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山口市科學技術局

根據阿市政辦發【2013】89號關於印發《阿拉山口市科學技術局(地震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方案》的通知) 阿拉山口市科技局於2013年12月31日正式成立,正科級單位。掛地震局牌子,科學技術協會與科技局合署辦公。現有幹部職工5人,由漢、蒙、維三個民族組成。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中央、自治區、自治州有關科技和智慧財產權工作的法律、法規;擬訂市科技工作的具體規定、辦法和實施意見並組織實施。
二擬訂全市科技和智慧財產權發展綱要、規劃並組織實施;管理國家及自治區、自治州在阿拉山口市實施的重大科技項目。
三擬訂推進全市科技體制改革的措施、辦法,指導、協調市各有關部門的科技體制改革工作。
四負責套用技術與開發經費、科學事業費等科技經費的使用與管理,擬訂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最佳化科技資源配置;協同有關部門綜合運用財政、信貸、稅收等經濟手段,加強對科技工作的巨觀調控。
五負責全市科技示範與科技創先活動,負責黨政領導班子和行業主管部門領導班子科技進步工作目標考核。
六協同有關部門提出充分發揮科技人員積極性、創造性,促進科技人才成長的措施;會同有關部門開展科技管理人才、科研學術帶頭人和城鄉經濟技術帶頭人的重點培訓工作。
七負責管理科技外事工作,組織協調全市的國際、國內科技合作與交流活動。
八牽頭負責全市科學技術普及工作,擬訂科學技術普及工作規劃,實行政策引導並進行督促檢查,推動科學技術普及工作發展。
九負責市技術市場管理工作,歸口管理各類科技機構,指導市民營科技企業和科技第三產業的發展,促進科技諮詢、招標、評估等社會中介組織的發展,建立健全科技服務體系;負責市科技成果管理、科技宣傳及統計等工作。
十指導、協調各相關部門的科技管理、“科技興市”等工作,推動行業科技進步;承擔阿拉山口市科學技術協會相關工作。
(十一)負責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自治州防震減災工作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擬訂防震減災方面的地方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根據國家 防震減災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監督檢查全市防震減災工作。
(十二)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本行政區域的防震減災規劃,報市人民政府批准後組織實施。
(十三)管理地震監測預測工作,擬訂全市地震監測台網規劃;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地震觀測環境和監測設施的保護;組織開展地震群測群防工作;根據地震監測信息研究結果,對可能發生的地震作出預測;支持和管理其他單位和個人通過研究提出的地震預測意見。
(十四)負責震情速報和地震災情速報;會同相關部門開展地震災害損失評估工作。
(十五)監督管理全市工程建設場地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核准建設工程以地震動參數和烈度表述的抗震設防要求;參與城市規劃及工程建設場址的審定。
(十六)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地震應急預案與綜合防禦措施;負責市政府工作部門或機構和市區地震應急預案的備案;承擔市政府抗震救災指揮機構日常工作和市政府地震應急救援隊伍指揮機構的日常工作,指導全市地震應急志願者隊伍建設;承擔地震發生後,地震現場的震情監測和震情信息的報送。
(十七)推進地震科技現代化,管理和組織地震科學技術研究與攻關及科研成果的推廣套用。
(十八)會同有關部門開展防震減災宣傳教育工作, 指導、協助、督促有關單位做好防震減災知識宣傳教育和地震應急救援演練,普及防震避震知識,增強全社會防震減災意識;會同有關部門及時處理地震謠言、地震誤傳等突發事件,做好社會穩定工作。
(十九)負責有關智慧財產權的宣傳教育與培訓工作,指導全市智慧財產權管理和保護工作,承擔全市專利實施管理工作,指導專利服務機構及專利代理人工作,負責全市專利行政執法工作,依法處理專利糾紛和查處假冒專利行為,組織專利技術及產品的交流交易活動。
(二十)承辦阿拉山口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科學技術局設1個內設機構:綜合辦公室。
組織協調機關的日常工作,組織起草綜合性文稿,負責會議組織、文電處理、政務信息、政務公開、依法行政、組織人事、固定資產、財務、檔案、保密、信訪、老乾、後勤服務等工作;負責機關精神文明、計畫生育、綜合治理、效能建設等工作。
擬訂市科技規劃、計畫及有關科技工作措施、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各類科技項目、科技成果管理;負責民營科技企業和技術市場管理;組織協調科普工作;指導市科技工作;負責科技統計、科技保密和外事科技管理等工作;擬訂市科技成果鑑定、登記、評選、獎勵、技術保密的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市科技獎勵工作;負責智慧財產權及專利管理工作;負責市科協具體工作。

現任領導

局長:孫紅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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