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善盟商務局

阿拉善盟商務局

阿拉善盟商務局根據《內蒙古自治區黨委辦公廳 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阿拉善盟行政公署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發〔2014〕26號)精神設立的,為盟行政公署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阿拉善盟商務局
  • 機構隸屬:阿拉善盟行政公署
  • 機構性質:政府職能
  • 機構職能:商務工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商貿流通、對外貿易、國際經濟合作、外商投資和口岸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擬定全盟商貿流通、對外貿易、國際經濟合作、外商投資和口岸工作的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二)擬定全盟流通體制改革意見,指導流通企業改革、商貿服務和社區商業發展,推進流通產業結構調整,提出促進商貿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建議,推動流通標準化和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
(三)研究提出盟內外資金投向市場體系建設的措施辦法,促進城鄉市場發展,指導大宗產品批發市場規劃和城市商業網點規劃、商業體系建設工作,推進農村市場體系建設,組織實施農村現代流通網路工程。
(四)承擔牽頭協調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工作的職責,擬定規範市場運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推動商務領域信用建設,指導商業信用銷售,建設市場誠信公共服務平台,按國家有關規定對特殊流通行業進行監督管理;承擔藥品流通相關管理工作,做好單用途商業預付卡管理工作,指導企業在國外的反壟斷應訴工作。
(五)承擔組織實施全盟重要消費品市場調控和重要生產資料流通管理的責任;加強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監測分析全盟消費品市場運行、商品供求狀況,調查分析商品價格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負責重要消費品儲備管理和市場調控工作;按國家有關規定對成品油流通進行監督管理。
(六)組織實施國家對外貿易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擬定全盟促進外貿增長方式轉變的政策措施,指導全盟貿易促進活動和外貿促進體系建設,依法組織實施對外貿易相關商品、技術進出口計畫管理;負責進出口企業經營資格備案登記工作。
(七)執行國家對外技術貿易、出口管制以及鼓勵技術和成套設備進出口的貿易政策;推進進口貿易標準化工作;依法監督技術引進、設備進口、國家限制出口技術的工作;依法受權辦理防擴散等與國家安全相關的進出口許可證件。
(八)執行國家服務貿易發展規劃並開展相關工作;制定落實國家促進服務出口和服務外包發展規劃、政策的措施並組織實施,推動服務外包平台建設。
(九)根據授權代表盟行政公署同外國進行經貿談判並簽署有關檔案,組織協調指導進出口公平貿易的相關工作;組織開展產品損害調查,負責產品損害和公平貿易預警機制的建設。
(十)負責全盟對外經濟合作工作,加強對蒙古國經貿合作;執行國家對外經濟合作政策,依法管理對外承包工程、外派勞務、境外就業、對外投資開辦企業(金融企業除外);承擔全盟對外援助工作管理職責,負責國際無償援助項目,承擔聯合國等國際組織對全盟經濟技術合作的有關管理事務。
(十一)組織開展同世界各國、各地區經濟貿易界、經貿團體以及有關國際組織的聯絡工作;負責全盟舉辦或參加自治區在國外舉辦經濟貿易展覽會、參加國際博覽會相關事宜的組織協調和管理監督工作。
(十二)貫徹執行國家外商投資政策、法規,指導和管理自治區吸收外商投資工作;參與制定利用外資的發展戰略和規劃;依法管理外商投資企業設立、變更等事項的審批和申報工作;指導協調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邊境經濟合作區的有關工作。
(十三)負責全盟口岸規劃、建設、協調、監督和管理工作。
(十四)承辦盟行政公署交辦的其它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處理機關日常工作,協助機關政務工作;負責會議組織、公文管理、秘書事務、檔案起草、信息宣傳、機要保密工作;負責機關制度建設、財務管理、電子政務、信息化建設與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人事、機構編制、幹部教育培訓和目標考核等工作;研究擬定有關法規、規章,承擔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備案工作。
