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魯科爾沁旗國土資源局

阿魯科爾沁旗國土資源局是阿魯科爾沁旗人民政府主管土地資源礦產資源自然資源的規劃、管理、保護與合理利用的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阿魯科爾沁旗國土資源局
  • 外文名:Alukerqinqi land and Resources Bureau
  • 局長:韓福明
  • 隸屬:阿魯科爾沁旗
機構簡介,機構職能,領導信息,內設機構,

機構簡介

為正科級行政單位,現有幹部職工33人,其中領導幹部6人,工作人員27人。內設股、室、站、隊、中心計12個。

機構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土地、礦產、測繪等國土資源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貫徹執行國土資源管理的地方規範性檔案
(二)組織編制並負責實施全旗國土規劃土地利用規劃、礦產資源保護利用、地質勘查、基礎測繪規劃和科技規劃。
(三)組織土地資源現狀調查、動態監測、地籍權屬調查、變更調查及統計,承擔調處土地權屬糾紛。
(四)貫徹執行耕地特殊保護、農地保護、土地整治政策、農地轉用管理辦法及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和開發耕地規定;落實農地用途管制,組織基本農田保護。
(五)按規定組織實施土地使用權出讓、租賃、作價出資、授權經營、轉讓、交易和政府收購管理及臨時用地管理,劃撥土地使用權管理,指導農牧區集體非農土地使用權的流轉管理。
(六)組織實施礦產資源儲量管理辦法、標準、規程、規範;研究擬訂礦產資源管理的具體辦法,制定相關措施。
(七)依法進行採礦審批登記發證和採礦權出租、轉讓審批登記;調處採礦爭議、糾紛;進行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與保護的監督管理。
(八)組織實施地質勘查工作標準、規程、規範;組織實施地質勘查規劃。
(九)組織保護地質遺蹟和地質災害防治。
(十)組織編制基礎測繪、地籍測繪和其他重大測繪項目,保護測量標誌。
(十一)組織對國家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等方面法律、法規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組織開展對土地規劃、農地轉用、土地徵用、土地資產處置、土地使用權和礦業權交易行為的監督檢查。

領導信息

韓福明(局長、黨支部書記):主持局機關黨政全面工作。
主管:局辦公室、計財股。
斯日古楞(副局長):協助局長負責用地、規劃、土地儲備交易等工作。
分管:用地股、耕保規劃股、土地收購儲備中心、土地服務站。
協管局辦公室。
蔡景森(黨支部副書記):協助書記負責機關黨務及精神文明建設工作。
徐貴峰(副局長):協助局長負責地籍、國土監察、安全生產等工作。
分管:地籍股、監察股、宣教信訪辦公室、監察大隊、綜合服務大廳。
白音寶力高(紀檢組長):協助局長負責機關紀檢工作、行風建設、最佳化發展環境及扶貧聯繫點工作。
劉和峰(副局長):協助局長負責地質礦產、測繪及招商引資等工作。
分管:地質礦產股。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機關政務檔案的起草、會議的組織、文電處理、秘書事務、檔案、保密工作;負責保衛、固定資產管理、後勤服務等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與服務工作;負責系統內人事、機構編制管理工作;負責系統的政策法規、宣傳教育、人員培訓及信訪、督查工作。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黨的紀律檢查工作和行政監察工作。
(二)計畫財務股
負責國土資源局及所屬事業單位的財物管理工作,對國土資源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財務管理和國有資產管理進行監督、管理、審計;對本局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進行財務監督;對礦產資源補償費徵收和使用管理進行監督。
(三)地籍管理股
貫徹執行地籍管理辦法和土地調查、動態監測、地籍調查、統計的技術規範、標準並擬定實施細則;組織土地資源現狀調查、動態監督、地籍權屬調查、變更調查及統計;組織實施土地確權、登記、發證、調處土地權屬糾紛。
(四)土地利用股
執行有關土地市場的法律法規,組織土地使用權招標拍賣工作;負責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租賃、作價出資、轉讓、交易和政府收購管理及臨時用地管理;組織實施國有企業土地資產處置工作;貫徹執行國有土地劃撥使用目錄指南和鄉鎮蘇木、村(嘎查)用地管理辦法;負責農地轉用、土地徵用承辦工作;負責編制、修訂、公布全旗土地等級基準地價;審定土地評估機構及人員資質;指導農村牧區集體非農土地使用權的流轉、管理工作;承擔須經國務院、自治區人民政府審批的用地審查轉報工作。
(五)耕保規劃股
執行耕地特殊保護、農地保護、土地整治政策及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和開發耕地規定;落實農地用途管制,組織基本農田保護。組織編制全旗性及區域性國土規劃、土地利用規劃、礦產資源保護利用、地質勘查、地質環境規劃和科技規劃,組織編制基本農田保護、土地整理復墾開發等專項規劃,組織並管理基礎測繪、地籍測繪和其它測繪項目,保護測量標誌。
(六)地質礦產股
負責地質礦產勘查、開發與管理工作,對礦山企業占用礦產資源儲量進行登記,對勘查權設定進行實地調查並提出具體意見,對有資質條件的地勘單位所承擔的地質勘查項目進行監督檢查。依法調處地質勘查爭議、糾紛;參與國家出資形成的探礦權評估工作。實施地質遺蹟保護和地質災害防治,編制相應的規化及防治預案,負責地質環境監督管理。依法進行採礦爭議、糾紛;參與審核國家出資形成的採礦權評估工作;依法調處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與保護的監督管理,依法徵收礦產資源補償費;指導礦山企業礦產資源開發年度檢查,礦山企業“三率”(開採回採率、採礦貧化率、選礦回收率)指標考核、參與礦山建設立項及設計審查工作。
(七)執法監察股
對國家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等方面法律、法規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組織開展對土地規劃、農地轉用、土地徵用、土地資產處置、土地使用權和礦業權交易行為的監督檢查;依法組織查處國土資源違法案件;承辦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
(八)宣教信訪辦公室
負責作好“兩法”及其配套法律法規宣傳工作,搞好兩法宣傳日活動;負責民眾來信來訪的接待工作;做好職工業務培訓工作,抓好“一日一題”,“一月一法”的學習活動。
(九)土地收購儲備中心
組織實施土地使用權政府收購儲備管理、組織編制土地收購儲備方案;組織編制年度收購拍賣計畫;組織籌集土地收購儲備金;執行收購儲備計畫;負責年地租征繳及國土測繪工作。
(十)地產開發綜合服務站
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工作;國有土地使用權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工作;國有土地使用權抵押業務;土地評估業務。
(十一)執法監察大隊
依法對單位和個人執行和遵守國土資源管理法律、法規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轄區非法占地,違法用地,非法買賣土地、擅自開採礦產資源、非法轉讓礦產資源等行為進行查處;對全旗土地開發、利用,礦產資源勘探等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十二)綜合服務大廳
受理業務檔案接收、轉送,安排辦文會簽,發放辦結的公文或證書,接待和解答辦文諮詢、業務諮詢及原始資料整理移交及歸檔;審核收取各種稅費並在三日內上繳財會及稅務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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