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善左旗財政局

阿拉善左旗財政局

阿拉善左旗財政局是阿拉善左旗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加掛阿拉善左旗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牌子。

阿拉善左旗財政局貫徹執行黨中央關於財政工作的方針政策,自治區黨委、盟委相關決策部署和旗委相關工作安排,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財政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阿拉善左旗財政局
  • 辦公地址:阿左旗經濟信息綜合服務大樓(西城區) 
  • 性質:政府工作部門
  • 行政級別:正科級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自治區財稅發展戰略、規劃、政策和改革方案。分析預測巨觀經濟形勢,參與擬訂巨觀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巨觀調控的建議。
(二)貫徹落實自治區財政、財務、會計管理的地方性法規、規章,並監督執行。依法擬訂財政、國有資本金基礎管理、財務管理、會計管理制度、辦法並組織實施,代表旗政府組織涉外財政、債務的談判並草簽有關協定、協定。
(三)負責管理旗本級各項財政收支。編制年度旗本級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做好年度財政決算工作;編制旗本級財政收支預算調整方案;辦理動用旗本級預備費的申報事項,對年度預算超收提出分配使用的建議,研究、整理預算編審數據和基礎資料,負責旗本級財政預算信息和“三公”經費預算公開工作,按法定程式審核批覆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制定預算支出績效管理規章制度,負責部門預算支出績效綜合評價工作;推進蘇木鎮財政建設和改革工作,匯審、編制全旗蘇木鎮財政總決算;受旗政府的委託,向旗人民代表大會報告財政預算、執行和決算等情況。辦理與盟級財政年終結算事宜。
(四)貫徹執行國家關於政府國內債務管理的制度和政策。負責全旗地方債務的綜合管理工作,依法擬訂全旗政府性債務管理制度和辦法,負責政府性債務風險管控、限額管理,負責依規統一管理政府外債相關工作。
(五)按分工負責政府非稅收入管理,承擔查處非稅收入違紀違法行為,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及其他非稅收入。管理財政票據。負責彩票公益金項目申報工作。
(六)按規定負責全旗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研究擬訂全旗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制度、辦法、資產配置標準,並組織實施。負責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管理工作。
(七)負責編制全旗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組織實施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和辦法。根據旗政府授權,依法集中統一履行旗本級國有資本出資人職責,監管旗本級企業的國有資產,加強國有資產的管理工作。承擔監督所監管的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責任,建立和完善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指標體系,制定考核標準和措施辦法。指導推進國有企業改革和重組。對出資企業的國有及國有控股、參股企業的國有資產的產權變更處置等依法進行監督管理。組織出資企業上交國有資本收益。指導所監管企業對所從事的金融業務加強管理與服務,推進中國特色現代國有企業制度建設,完善公司治理結構,推動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調整。參與研究擬訂旗本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管理制度和辦法。負責所監管企業工資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監管企業負責人收入分配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企業國有資產基礎管理,貫徹落實自治區國有資產監管地方性法規、規章,制定有關制度。按照管理許可權,通過法定程式對所監管企業負責人進行考核,健全選人用人機制,完善經營者激勵和約束制度。按照出資人職責,負責督促檢查所監管企業貫徹落實關於安全生產、應急管理、節能減排和環境保護等方針政策及有關法律法規、標準等工作。
(八)負責審核並匯總編制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有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承擔社會保險基金財政監管工作。
(九)管理全旗政府採購工作,執行上級政府採購目錄,編制年度採購計畫,監管政府採購活動。
(十)管理全旗會計工作,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
(十一)負責監督檢查財稅法規、政策執行情況,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負責組織實施預算績效管理相關工作。督導和規範內部控制,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和建議。參與做好預算單位項目申報工作及績效評價工作。
(十二)制訂財政科學研究和教育規劃,組織財務人員培訓,負責財政信息和財政宣傳工作。
(十三)加強財政投資建設項目的評審和建設資金結算管理,規範工程預、決算行為。
(十四)管理國庫單一賬戶體系,辦理國庫單一賬戶體系內各類賬戶的開立、變更、撤銷等事宜。監管賬戶資金使用,建立和維護支付管理信息系統。組織編制政府財務報告。
(十五)負責辦理和監督全旗財政的經濟發展支出及中央、自治區、盟和旗本級政府投資項目的財政撥款。
(十六)審核全旗預算單位原始憑證,保證會計資料合理、合規、完整,及時辦理預算單位的資金結算。
(十七)負責指導蘇木鎮預算編制、執行和決算管理,統籌蘇木鎮範圍內各項政府收支管理,督促蘇木鎮組織稅收征管工作,負責蘇木鎮範圍內各項財政性資金的監督管理。