市場秩序科(反壟斷辦公室)
承擔牽頭、協調整頓和規範全盟市場經濟秩序的相關工作;貫徹落實國家、自治區部署的有關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工作;推動商務領域信用建設,建立市場誠信公共服務平台;參與組織打擊侵犯智慧財產權、商業欺詐等工作;承擔商務舉報投訴公共服務體系(12312舉報投訴服務體系)建設與運行工作,負責商務行政執法協調與執法監督工作;研究擬訂有關競爭政策,組織調查、評估市場總體競爭狀況,發布評估報告;負責反壟斷行政執法工作,依法對經營者集中行為進行反壟斷審查,指導全盟企業在國外的反壟斷應訴工作,開展多雙邊競爭政策交流與合作;負責規範零售企業促銷行為;承擔藥品流通相關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藥品流通的規章、標準和政策。
市場體系建設科
研究提出健全規範市場體系的政策和措施;指導大宗產品批發市場規劃和城市商業網點規劃、商業體系建設;規範城市商業設施建設;培育和發展農村市場;按規定對拍賣、典當、租賃、汽車流通和舊貨流通行業等進行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商務部對口下達的市場體系建設項目管理工作;承擔商貿服務業(含餐飲業、住宿業、國內會展業)的行業管理工作;參與擬定全盟商貿服務業發展地方性政策、規定,推進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指導社區商業發展、流通領域節能降耗工作,組織實施商貿服務業和中小商貿企業發展項目管理工作;指導民族貿易發展、再生資源回收工作。
市場運行調節科
監測和分析市場運行和商品供求狀況,調查分析商品價格信息,負責市場預測預警和信息發布;研究提出市場運行和調整的意見,組織和協調解決市場運行中的重大問題;承擔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相關工作;負責重要消費品(肉類、食糖、邊銷茶等)儲備的管理和市場調控;組織指導繭絲綢的行業管理;對成品油流通進行監督管理;組織指導"三綠工程"和"菜籃子"產品流通工作。
對外經濟貿易合作科
實施國別(地區)外經貿政策和市場多元化戰略;研究提出加快外貿發展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編制進出口商品中長期發展規劃,負責邊境貿易的協調和管理,承擔關稅配額、重要工業品、原材料、重要農產品進出口經營資質、允許量的審核上報和經營監管;管理進出口商品配額及許可證和原產地證書的審核、簽發與監控;指導外貿促進體系建設,協調外貿信用體系建設;負責對外貿易經營備案登記;承擔盟級商務系統出國團組審核,外商來華邀請工作。
擬訂全盟對外經濟合作的相關規定和政策,依法管理和監督對外承包工程、勞務合作和設計諮詢等業務;審核境內企業對外投資開辦企業(金融企業除外),承擔對外經濟合作企業經營資格和對外投資企業證書的審核和年審工作;指導企業參加援外項目招標,監督實施援外項目。
貫徹執行國家吸收外商投資和推進區域對外開放的政策,依法審核限額以下外商投資企業的設立(法律、法規明確規定由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審批的除外);依法審核大型外商投資項目契約、章程,會同有關部門進行外商投資企業聯合年檢;參與國家和自治區級經濟技術開發區、邊境經濟合作區的有關工作;推動沿邊開放和其他各類區域對外開放。
貫徹落實國家機電產品和高新技術產品進出口、成套設備出口和加工貿易管理政策、有關目錄,並組織實施;依法核准兩用物項和技術、易製毒化學品進出口許可證件。
組織執行國家技術貿易政策、法規和進出口管制措施;負責對國際貨運代理企業備案工作。
指導協調對全盟出口商品的反傾銷、反補貼和保障措施的應訴及相關工作。
簽發符合條件的出口貨物原產地證明書、辦理暫準進出口貨物單證冊,代辦不可抗拒證明和國際商事證明,代辦涉外商事檔案的領事認證業務,辦理其他促進對外經濟貿易活動的有關事宜。
口岸管理辦公室
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口岸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擬定口岸管理的有關規定;組織實施口岸建設與改擴建項目管理工作;負責口岸開放和臨時開放、開闢新航線的審核、上報、驗收;監督口岸查驗單位依法履行職責情況,負責全盟口岸的綜合協調和業務指導;推動"大通關"建設,參與國際合作;協調處理口岸工作中的重大問題。擬定並組織實施我盟與蒙古國的經貿合作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組織與蒙古國地方政府間的經貿談判和經貿洽談活動。

人員編制

盟商務局機關行政編制為11名。處級領導職數2名(1正1副),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1名。科級職數7名(6正1副)。另核定工勤人員事業編制3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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