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注婚姻

阿注婚姻,雲南寧蒗永寧部分納西族的對偶婚制。建立阿注關係的雙方,男不娶,女不嫁,各居母家,分屬兩個家庭,亦無共同經濟基礎,生產生活均處於各自家庭。男子夜至女家去過偶居生活,次晨回母家。偶居所生子女屬女方,由女子負責撫養教育。這種婚姻關係,結合自願,解除自由,彼此互稱“阿注”,意即“朋友”。按習慣,女子從十五六歲,男子從十七八歲起,只要雙方同意,互換信物,便可過偶居生活。青年時期阿注關係很不穩定,有的多達三四個甚至七八個,且流行互相交換阿注的風習,稱為“告拉”。壯年以後,多以一個阿注為主,過長期偶居生活,但還輔以一至數個臨時性的阿注。按習慣,同一母系血統的後裔,禁止結交阿注。阿注關係,不受年齡、等級限制,他人亦不得干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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