之法,改帝王之制,除井田,民得賣買,富者田連仟佰,貧者亡立錐之地。……邑有人君之尊,里有公侯之富,小民安得不困!又加月為更卒,已復為正一歲,屯戍一歲,加役三十倍於古;田租、口賦、鹽鐵之利,二十倍於古。或耕豪民之田,見稅什五。故貧民常衣牛馬之衣,而食犬彘之食。重以貪暴之吏,刑戮妄加,民愁亡聊,亡逃山林,轉為盜賊,赭衣半道,斷獄歲以千萬數。漢興,循而未改。”(《漢書·食貨志上》)在這裡,董仲舒認為形成貧富不均的原因是:①土地私有和自由買賣造成了土地兼併,使貧民失其土地,富豪田連阡陌。②隨著土地的集中,山澤之利也被封建國家和富豪壟斷去了,杜絕了人民謀生的另一條道路,使人民生活更加窮困。③封建政府在賦稅上榨取太多,徭役過重。如田租口賦鹽鐵稅20倍於古,力役屯戍30倍於古,這些都加重了人民的負擔。④地主對農民剝削太甚,地租收取50%,致使人民衣食都難以保證。⑤重用貪暴官吏,妄加刑戮,每年犯罪者數以千萬計,使農民流離失所。所有這些弊端,都必須進行治理改革。
董仲舒所開出的救治藥方是限田。他說:“古井田法雖難卒行,宜少近古,限民名田,以澹不足,塞併兼之路。鹽鐵皆歸於民。去奴婢,除專殺之威。薄賦斂,省徭役,以寬民力。然後可善治也。”(同上)他認為古代井田法雖難恢復,但也需要有稍微接近於這一古代“良法”的措施,此措施正是限田說。由於土地是封建社會基本的生產資料,土地問題牽扯到一系列的社會問題,所以董仲舒在提出“限民名田,以澹不足”的同時,又要求消除由兼併派生的奴婢以及富豪對奴婢的“專殺之威”,還要求減輕人民的賦稅和徭役負擔,取消鹽鐵專賣,讓人民自由經營,還利於民。
應該指出,董仲舒只是提出了限田說的原則,而沒有具體的限田規定。西漢末年,師丹重提限田說,孔光、何武據此提出具體的限田標準:不論貴族、平民“名田皆無不得過三十頃”,以三年為期,到期過限部分沒收為官;商人不得名田為吏,犯者以律論(《漢書·哀帝傳》,《漢書·食貨志上》)。自董仲舒提出限田說以後,後代不斷有人對這一學說進行發揮補充並提出了許多土地方案,這些都可以看做限田思想的變種。

歷史意義

董仲舒生長在地主經濟正開始長足發展的時代,生長在這個經濟體系內部必然伴隨的土地兼併趨勢才開始盛行的時代。他沒有為土地兼併做狂熱的辯護,而能及早地洞察這一矛盾,提出限民名田的主張,這在當時具有進步意義。董仲舒的限田說即使不能改變土地兼併之風,至少可以引起人們的注意;他在限田之外,還公開主張取消家庭奴婢制度和反對私人自由殺害奴婢,這對農民和被壓迫階級不無好處,同時也利於保護生產力。限田說對經濟思想史的貢獻在於,董仲舒最早指出了土地自由買賣在社會經濟變革中的深刻意義,儘管土地買賣原是戰國時早已出現的歷史事實。限田說的重要意義不在於它有無具體內容和曾否見諸實行,而在於自董仲舒創議以後,限田以及類似限田的主張立即成為後世各封建時期的重要土地思想或政策,歷代都不斷有人重彈此調或試圖實際推行此類政策。
董仲舒的限田說不是站在農民立場上提出的土地制思想,儘管這種思想在客觀上對農民有利。這種土地制思想之所以同情人民而不願為虎作倀,其動機出於維護地主階級的長遠利益,目的是為了安定封建秩序,特別是為了鞏固封建君主的統治。根據董仲舒的整個思想體系來考察,他的限田說根本談不上消滅貧富差別,也未要求改變封建土地所有制,也不可能掃除兼併之風,只是在肯定貧富差別的基礎上企圖稍殺兼併的趨勢而已。因為在董仲舒所處的時代,以土地買賣為前提的土地兼併已成為封建經濟發展的必然過程,限田說即使能夠實行,最多也只能稍微緩和一下兼併而絕對不可能掃除和根絕兼併,何況它的實行本身還要受到大地主階級的各種各樣的阻攔,致使其根本無法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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