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聯安徽商會

阿聯安徽商會是在中國駐阿聯使領館的領導和指導下、由在阿聯的安徽籍企業和機構組成的非營利性的社會團體。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阿聯安徽商會
  • 外文名:ANHUI BUSINESS COUNCIL IN U.A.E
  • 地理位置:阿拉伯聯合酋長國
  • 性質與宗旨:維護會員合法權益
機構簡介,發展歷程,章程,

機構簡介

阿聯安徽商會(以下簡稱安徽商會),英文名稱為ANHUI BUSINESS COUNCIL IN U.A.E。
性質與宗旨:
2、商會的宗旨是:
(1)推動在阿的安徽企業和機構間的相互協調、信息溝通和業務合作;
(2)維護會員合法權益,代表會員對外交涉;
(3)增進與當地政府和工商界的了解和交流、擴大安徽企業與阿聯的經貿合作;
(4)反映會員願望,為會員提供多種形式的服務;
(5)指導和協調在阿安徽企業合法經營、公平競爭,協商解決重大經營問題;
主要任務:
1、定期召開會議,組織會員活動;舉辦專業研討會、報告會等以及會員要求的其他業務活動。
2、開展調查研究,蒐集相關資料,溝通商貿信息,研究和探討會員共同關心的問題,並及時向有關部門進行反映。
3、定期或不定期編制會刊、簡報,並為會員提供會員名錄、貿易和投資機會等有關信息資料。
4、維護並及時更新阿聯安徽商會的網站,充分利用信息化提高阿聯安 徽商會的影響力。
5、促進會員間的團結與合作、協助解決會員提出的問題。

