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牽頭擬訂全盟科技創新發展戰略以及科技發展、引進國外智力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
(二)統籌推進全盟科技創新體系建設和科技體制改革,會同有關部門健全技術創新激勵機制。最佳化科研體系建設,推動科研機構和企業科技創新能力建設。承擔推進科技軍民融合發展相關工作。
(三)編制全盟科技計畫並監督實施,統籌關鍵共性技術研發和創新,牽頭組織重大技術攻關和成果套用示範。
(四)牽頭建立統一的全盟科技管理平台和科研項目資金協調、評估、監管機制。會同有關部門提出最佳化配置科技資源的政策建議,推動多元化科技投入體系建設,協調管理全盟財政科技計畫(專項等)並監督實施。
(五)牽頭全盟技術轉移體系建設,擬訂科技成果管理、轉移轉化和促進產學研結合的相關政策措施並監督實施。指導科技服務業、技術市場和科技中介組織發展。擬訂科學普及和科學傳播規劃、政策。
(六)指導區域創新發展、科技資源合理布局和協同創新能力建設,推動科技創新平台、載體及園區建設。
(七)負責科技監督評價體系建設和相關科技評估管理,指導科技評價制度改革,統籌科研誠信建設。
(八)組織實施全盟創新調查和科技報告制度,組織開展全盟科技保密工作。
(九)組織擬訂高新技術發展、科技促進農牧業農村牧區和社會發展的規劃、政策和措施。組織開展全盟重點領域技術發展前瞻性研究,提出重大任務並監督實施。
(十)組織推動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建設相關工作,推動科研條件保障建設和科技資源開放共享。
(十一)擬訂全盟基礎研究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重大基礎研究和套用基礎研究。
(十二)組織擬訂全盟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和政策並監督實施,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評價和激勵機制,組織實施科技人才計畫,推動科技創新創業人才隊伍建設。
(十三)負責擬訂全盟科技對外交往與創新能力開放合作的規劃、政策和措施,組織開展國際國內科技合作與科技人才交流工作。指導旗區和有關部門對外科技合作與科技人才交流工作。
(十四)負責引進國外智力工作。擬訂全盟引進外國專家計畫並組織實施,推動建立外國專家、團隊吸引集聚機制和重點外國專家聯繫服務機制。
(十五)完成盟委、行署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六)職能轉變。圍繞貫徹實施科教興盟、人才強盟、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加強、最佳化、轉變政府科技管理和服務職能,完善科技創新制度和組織體系,加強巨觀管理和統籌協調,減少微觀管理和具體審批事項,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和科研誠信建設。從研發管理向創新服務轉變,深入推進科技計畫管理改革,最佳化科技資源配置。推動政府部門不直接管理具體科研項目,委託項目管理專業機構開展項目受理、評審、立項、過程管理、驗收等具體工作。對科研機構組建和調整事項不再進行審核,重在加強規劃布局和績效評價。貫徹落實科技人才評價機制,統籌全盟科技人才隊伍建設和引進盟外智力工作。
(十七)有關職責分工。
與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有關職責分工。在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的組織實施上,繼續使用現有的“外國人來華工作管理服務系統”和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外國專家局聯合印製的《外國人工作許可證》,A類和B類人員的工作許可由盟科學技術局按許可權組織實施,C類人員的工作許可由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按許可權組織實施,兩部門申報工作許可前均應會簽移民管理部門。
領導信息
張淑霞
阿拉善盟科學技術局局長
侯開光
阿拉善盟科學技術局(知識產權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協助局長負責黨風廉政建設及反腐敗工作、意識形態工作、計畫項目、智慧財產權、年度考核、機要保密、深化改革、安全生產、信息宣傳、綜合治理、幹部人事、精神文明建設、計畫生育、老幹部等方面工作。分管機關辦公室、智慧財產權科、計畫與條件財務科;聯繫盟技術創新管理所。
梁守華
阿拉善盟科學技術局(知識產權局)副局長
負責農業、社會發展、科技綜合、沙產業等方面的管理工作
分管農業與社會發展科、科技管理科、沙產業辦。聯繫“沙產業研究院”、“駱駝研究院”。
張玉
阿拉善盟科學技術局(知識產權局)調研員
協助局長負責沙產業工作與中科院的協調工作。
胡金寶
阿拉善盟科學技術局(知識產權局)黨組成員、副調研員
協助局長負責黨建工作、網路意識形態工作、高新技術產業發展、信息網路化建設、政務信息公開、信息研究、新能源等方面的管理工作。分管工業與高新技術科;聯繫盟科技信息研究所、阿拉善慶華煤化工新材料技術研究院。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信息化、新聞宣傳、精神文明建設等工作。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和教育培訓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群、紀檢等工作,負責離退休人員工作。
