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根廷——智利邊界仲裁案

阿根廷一智利邊界仲裁案(Argentina-Chile FrontierCase)阿根廷和智利提請英國女皇作為仲裁人作出裁決的案件。阿根廷和智利於1881年7月23日簽訂邊界條約,確定兩國在安第斯山脈的邊界。由於劃定邊界時發生爭端,兩國於1896年4月17日簽訂仲裁協定,請英王愛德華七世進行裁決。英王在1902年11月20日就兩國邊界作出了裁決。後來兩國在勘界時發現裁決中的邊界在第16號和第17號界樁之間有地理上的錯誤。兩國把有關裁決適用上的爭端提交給女王伊莉莎白二世作為仲裁人進行裁決。英國政府根據阿智兩國1881年的條約,於1965年組織一個仲裁法庭,以便在正確解釋和實行裁決的基礎上確定第16號和第17號界樁之間的邊界走向。仲裁法庭在1966年11月24日提出報告,認為裁決中的地理錯誤只影響邊界的那一部分,對這一部分邊界來說,裁決的解釋和實施應受到限制,法庭糾正了某些錯誤,但沒有改動裁決,更沒有以解釋程式來宣布裁決無效或部分無效。法庭聲明應儘可能符合1902年仲裁人的意圖。1902年裁決規定的一條河作為邊界,而該河又分成兩條或更多的河道。法庭認為1902年仲裁人的意圖是以該河的主要河道、即以它東邊的河道為界的。法庭的報告呈交女王伊莉莎白二世後,女王於1966年12月9日作出裁決,其中包括女王裁決、法庭報告和空中照片(代替地圖)3個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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