發展歷程

共襄盛事,架起阿聯與安徽之間的橋樑
一、追溯篇
徽商作為中國歷史上一支商界隊伍,創造了世人矚目的商業奇蹟,譜寫了彪炳史冊的經濟篇章。鑽天洞庭遍地徽,無徽而不成鎮,都是對徽商興盛的真實寫照。徽商因山水興,山水賦予了徽商一種開放的精神。徽商應人文勝,人文承載著徽商的一種誠信的精神。徽商創業有道,守業有誠,他們在商業活動中講究以益取利,講究誠信桑德,講究權衡大道,講究文化行商。徽商的崛起靠的是一種好學、經濟、趨實、求變的精神,靠得是一種施善舉一行天下的精神。徽商精神的精華,包含了商業經營不可或缺的重要元素,也閃爍著和諧文化,以人為本的熠熠光彩。不僅是一筆寶貴的歷史財富,在新時期同樣具有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
二、期望篇
2011年5月下旬,阿聯華僑華人聯合會主席萬長青率代表團赴皖考察,其中阿聯華僑、安徽繁昌籍女企業家潘尚旭女士是考察團成員之一。考察團得到了安徽省政府高度重視。王三運省長、花建慧副省長接見了代表團,並向潘尚旭女士提出了在阿聯的安徽人要團結起來的殷切期望,他們說:就算在阿聯只有三個安徽人,也一定要把安徽商會及同鄉會成立起來,要團結、要互助。其後,省僑辦致信潘女士,表示支持其成立安徽商會及同鄉會。希望通過商會的成立,擴大安徽人在阿聯的影響力,搭建起安徽與阿聯商貿、文化的發展與交流的平台。同時促進與海灣國家的政治、經濟和文化交流,提高安徽在中東地區的影響力。建立商會是潘尚旭女士和在阿聯各界的安徽籍人士的多年願望、共同心聲,安徽省政府領導及省僑辦的鼓勵與希望堅定了他們要把安徽遊子凝聚起來,把徽文化發揚光大的決心。
三:凝聚篇
潘尚旭女士回到阿聯後,將省領導的期望與重託做為第一件大事。潘女士拋開私人事務,廣泛聯繫,花了將近兩個月時間多處走訪在阿安徽籍僑胞,終於聯繫到部分安徽籍僑胞。獲悉此事,中資機構高級管理人員姚新勝、仰細禮、花新春、張克、焦生明等人在公務繁忙的情況下毅然加入其中,積極提供更多的在阿安徽僑商信息,並獻計獻策;遠在阿布達比工作的黃山籍袁磊先生多次不辭辛苦驅車兩小時趕往杜拜參加前期準備工作;定居天津並在阿創業多年的桐城籍僑商王力先生獲此鄉情,激動的熱淚盈眶,表示一定要認祖歸宗,加入家鄉商會暨同鄉會組織;此外,眾多在阿創業或工作的僑胞紛紛回響,全力支持。一時形成振臂一呼,回響雲集的感人局面。2011年9月6日,部分安徽僑胞在中國海餐廳杜拜店舉行了第一次上規模的同鄉聯誼活動。這次活動圓滿成功,大家一致希望儘快在阿聯建立屬於安徽人自己的家園。
四:籌備篇
經過多方推薦和本人自願,部分安徽籍僑胞組成了阿聯安徽商會暨同鄉會籌備工作小組(以下簡稱‘籌備組’)。並召開多次籌備工作會議,明確了以下內容:
1、由蕪湖籍華商潘尚旭女士任籌備組組長。
2、公開呼籲在阿皖人自願參會,擬定出《敬告全體安徽駐阿安徽同鄉》,於9月上旬開始在阿聯各大華人報紙如中東僑報、綠洲報、閩商報、華人時報、華人諮詢、海灣資訊等公開通知,同時在杜拜中華網、相約阿聯、杜拜人等華人網站上發布信息。
3、委託在杜拜經營的E-SHARE信息技術有限公司(總部位於合肥的安徽省易享信息技術有限公司)設計會標初定稿;並委託E-SHARE信息技術有限公司於近期內設計商會暨同鄉會網站。
2011年9月中旬,潘尚旭女士和籌備組部分成員將前期籌備工作分別向中國駐阿聯大使館、駐杜拜總領館、駐杜拜總領館經濟商務參贊室做匯報。籌備工作得到高育生大使、詹京保總領、謝秦生參贊的高度肯定和大力支持。謝參贊體恤在阿華商的創業艱難,希望籌備組本著節約、團結、發展的原則進行工作,並提出將阿聯安徽商會暨同鄉會成立大會地點設在總參室。同時阿聯阿聯中國僑聯、中國商會也對即將成立的阿聯安徽商會暨同鄉會表示歡迎和支持。
2011年9月下旬,為了慶祝祖國62華誕,籌備組經過多方聯繫,確定邀請蕪湖市聾啞職業學校16位師生組成的藝術團參加中國商會主辦的“慶國慶大型文藝匯演”,演出過程中,現場嘉賓無不為之感動,獲得各界人士的好評。
2011年10月8日,潘尚旭女士、丁躍進先生等四人組成的工作組專程赴合肥拜見安徽省人民政府副省長花建慧同志,並匯報前期籌備工作。在聽取匯報後,花建慧副省長對即將成立的阿聯安徽商會暨同鄉會表示全力支持,並提出殷切希望。要求阿聯安徽商會暨同鄉會不斷進取,爭取有大作為,秉承徽商的光榮傳統,促進安徽與阿聯交流與合作,感召阿聯僑界熱愛家鄉,報效桑梓,為安徽經濟社會發展多做貢獻。
2011年10月8日-12日,工作組先後拜見了安徽省政協、安徽省僑辦、安徽省商務廳、安徽省僑聯、安徽省工商聯等主管部門。受到政協李衛華主席、汪滬敏副秘書長、嚴安雲副秘書長,商務廳方西屏廳長、僑聯康曉萍副主席、僑辦黃英副主任、省工商聯耿學梅副主席等領導同志的親切接見和指導。並確定了由省僑聯、省工商聯分別組團出訪阿聯,代表安徽省蒞臨成立大會致賀。
在匯報工作的同時,工作組確定了商會暨同鄉會成立大會的日期為2011年11月18日。安排了會徽、禮品、手提袋、請柬等宣傳資料的準備工作。
籌備組擬定於10月底舉行籌備工作擴大會議,將在此次會議上確定商會暨同鄉會章程草稿、財務政策、常務副會長及副會長等人選名單。確保成立大會各項工作有條不紊進行。
五:起航篇
隨著成立大會的召開,阿聯安徽商會暨同鄉會將在各級領導的關懷下,不辜負期望與重託,積極投身於自身發展、團結協作、促進交流等各項工作,為中阿經濟合作做出應有的貢獻!

