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瓦提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阿瓦提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阿瓦提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是阿瓦提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阿瓦提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 所屬地區:阿瓦提縣
  • 所屬單位:阿瓦提縣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
(一)組織擬訂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發展計畫,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方針、政策;研究提出國民經濟發展、價格總體水平調控和最佳化重大經濟結構的目標、落實措施,提出綜合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組織研究、協調實施重點專項規劃,銜接主要行業的規劃,受縣人民政府委託向縣人大常委會提交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的報告。
(二)負責監測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承擔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的責任;提出促進縣國民經濟高質量發展的建議;研究涉及地區、縣經濟安全及總體產業安全等重要問題,並提出政策措施和建議;負責縣國民經濟動員辦公室工作。
(三)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價格政策規定,擬訂許可權內價格調整方案並組織實施,制定和調整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價格、服務價格和收費項目、標準,發布重大價格信息。負責承擔自治區、地區安排的農產品及其他重要商品、服務價格的成本調查和監審工作;組織開展價格監測分析,對價格總水平調控提出相關建議。負責匯總分析全縣財政、金融、產業、價格政策等方面的情況和執行效果,提出政策建議;擬訂並組織實施價格政策;落實巨觀價格調控工作。
(四)承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的責任,研究縣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縣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指導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組織制定區域經濟協調發展規劃和政策落實措施;負責對口援疆有關綜合協調工作; 負責依據國家、自治區、地區國民經濟、社會發展戰略和中長期規劃,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和提出縣國民經濟動員預案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縣國民經濟實力調查,提出戰時經濟動員措施;推進西部大開發戰略和重大政策的落實;推進縣城鎮化建設。
(五)承擔規劃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的責任,研究提出縣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目標政策及措施,規劃重大項目和生產力布局;銜接平衡需要上級財政和縣財政投資及涉及重大建設項目的專項規劃;編制、下達縣固定資產投資計畫、重點項目建設計畫和前期項目計畫;負責縣重大項目的管理和組織協調;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審核上報、審批、備案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審查、審批項目初步設計,組織實施縣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審查工作;指導和協調縣級財政投資項目招投標工作;負責重大項目招投標活動有關監督管理工作。
(六)推進產業結構戰略性調整和升級。組織擬訂縣綜合性產業政策措施,負責協調第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做好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提出縣國民經濟重要產業的發展戰略和規劃,組織審核上報、審批專項規劃;研究並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有關重大問題,銜接農村專項規劃和政策;擬訂並實施以工代賑規劃和計畫;研究提出能源發展戰略、規劃,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戰略儲備工作;組織擬定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和政策措施,推動高新技術產業化發展;規劃、指導服務業的建設與發展。
(七)研究提出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的目標和政策;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審核上報銀行貸款項目、外商直接投資項目和境外投資項目;會同有關部門聯合上報和審查利用重大內外投資項目;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招商引資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協調、審核上報園區規劃、布局。
(八)承擔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的責任,研究分析市場供求狀況,編制縣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總量計畫並監督執行;負責縣石油、天然氣長輸管道保護工作;落實地區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政策、年度監管計畫;會同有關部門開展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工作。
(九)負責縣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訂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參與擬訂人口和計畫生育、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民政等政策,協調縣社會事業發展的重大問題;研究提出促進就業、消費、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措施。
(十)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負責縣全社會節能綜合協調工作,落實自治區、地區關於發展循環經濟、全社會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及政策措施;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落實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規劃、資源節約綜合利用規劃和政策舉措;協調生態建設、環保產業和資源節約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綜合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
(十一)落實自治區、地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及經濟體制改革、對外開放的有關地方性法規和規章。
(十二)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糧食和物資儲備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落實地區糧食流通、地方儲備糧油和物資儲備管理有關政策。
(十三)研究提出縣儲備糧油和物資儲備規劃、儲備品種的目錄建議;負責編制並組織實施地方糧油、棉花、食糖、食鹽、肉類、邊銷茶、藥品等重要商品儲備、輪換、投放計畫和管理;承擔縣級生活類救災物資儲備管理及救災物資採購和儲備管理工作,落實有關行動計畫和指令。
(十四)負責地方儲備糧油行政管理工作,指導和協調地方儲備糧油管理,研究提出地方儲備糧油總體布局和收購、銷售、輪換計畫建議。承擔糧食監測預警和應急責任,承擔糧食安全縣長責任制考核的日常工作。承擔糧食和物資儲備系統軍民融合工作。
(十五)落實國家糧食和物資儲備倉儲管理有關技術標準和規範,指導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承擔單位安全生產工作。
(十六)根據糧食和物資儲備總體發展規劃,統一負責儲備基礎設施建設和管理。擬定儲備基礎設施、糧食流通設施規劃並組織實施,管理有關儲備基礎設施和糧食流通設施國家、自治區、地區及縣投資項目。
(十七)負責對管理的政府儲備、企業儲備以及儲備政策落實情況和糧食流通進行監督檢查,負責糧食收購、儲存、運輸環節質量安全和原糧衛生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糧食庫存檢查工作。
(十八)負責糧食流通行政管理、行業指導,起草糧食行業發展規劃,組織實施國家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有關標準、糧食質量標準和技術規範,落實自治區糧食流通物資儲備有關地方標準和技術規範並監督執行。承擔糧食流通的對外合作與交流。
(十九)完成縣委、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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