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善左旗自然資源局

阿拉善左旗自然資源局

阿拉善左旗自然資源局是阿拉善左旗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阿拉善左旗自然資源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自然資源工作的方針政策和自治區、盟委相關決策部署,旗委工作安排,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自然資源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阿拉善左旗自然資源局
  • 辦公地址:阿拉善左旗巴彥浩特鎮南梁街54號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主要職責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礦產、森林、草原、濕地、水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和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責。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組織實施自治區自然資源、國土空間規劃和測繪等地方性法規、規章。
(二)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貫徹國家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指標體系和統計標準,執行統一規範的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制度。組織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專項調查和監測有關工作。依規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監督管理和信息發布有關工作。
(三)負責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組織執行國家制定的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套用的制度、標準、規範。建立健全全旗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套用管理。負責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資料收集、整理、共享、匯交管理等。指導監督全旗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
(四)負責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工作。按照國家制定的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負責全旗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核算。編制全民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組織實施全旗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入股)、授權經營和土地儲備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制自然資源資產。負責自然資產價值評估管理,依法收繳相關資產收益。
(五)負責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組織擬訂全旗自然資源發展規劃,執行國家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落實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開展自然資源利用評價考核,指導節約集約利用。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管。執行自然資源管理涉及巨觀調控、區域協調和城鄉統籌的政策措施。
(六)負責建立空間規劃體系並監督實施。落實主體功能區戰略和制度,組織編制並監督實施國土空間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和重要專項規劃,組織指導、綜合平衡或者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其他專項規劃。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組織劃定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控制線,構建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生產、生活、生態空間布局。建立健全全旗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擬訂城鄉規劃政策並監督實施。組織擬訂並實施土地等自然資源年度利用計畫。按規定許可權負責土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有關工作。按規定許可權負責土地徵收徵用管理有關工作。
(七)負責統籌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組織編制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並實施有關生態修復重大工程。組織政府投資的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工作。牽頭建立和實施生態保護補償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會資金進行生態修復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備選項目。
(八)負責組織實施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牽頭實施耕地保護政策,負責耕地數量、質量、生態保護。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完善耕地占補平衡制度,監督占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
(九)負責管理地質勘查行業和地質工作。按規定許可權負責編制地質勘查規劃有關工作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監督管理阿拉善左旗地質勘查項目。負責協調配合開展全旗基礎性、公益性地質調查和戰略性地質礦產勘查工作。負責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採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負責古生物化石的監督管理。
(十)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
(十一)負責礦產資源管理工作。按規定許可權負責礦產資源儲量管理。依規負責全旗礦業權管理。會同有關部門落實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調控及相關工作。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
(十二)負責全旗境內的石油、天然氣資源的開發利用、協調管理工作。負責推進阿拉善左旗境內石油勘探開發力度,保障國家能源安全。
(十三)負責測繪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負責測繪單位備案管理。監督管理全旗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場秩序。負責地理信息公共服務管理。負責測量標誌保護。
(十四)推動自然資源領域科技發展。制定並實施自然資源領域科技創新發展和人才培養戰略、規劃和計畫。組織落實有關技術標準、規程規範。組織實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創新能力建設,推進自然資源信息化和信息資料的公共服務。
(十五)落實上級關於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的重大方針政策、決策部署及法律法規執行情況的督查意見。承擔全旗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違法案件查處和移送查處。指導和監督有關部門履行自然資源領域行政執法職能。
(十六)負責在國土空間規劃中統籌考慮安全生產工作。承擔自然資源行業相關安全生產工作。
(十七)按規定許可權負責阿左旗範圍內各項建設工程的規劃審批與規劃管理工作。
(十八)承擔阿拉善左旗國土空間規劃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九)統一管理和協調阿拉善左旗科學技術和林業草原局。
(二十)負責做好本領域重大風險的防範、排查、化解,保密機要、意識形態等工作。
(二十一)完成旗委、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二)職能轉變