(二)科技管理科。承擔科技創新體系建設和科技體制改革工作,承擔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和公平競爭審查工作。擬訂全盟科技創新政策措施;組織落實國家、自治區創新優惠政策辦法。開展法治宣傳教育。提出推動科研機構創新和企業技術創新的政策建議。擬訂科研機構改革發展與布局的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科研機構創新績效管理。承擔科技監督評價體系建設和科技評估管理相關工作,提出科技評價制度改革的政策建議並監督實施,開展科技評估評價和項目實施、資金使用的監督檢查工作。組織開展軟科學研究。擬定全盟科學普及和科學傳播的規劃、政策。承擔科研誠信建設工作。擬訂全盟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和政策並監督實施,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評價和激勵機制。負責政府雙邊和多邊科技合作與交流工作。指導旗區和有關部門國際、國內科技合作與交流工作。承擔港澳台科技合作與交流工作。組織落實外國專家管理辦法,推動建立外國專家、團隊吸引集聚機制和重點外國專家聯繫服務機制。牽頭負責外國專家項目和引智成果推廣項目的成果評估推廣。
(三)科技規劃資源配置與成果轉化科。擬訂全盟科技創新發展戰略、規劃和年度計畫並協調實施,統籌管理科技計畫項目。組織開展全盟重點領域技術發展前瞻性研究,統籌關鍵共性技術研發和創新。負責推動科技管理信息系統建設管理相關工作,指導項目管理專業機構建設,實施科技報告制度。組織實施創新調查制度,承擔科技統計相關工作。承擔區域科技創新工作。承擔全盟科研資金協調、評估、監管等相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合理配置科技資源的政策措施建議,推動多元化科技投入體系建設,負責本部門預算工作。承擔全盟技術轉移體系工作,提出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及產業化、促進產學研深度融合、科技智慧財產權創造的相關政策措施建議,組織相關重大科技成果套用示範,推動科技服務業、技術市場和科技中介組織發展。承擔推進科技安全、科技保密相關工作。擬訂全盟基礎研究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協調全盟重大基礎研究和套用基礎研究,組織開展相關領域基礎研究需求分析,研究提出重大任務並監督實施。推進科學數據開放共享。
(四)高新技術與農業社會科技科。組織擬訂相關領域高新技術發展規劃、政策和措施。組織開展相關領域技術發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務並監督實施,推動重大關鍵技術攻關。組織實施相關領域科技計畫項目。提出相關領域平台、基地規劃布局並組織實施。指導推動全盟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高新技術產業化基地、孵化器、重點實驗室、企業研發機構建設等相關工作。承擔推進科技軍民融合發展相關工作。組織擬訂科技促進農牧業農村牧區發展的規劃、政策和措施。組織開展相關領域技術發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務並監督實施,推動重大關鍵技術攻關,推動沙產業等重點領域技術研發。組織實施相關領域科技計畫項目。指導農村牧區科技進步和縣域創新驅動發展工作,推動科技扶貧工作和農村牧區科技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提出相關領域平台、基地規劃布局並組織實施。組織擬訂社會發展領域科技創新的規劃、政策和措施。組織開展相關領域技術發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務並監督實施,推動重大關鍵技術攻關。組織實施相關領域科技計畫項目。促進生物技術發展及產業化,推動綠色技術創新,開展科技應對氣候變化工作。提出相關領域平台、基地規劃布局並組織實施。
人員編制
盟科學技術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其他事項
本規定解釋的辦理工作由盟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其調整由盟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3月26日起施行。
下屬單位
(一)阿拉善盟科技信息研究所
“阿拉善盟科技信息研究所”是盟科技局領導下的專門從事軟科學研究、技術諮詢、科技資料檢索、查詢與翻譯文獻資料庫、科技信息化建設和科技信息服務、科技聲像資料的采編、錄製、科技期刊編輯出版、科技培訓與科普宣傳、科技交流與合作、新能源技術、適用技術推廣、示範服務、制定科技館發展規劃、科技館業務管理等社會公益科學研究機構。
1981年成立了阿盟科學技術情報研究所,科級事業單位,隸屬科委。1996年阿拉善盟科學技術情報研究所改為“阿拉善盟科技信息中心”。根據《關於組建科技信息研究所的通知》(阿機編髮[2013]27號)的精神,2014年1月24日,撤銷了科技局所屬事業單位“阿拉善盟科技信息中心”和“阿盟新能源技術推廣站”,組建“阿拉善盟科技信息研究所,掛阿拉善科技館牌子,是盟財政全額撥款的公益一類科級事業單位。
(二)阿拉善盟技術創新管理所
阿拉善盟技術創新管理所原阿拉善盟科技開發諮詢服務中心,阿拉善盟機構編制委員會批准的正科級全額撥款單位,正式成立於2004年1月(阿機發〔2004〕11號),隸屬於阿盟科技局。2013年5月根據事業單位改革要求更名為“阿拉善盟技術創新管理所”,並加掛阿拉善盟生產力促進中心牌子,承擔生產力促進中心工作。2014年底根據《阿拉善盟機構編制委員會關於印發<盟科技局所屬事業單位“五定”方案>的通知》(阿機編髮〔2014〕74號)檔案重新制定職能職責並又加掛了智慧財產權服務中心牌子,開展全盟智慧財產權服務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