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限水又名食水管制
- 又名:食水管制
- 意義:短暫食水管制措施
限水形式,停水,食水使用限制,各地實施限水狀況,香港,台灣,澳州,英國,
限水形式
各地限水形式按當地情況而各有差異,但大致可分為停水(供應方管制)及食水使用限制(用者方管制)兩類。
停水
- 降低供水水壓
- 暫停供應非民生用水,如噴水池、沖洗街道等
- 休耕停灌
食水使用限制
由地方政府就水源短缺頒報的用水禁令或規條,又叫Watering ban(灌溉禁令)或hosepipe ban(軟水管用水禁令),以罰則(初犯者通常會被警告,再犯將被課罰金,而重犯者可能會受到斷水懲罰)限制用戶在非必要情況下(多數在戶外)用水,以保障市民包括飲用、沖廁及消防等基本需要。執法者多為當地供水部門,但亦可能由警察直接處理。
食水使用限制可能影響:
- 新種草地,或限制草地所種品種
- 以軟水管沖洗路面
一般規限形式包括:
- 單雙號管制,街道號碼為單號之用戶在單數日受限,而雙號用戶則在雙數日受影響
- 每周特定日實施管制
各地實施限水狀況
香港
主條目:香港供水
在香港,因淡水資源短缺,在歷史上曾經實行的限量用水措施叫做制水。實行方式包括限時供水、單雙日供水、自來水改由街喉提供等。在最後一種情況下,住宅食水停止供應,有需要居民要付出時間排隊輪候、用體力把食水帶回家。
雖然1960年初已自廣東輸入東江水,但未能完全解決問題。最嚴重一次是1963年至1967年,每四天供水一次,每次四小時。
1974年曾限水。
1977年6月1日,開始實施一級制水,晚上10時至翌日6時不供水;7月5日,開始實施二級制水,分兩段時間供水,早上6時至10時,下午4時至10時。1978年4月18日始撤消。
1981年10月26日,開始實施二級制水。
之後亦有零星制水,直至大量輸入東江水後始解決問題。
台灣
在大旱或水情緊張時,經濟部水利署會按各地水庫存量為受影響地區頒報水情燈號,並按缺水嚴重度作相應限水措施。
- 限水措施分三階段實施:
- 離峰時間減壓供水。
- 非急需之用水停止供水,以及減壓供水。
- 分區輪流供水,或全區定時停止供水。
此外,農委會亦會配合限水,提出休耕計畫,以便減少農業用水。對於配合休耕的農田,另有休耕補助。
澳州
主條目:澳州用水限制
許多州份及城市都會因長期的周期性乾旱而實施用水限制。在不同地點,限制的形式會有所不同。一般會對灌溉、洗車、沖洗路面及在游泳池注水等項目上作管制。違規者將被罰款,而再犯者可能會被減少供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