章程

阿聯安徽商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名稱:阿聯安徽商會(以下簡稱安徽商會),英文名稱為ANHUI BUSINESS COUNCIL IN U.A.E。
第二條 會徽
第三條 性質與宗旨:
2、商會的宗旨是:
(1)推動在阿的安徽企業和機構間的相互協調、信息溝通和業務合作;
(2)維護會員合法權益,代表會員對外交涉;
(3)增進與當地政府和工商界的了解和交流、擴大安徽企業與阿聯的經貿合作;
(4)反映會員願望,為會員提供多種形式的服務;
(5)指導和協調在阿安徽企業合法經營、公平競爭,協商解決重大經營問題;
第四條 任務:
1、定期召開會議,組織會員活動;舉辦專業研討會、報告會等以及會員要求的其他業務活動。
2、開展調查研究,蒐集相關資料,溝通商貿信息,研究和探討會員共同關心的問題,並及時向有關部門進行反映。
3、定期或不定期編制會刊、簡報,並為會員提供會員名錄、貿易和投資機會等有關信息資料。
4、維護並及時更新阿聯安徽商會的網站,充分利用信息化提高阿聯安 徽商會的影響力。
5、促進會員間的團結與合作、協助解決會員提出的問題。
第二章 會員
第五條 會員 凡在阿合法經營的安徽企業和機構,同意本商會章程並提出正式申請者,經商會理事會同意並按時繳納會費,均可成為商會的正式成員。
第六條 申請加入商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用戶並遵守商會章程;
2、有加入商會的意願;
3、在阿經貿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及代表性。
第七條 會員的入會程式:
1、提交入會申請書,填寫入會申請表;
2、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3、理事會授權秘書處負責接收會員和發給會員證的具體工作。
第八條 會員享有以下權利:
1、會員享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每個會員單位應制定一名代表,並擁有一票表決權;
2、參與商會活動、獲取有關商會的信息資料;
3、對商會管理和業務運作提出建議或批評的權利;
4、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九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1、遵守《章程》,執行決議;
2、維護商會名譽和權益;
3、按商會規定繳納會費;
4、積極支持商會工作,完成商會交辦的任務;
5、及時提供有關信息資料,為開展調研工作提供方便。
第十條 會員退會和會員資格的取消
1、商會會員可以退會。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商會秘書處,並交回會員證。
2、未繳納會費超過六個月者,視為自動退會。商會理事會有權取消其會員資格,收回會員證,並通報會員大會、
3、會員單位有損商會聲譽、造成惡劣影響、違反商會章程或發生違法行為的,商戶理事會有權取消其會員資格,收回會員證,並通報會員大會。
4、會員資格的取消由商會秘書處以書面形式通知。
第三章 會員大會
第十一條 會員大會是商會最高權力機構,下設理事會和秘書處。
第十二條 會員大會的職權是:
1、制定、審議和修改商會的章程;
2、討論通過商會的方針、任務及有關重大問題;
3、選舉、罷免理事會成員;
4、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5、決定重大變更和終止事宜;
6、決定應由會員大會審議的其他事項。
第十三條 會員大會原則上每年舉行一次,由會長主持。會長因故不能出席時由指定副會長主持。會議的時間和地點由理事會決定,由秘書處負責通知。
第十四條 在閉會期間,由四分之三以上會員提議,可召開會員大會特別會議。
第十五條 會員大會決議須經半數以上會員表決通過;涉及商會發展,註銷,章程制定、修改等重大事宜須經三分之二以上會員表決通過方能生效。表決方式由大會主席決定。
第四章 理事會
第十六條 理事會是會員大會的常設執行機構,在會員大會閉會期間領導本商會的日常工作,對會員大會負責。理事會下設若干專門委員會,負責商會具體工作的籌劃。各專門委員會的工作由委員會主任負責協調,由主任定期向理事會書面匯報。
第十七條 理事會的職權:
1、負責召開會員代表大會,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
2、在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討論、決定商會重大事宜;
3、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常務理事、理事等;
4、提名名譽顧問和顧問;
5、決定秘書長及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任免;
