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豁免主義,也稱有限豁免主義或相對豁免主義。是指維護個人和法人的利益,主張把國家行為根據其性質或目的劃分為主權(統治權、公法、非商業) 行為和非主權(管理權、私法、商業) 行為,把國家財產根據其用途分為用於政府事務的財產和用於商業目的的財產,對前者予以豁免,對後者行使管轄。
依限制豁免論區分主權行為和非主權行為的標準有三種:即目的標準、行為性質標準和混合標準,贊同行為性質標準的人居多。限制豁免論還主張以法院地法來識別外國國家的所謂主權行為和非主權行為。維護個人和法人的利益,主張把國家行為根據其性質或目的劃分為主權(統治權、公法、非商業) 行為和非主權(管理權、私法、商業) 行為,把國家財產根據其用途分為用於政府事務的財產和用於商業目的的財產,對前者予以豁免,對後者行使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