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根廷教育制度

阿根廷教育制度(education system of Argentina,阿根廷 16 世紀以前為印第安人居住地,16世紀中葉淪為西班牙殖民地,1816年獨立。人口3261萬(1991年)。87%的居民信奉天主教。通用西班牙語。人均國民生產總值 2790 美元(1991年)。19世紀中葉前,教育為教會和私人所掌握。1853年,憲法規定人人有受教育的權利。1884年,法律規定初等教育為義務教育。20世紀70年代後,國家發展教育旨在保證全體公民受教育的平等權利,提高全民族的科學文化水平,促進國民經濟的發展,從而成為文明、強大的國家。初、中等教育實行三七五(六)制,即 3 年學前教育、7 年初等教育和 5 年(或 6 年)中等教育。

學前教育(3 歲~5歲)較發達,1987 年有幼稚園 8677 所,入園兒童 76.6 萬餘人。初等教育(6歲~12 歲)為免費強迫義務教育,前 2 年實行自動升級,後 5 年按平時成績及教師年終評定升級。1987 年有國小 21025 所(80%以上為公立學校),小學生近 490.7 萬人,毛入學率為 110%,1990 年為 111%。中等教育機構分普通文理、商業、技術、農業、醫務及社會工作、藝術和職業等多種類型。各類學校均分兩個階段:前 3 年為普通基礎教育(國中),課程相同,後 2 年(或 3 年)為專業教育(高中),課程因專業而異。普通文理學校五年級畢業生可獲普通業士學位;繼續深造一年專門課程者,可獲專科業士學位。
各類專業學校畢業生,可獲各類專業人員稱號,如技師、農藝師、會計師等。 1987 年,各類專業學校的入學人數占中學生總數的 61%。高等教育機構分大學和非大學高等學校兩類,1987 年有 1041 所,其中國立大學 338 所,私立大學 190 所。多數專業修業 5 年。學習進度由學生自己掌握。學生中半工半讀者居多(約占 50%),在規定年限內完成學業者僅占 30%左右。1987 年有大學生近 95.85 萬人,1988 年平均每 10 萬居民中有大學生 3079 人。師範教育經 1970 年改革,實行“現代性”、“靈活性”和“全日制教育實習”三原則。國小教師由三年制高等師範學院培訓,須學完教育理論、學習理論、發展心理學、哲學原理、語言文學、數學、物理和化學、生物、社會科學、手工和藝術、體育、學校組織和管理 12 門課程,並在當地一所普通國小專職實習一個學期。中學教師由獨立的師範學院或大學教育學院培訓,修業 4 年,教育實習貫穿始終,每周約 6 小時。自 1978 年始,初等教育管理權下放,由各省負責,中央保留規劃、協調、師資培訓和方法指導等職權。中高等教育、技術教育和私立學校分別由文化教育部的全國中高等教育管理局、全國技術教育委員會和全國私立教育管理局管理。教育經費由中央政府和各省政府分擔,前者占 2/3,後者占 1/3;半數以上的省教育預算均占省財政預算的 20 %~30%。1980 年,教育經費占國民生產總值的 3.7%,占國家預算的 15.1 %。1990 年分別下降為 1.5%和 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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