6、負責解釋商會章程,負責制定並解釋商會內部規章管理制度;
7、向會員代表大會做工作報告和年度財務報告;
8、決定常務理事和理事人選的更替,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9、根據商會業務開展情況或工作需要,決定設立或註銷專門委員會或地方分支機構等;
10、收取會費並以商會名義開立賬戶。
第十八條 理事會由會長、副會長、常務理事和理事組成。
第十九條 理事會名額經民主協商確定,理事會成員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
第二十條 理事會成員每屆任期兩年,可連選連任。
第二十一條 理事會成員應由商會成員單位現職負責人擔任,如再任期內因故變更,該成員單位可提出新的理事推薦意見,經理事會通過。
第二十二條 理事會成員所在單位退會或除名,其理事資格自行取消。
第二十三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兩次會議,由商會會長主持。會長因故不能出席時由常務副會長或指定副會長主持。理事會決議經半數以上理事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四條 理事會成員經會員代表大會或理事會授權可代表商會開展對外活動。未經授權,理事會個人或單位活動不得使用商會名義,否則要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法律責任。
第五章 秘書處
第二十五條 秘書處是商會日常事務的辦事機構,受商會領導,由秘書長及必要的工作人員組成。
第二十六條 秘書處的職權:
1、根據會長指示及理事會決議,具體籌備會員大會、理事會會議和商會的其他活動;
2、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計畫;
3、根據理事會安排,列席理事會會議;
4、妥善保管商會的有關檔案材料;
5、做好會議記錄;
6、商會網站的維護和信息更新;
7、處理理事會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二十七條 秘書長由會長從理事會成員中提名,理事會任免。
第六章 經費來源及管理
第二十八條 商會經費來源
1、會費:根據商會會員在商會擔任的工作不同,會費繳納額度分為:
普通會員:會費為每年 迪拉姆;
理事單位:會費為每年 迪拉姆;
常務理事單位:會費為每年 迪拉姆;
副會長單位:會費為每年 迪拉姆;
常務副會長單位:會費為每年 迪拉姆;
會長單位:會費為每年 迪拉姆;
2、會員、社會捐贈和贊助;
3、經理事會決定,商會組織有關活動或提供有關服務可視情況收費;
4、會費利息收入;
5、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九條 會費的使用由理事會決定,接受會員大會的監督。理事會應在會員代表大會上向所有會員報告會費的使用情況。
第三十條 商會的會費由具體的財務部門進行管理。
第七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三十一條 對商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大會審議。
第三十二條 商會章程的修改須經商會會員代表大會三分之二以上成員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八章 終止程式
第三十三條 商會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時,由理事會表決通過,並連同剩餘財產處理方案一併提交會員大會審議。
第三十四條 商會的註銷須經會員大會三分之二以上成員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三十五條 商會終止後,應在有關部門的指導下成立清算小組,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得展開清算以外的活
動。
第九章 附則
第三十七條 商會的財務年度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第三十八條 商會對會員的民事、刑事等行為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第三十九條 對於日常行政管理中遇到的任何問題或事務,若本章程未作出明確規定,應由理事會決議。
第四十條 本章程解釋權歸商會理事會所有。
第四十一條 本章程自商會會員代表大會通過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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