(十八)負責做好本領域重大風險的防範、排查、化解,保密機要,意識形態等工作。
(十九)完成旗委、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職能轉變。
1.完善巨觀調控體系,創新調控方式,構建發展規劃、財政、金融等政策協調和工作協同機制,強化經濟監測預測預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問題研究和政策儲備工作機制,增強巨觀調控前瞻性、針對性、協同性。
2.深化財稅體制改革。加快建立現代財政制度,推進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依規完善轉移支付制度,最佳化轉移支付分類,規範轉移支付項目,增強地方統籌能力。逐步統一預算分配,全面實施績效管理,建立全面規範透明、標準科學、約束有力的預算制度。全面推行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業性收費清單管理,完善監督制度。深化稅收制度改革。
3.防範化解地方政府債務風險。規範舉債融資機制,構建“閉環”管理體系,嚴控法定限額內債務風險,著力防控隱性債務風險,牢牢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風險的底線。
(二十一)有關職責分工
與國家稅務總局阿拉善左旗稅務局職責分工。阿拉善左旗財政局負責擬訂和組織實施非稅收入國庫集中收繳制度,負責非稅收入賬戶、收繳方式、退付退庫等管理。國家稅務總局阿拉善左旗稅務局等部門按照非稅收入國庫集中收繳等有關規定,負責做好由稅務局徵收的非稅收入項目的申報徵收、會統核算、繳費檢查、欠費追繳和違法處罰等工作。有關非稅收入徵收信息與旗財政局及時共享。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起草有關報告和檔案。負責基層黨組織建設、黨風廉政建設、意識形態、工會、婦聯等群團工作。組織財政普法工作,承擔財政信息、宣傳、新聞報導、“三務”公開等工作。負責重要事項的督察督辦。承擔機關及所屬單位的財務、採購、國有資產管理、幹部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教育培訓、人才隊伍建設等工作。負責機關文電、保密、信訪、檔案管理等事務工作。負責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提案。擬定並組織實施財政信息化及“金財工程”有關規章制度。組織財政局區域網路、城域網建設。建立並實施網路安全管理機制。負責與盟財政局、旗委、政府及其他有關部門政府信息網路的聯網。開發管理信息資源,實現數據共享。承擔財政局職工網路信息技術培訓工作。指導所監管企業黨建工作。按照管理許可權,承擔所監管企業領導人員考察和領導班子建設工作,對所監管企業負責人進行年度考核。研究制定加強國有企業領導班子建設的有關政策。指導監督所監管企業組織人事、人才、教育培訓工作以及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應急管理、節能減排和環境保護政策法規等工作。
(二)政府採購和綜合室。研究經濟社會、財政工作中的重大問題,提出財政支持相關領域改革發展的建議;承擔區域發展財政管理相關工作。負責旗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事項,教育收費專戶的支出管理,負責彩票公益金項目申報工作。指導全旗政府採購工作,受理政府採購投訴。執行上級政府採購目錄,編制年度採購計畫,對旗本級政府採購活動實施事中、事後監管。組織實施政府非稅收入國庫集中收繳,承擔政府性基金、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負責非稅收入的票據管理,管理全旗財政票據。
(三)預算室。落實財政政策、財政體制、預算管理制度。依法研究擬訂全旗財政經濟發展規劃,組織一般公共預算、政府性基金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社會保險基金預算的編制、審核等工作。承擔全旗部門預算的審核、批覆工作。負責研究部門預算經費開支標準和定額建議,管理部門預算指標,管理財政專項資金項目庫。負責做好與旗人大、政協和審計等相關聯繫工作。負責旗本級財政預算信息和“三公”經費預算公開工作。向上級提交年度預算草案調整報告。承擔年終結算工作。依規承擔軍隊、武警等方面的預算管理有關工作。
(四)債務管理室。擬訂旗本級政府債務管理制度。承擔地方政府性債務限額管理和預算管理工作。提出地方政府債務、償債資金安排建議。按許可權承擔地方政府債券的管理相關工作。負責地方政府性債務績效管理工作。依規負責國債資金等債務管理工作。負責做好地方政府性債務數據的統計。組織地方政府性債務風險防控及應急處置。
(五)國庫室。組織預算執行、監控及分析預測。執行財政總預算會計制度、國庫管理制度和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承擔國庫現金管理的工作。負責編制旗本級並匯總全旗政府綜合財務報告、財政總決算及部門決算工作。負責全旗行政事業銀行帳戶的管理工作。
(六)行政政法室。承擔行政、政法及相關部門預算管理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負責管理政法轉移支付資金、專項資金並擬訂相關管理制度。負責依規監督涉案財物的管理和處置工作。負責公務支出制度體系建設。擬訂相關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七)教科文室。承擔教育體育、文化旅遊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承擔未納入一般公共預算管理的教育收費支出管理等工作。擬訂相關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八)經濟建設室。承擔發展改革、交通運輸、住房城鄉建設、商貿、口岸、糧食和物資儲備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落實基本建設財務管理制度,負責中央、自治區和盟級預算內基本建設投資的財務管理工作。承擔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財政管理工作。組織落實國家農產品目標價格補貼政策。管理住房改革資金和城鎮、農村各類保障性住房資金。
(九)農牧室。承擔農牧業和農村牧區、水利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承擔財政支持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相關工作,統籌安排財政扶貧資金。提出有關農村牧區綜合改革政策措施建議。承擔農牧業產業扶貧發展基金等財政支農資金管理工作。負責制定蘇木鎮財政管理體制,擬定蘇木鎮人員經費和公用經費支出標準、定額。指導蘇木鎮項目申報工作及績效評價工作。負責全旗“一卡通”惠農惠牧補貼資金髮放工作。
