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會

附會

附會,指使協調和同;把不相聯繫的事物說成有聯繫。見《文心雕龍·附會》:“何謂附會?謂總文理,統首尾,定與奪。”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附會
  • 拼音:fù huì
  • 注音:ㄈㄨˋ ㄏㄨㄟˋ
  • 解釋:把不相關的事說成有關
基本解釋,引證詳解,其它相關,

基本解釋

[strain one’s interpretation;draw wrong conclusions by false analogy] 把不相關的事說成有關;把沒有某種意義的事說成有某種意義。

引證詳解

1、隨從,追隨。
①《漢書·酈食其叔孫通等傳贊》:“﹝ 陸賈 ﹞從容平勃之間,附會將相以彊社稷,身名俱榮,其最優乎!”
②唐 張九齡《上封事書》:“或因勢附會,遂忝高班。”
③清 黃宗羲《子一魏先生墓志銘》:“是時場屋之文,競學浮麗……然 子一 孤行一意,不肯附會。”
2. 依附;附和。
①唐 無名氏 《玉泉子》:“於時朝貴朋黨, 德裕破之,由是結怨,而絕於附會,門無賓客。”
②《宋史·寧宗紀三》:“﹝ 嘉定 四年九月﹞丁丑……詔:附會開邊得罪之人,自今毋得敘用。”
③清《睢州志·袁可立傳》:“可立獨抗疏曰:‘豈言事諸臣盡不可用耶?如使諸臣為濟私,孰與緘口持祿,附會保全之為便?’”
④清 葉燮《原詩·內篇下》:“所謂體裁格力、聲調興會等語,不過影響於耳,含糊於心,附會於口,發而為詩。”
3. 猶言融會貫通。
①南朝 梁 劉勰《文心雕龍·附會》:“何謂附會?謂總文理,統首尾,定與奪,合涯際,彌綸一篇,使雜而不越者也。”
②唐 劉知幾《史通·雜說下》:“庶尋文究理,頗相附會。”
4. 勉強地把兩件沒有關係或關係很遠的事物硬拉在一起。
①宋 蘇軾 《擬進士對御試策》:“附會經典,造為文書,以曉告四方之人。”
②明 高啟 《序》:“發明新曆順天求合之微,考證前代人為附會之失,誠可貽之永久。”
③清 劉獻廷 《廣陽雜記》卷四:“﹝ 黃鶴樓 ﹞樓南之台曰涌月 ,有粗黃石大書‘涌月台’三字。高古遒媚。俗以為曹孟德所書,夫曹公未嘗至此,其說附會可笑。”
楊朔 《秋風蕭瑟》:“關於孟姜女,這兒有不少牽強附會的事跡。”
5. 黏附。
劉獻廷《廣陽雜記》卷四:“ 姜西溟有端硯一方……近為顧華峰醉後使酒所碎,雖以膠漆附會之,非完璧也。”

其它相關

《附會》的“附”是附著,是對表面形式的處理,即“附辭”,使文辭緊密附著於文意;“會”是會合,對內容方面的處理,即“會義”,把文意會合成一個整體。“附會”就是“附著會合”的意思,即使文章通篇相附著而會合成一個整體。本篇主要論述創作中謀篇命意、布局結構的問題。
全篇分三部分:
一、講“附會”的含義、必要性和寫作構思的基本原則。
二、講附辭會義必須抓住綱領,通篇考慮。要求作者從大處著眼,有全局觀點。在處理創作的具體問題時,應具體問題具體分析,掌握了創作的基本方法,才會運用自如。
三、講文章的修改及文章的開頭結尾問題。
劉勰在本篇中所提出的“以情志為神明,事義為骨髓,辭採為肌膚,宮商為聲氣”,即思想內容是主體,辭采形式是為其服務的,是劉勰的重要的文學觀點之一,不僅是“附會”的重要原則,也是整個文學創作的原則。選自《劉勰·文心雕龍·附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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