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加惠安康

投保說明,保障責任,

投保說明

1、投保年齡:
本保險接受的投保年齡範圍為出生滿90天至55周歲。
2、保險期間及交費方式:
本附加保險的保險期間、交費方式與主險契約一致。

保障責任

1、輕症關愛保險金
在本附加險契約生效或最後一次復效(以較遲者為準)之日起180日內,若被保險人被確診初次發生本附加險條款“7.疾病定義”約定的“非危及生命的惡性病變”,我們按您根據本附加險契約約定已支付的保險費總額給付輕症關愛保險金,本附加險契約終止。
對於同一器官的同一種“非危及生命的惡性病變”,輕症關愛保險金給付以一次為限。
2、癌症關愛保險金
若被保險人被確診初次發生本附加險條款“7.疾病定義”約定的“惡性腫瘤”,我們按您根據本附加險契約約定已支付的保險費總額給付癌症關愛保險金,本附加險契約終止。
在本附加險契約生效或最後一次復效(以較遲者為準)之日起180日後,我們按基本保險金額給付癌症關愛保險金,本附加險契約終止。若已發生輕症關愛保險金給付,我們在給付癌症關愛保險金時,將扣除已給付的輕症關愛保險金金額。
在任何情況下,我們對被保險人所負給付“輕症關愛保險金”和“癌症關愛保險金”的責任以保險單所載基本保險金額為限,我們一次或累計給付的“輕症關愛保險金”和“癌症關愛保險金”總額達到保險單所載基本保險金額時,本附加險契約終止。
3、身故保險金
若被保險人身故,我們按以下兩項中金額較大者給付身故保險金,本附加險契約終止:
(1)被保險人身故時您根據本附加險契約約定已支付的保險費總額;
(2)被保險人身故時保險單的現金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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