(十)社會保障室。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民政、衛生健康、退役軍人事務、醫療保障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會同有關方面落實上級有關資金(基金)管理辦法和財務管理制度。審核並匯總編制全旗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承擔社會保險基金財政監管工作。
(十一)國有資產管理和金融外經室。承擔工業和信息化、工會、地方金融監管、應急管理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擬訂全旗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制度措施,承擔旗本級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管理工作。研究擬訂監管企業資產監督和改革的財政政策。編報和實施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參與研究制定旗本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有關管理制度和辦法,組織實施企業財務制度。落實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報告工作。依規擬訂向國有控股和參股公司派出國有股權代表的方案。依規審核出資企業章程。研究提出國有資產監管體制和制度改革的政策建議,組織開展國企國資政策理論問題研究。研究提出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戰略性調整的政策建議,指導所監管企業布局和結構調整。指導所監管企業的發展戰略和規劃的制定和實施。負責對所監管企業投資進行監管。研究提出推動所監管企業實施科技創新戰略的政策建議,指導所監管企業科技創新和信息化建設。指導協調所監管企業與地方、部門加強合作。承辦所監管企業財務預決算工作。綜合研究國有經濟和所監管企業的運行狀況。研究提出所監管企業重大資產損失責任追究的意見和措施。承擔所監管企業清產核資和資產損失核銷工作。指導所監管企業風險管控。督促選任總會計師報告企業重要經營事項和重大風險,研究提出處理意見。承擔國有資產統計分析、信息發布工作。研究提出完善國有產權管理的意見,落實國有產權管理方面的制度措施和管理辦法。承擔出資企業國有資產產權界定、登記、劃轉、處置及產權糾紛調處等工作。承擔出資企業資產評估項目的核准和備案工作。按許可權審核所監管企業資本金變動、股權管理及發債方案。監督、規範國有產權交易。研究提出國有企業改革的政策建議。指導所監管企業加強中國特色現代國有企業制度建設和董事會建設。依規擬訂所監管企業合併、股份制改造、上市、合資、分立等重組和設立方案。指導推進國有企業剝離辦社會職能和解決歷史遺留問題,配合有關部門做好下崗職工安置工作。健全所監管企業對標體系,完善所監管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制度。研究建立國有資本運作制度,組織指導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開展國有資本運營。指導所監管企業對所從事的金融業務加強管理與服務。組織指導有關投資基金的設立和運作。歸口管理國資委履行多元投資主體企業股東職責等工作。組織出資企業上交國有資本收益,承辦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編制和監督執行等工作。落實政策性金融、普惠金融、農牧業保險有關政策和管理制度。負責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有關工作。負責清潔基金貸款組織與申報工作。負責外部董事、股權代表的管理工作。提出所監管國有企業收入分配政策建議和改革方案。依規負責旗本級國有企業工資總額決定機制和國有企業負責人薪酬改革。規範所監管企業負責人履職待遇、業務支出和職工福利保障。
(十二)條法稅政室。按規定許可權負責做好非營利組織等免稅工作。負責全旗財政系統法治財政建設工作。負責稅政工作,貫徹執行財稅、非稅收入相關政策。負責全旗政府非稅收入項目庫管理工作。負責清理規範行政事業性收費。配合上級部門在許可權內提出修改、完善財稅法規的建議。承擔機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和備案工作。承擔機關重大決策合法性審查和法律事務工作。承擔財政行政執法監督、法律文書的合法性審核和公平競爭審查工作;承擔重大行政處罰聽證、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等工作。
(十三)績效管理和監督會計室。落實預算支出績效管理相關政策制度。按要求對各預算部門支出績效實施財政重點跟蹤監控。組織績效評價結果的匯總、報告和發布。承擔財稅法規、政策執行情況的有關監督工作,配合上級部門開展預算管理監督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內部控制、審計和監督檢查工作。組織實施自治區地方性會計規章。負責全旗會計管理和會計人才隊伍建設。監督檢查本行政區域行政單位、事業單位會計信息質量。負責代理記賬資格的審批及代理記賬機構的管理。承擔全旗會計從業人員信息採集工作。
(十四)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室。承擔自然資源、生態環境、科技、林業草原、地質勘察、資源利用以及有關節能減排等方面的部門預決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專項資金的分配工作;提出促進資源節約、土地整治、生態保護修復、污染防治、核與輻射安全、國家公園建設等方面的財政政策建議,參與擬訂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領域發展規劃政策等。

人員編制

阿拉善左旗財政局機關行政編制34名,設局長1名(兼任旗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主任),副局長4名;科級領導職數5名(1正4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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