阿拉善左旗自然資源局要落實中央關於統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統一行使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和生態保護修復職責的要求,發揮國土空間規劃的管控作用,有效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自然資源,建立健全源頭保護和全過程修復治理相結合的工作機制,實現整體保護、系統修復、綜合治理。創新激勵約束並舉的制度措施,推進自然資源節約集約利用。進一步精簡下放有關行政審批事項、強化監管力度,充分發揮市場對資源配置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強化自然資源管理規則、標準、制度的約束性作用,推進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和評估的便民高效。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組織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機關和局屬事業單位基層黨組織建設工作、意識形態、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幹部教育培訓等工作,指導自然資源人才隊伍建設工作。負責文電收發處理、信息報送、檔案管理、安全保密、綜合治理、公車管理、公務接待、辦公用房、印鑑管理、扶貧幫扶工作。負責工會、共青團、婦聯工作,理論學習、專題教育、宣傳、民族團結、軍民融合、統一戰線、精神文明建設等工作。負責幹部職工出入境管理工作。負責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組織協調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職稱評定工作。承擔有關重要檔案、領導批示和重要事項、重點工作的督查督辦。承擔效能目標考核工作。組織協調各領導參加相關會議及活動。組織編制自然資源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工作。開展重大問題調查研究,負責起草重要檔案文稿,組織協調自然資源領域綜合改革有關工作。承擔綜合統計分析和相關專業歸口管理。
(二)財務室。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各項財經法律、法規和政策,擬訂自然資源收益分配等有關財務制度。承擔自然資源專項收入收繳管理工作。負責專項資金、部門預決算、政府採購、國庫集中支付、調資、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所屬事業單位的財務經費、內部審計、固定資產、勞資的監督管理,配合審計部門開展對自然資源局的財務審計。
(三)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與科技信息室。執行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指標體系和統計標準,執行自然資源定期調查監測評價制度。組織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變更調查、動態監測和分析評價工作。組織開展水、森林、草原、濕地資源和地理國情等專項調查監測評價工作。按規定許可權承擔全旗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匯交、管理、維護、發布、共享和利用監督有關工作。擬訂全旗自然資源領域科技發展戰略、規劃和計畫,執行有關技術標準、規程規範。組織實施重大科技工程、項目及創新能力建設。承擔科技成果套用和信息化管理工作。開展衛星遙感等高新技術體系建設。負責自然資源電子政務、網路安全和信息化建設管理工作。
(四)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室。組織執行國家制定的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套用的制度、標準、規範。建立健全全旗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負責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資料收集、整理、共享、匯交管理等。指導監督全旗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
(五)自然資源開發利用與所有者權益室。執行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制度,建立自然資源市場交易規則和交易平台,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市場調控。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督管理和動態監測。建立自然資源市場信用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落實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開展評價考核,指導節約集約利用。組織實施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和資產核算工作。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執行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政策。
(六)國土空間規劃室。執行國土空間規劃相關政策,建立並監督實施全旗空間規劃體系工作,組織編制、報批、實施、修訂全旗國土空間規劃;配合、指導相關單位編制、報批村莊規劃、專項規劃。開展全旗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全旗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按規定許可權負責阿左旗全旗各項建設工程的初審、上報、審批有關工作。承擔阿拉善左旗國土空間規劃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地質勘查與國土空間生態修復室。依法進行地質勘查的監督管理和統計。組織礦產資源勘查項目的申報和地質資料匯交管理工作。組織探礦權信息公示工作。管理阿拉善左旗地質勘查項目。負責協調配合開展全旗基礎性、公益性地質調查和戰略性地質礦產勘查工作。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採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監督管理古生物化石等地質遺蹟。指導綠色礦山建設。組織編制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並實施有關生態修復重大工程。組織實施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等工作。組織和實施生態保護補償制度。組織開展礦業遺蹟保護。負責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
(八)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與耕地保護室。執行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規範和技術標準。制定土地年度利用計畫並組織實施。執行耕地、林地、草地、濕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政策,按許可權負責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工作。落實開展城鄉規劃管理等用途管制政策並監督實施。按規定許可權負責全旗各類土地徵收轉用審核、報批工作。負責實施耕地保護政策,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負責永久基本農田劃定、占用和補劃的監督管理。承擔耕地占補平衡管理工作。按規定許可權負責耕地保護政策與林地、草地、濕地等土地資源保護政策的銜接。
(九)礦業權管理與礦產資源保護室。負責三類礦產資源採礦權收益的委託評估工作及評估結果的公示。協助調處採礦權權屬糾紛,組織礦業權信息公示工作。按職能職責做好礦產資源開發設定工作。負責礦產資源開發綜合利用項目申報及實施的監督管理。負責全旗砂、石、黏土採礦權的新立(劃定礦區範圍)、延續、變更、保留、轉讓、註銷、抵押、遺失補領等業務的受理、審批工作。負責礦產資源儲量登記、統計,負責全旗礦山儲量動態監督管理。組織編制實施全旗礦產資源規劃,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承擔自然資源行業相關安全生產工作,按職能職責布置安排安全生產工作。
(十)法規監察與測繪室。貫徹執行自然資源管理方面的法規、規章。負責自然資源依法行政和法治工作,承擔有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和清理工作。組織開展普法依法治理和法治宣傳教育。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有關工作。承擔全旗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違法案件查處和移送查處。指導和監督有關部門履行行政執法職能。
指導全旗自然資源執法隊伍建設。承擔信訪維穩工作。監督管理測繪活動、質量、民用測繪航空攝影與衛星遙感。建立和管理全旗測繪基準、測繪系統。擬訂全旗基礎測繪規劃、年度計畫及重大測繪項目並組織實施。負責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安全管理,負責地圖管理和測量標誌保護,審核重要地理信息數據。提供測繪地理信息應急保障,指導監督地理信息公共服務。
(十一)油氣開發辦公室。負責貫徹執行有關加強地方與油田合作的方針、政策和規定。結合實際組織協調油氣開發企業擬定油氣開發發展規劃、制定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地方與油氣開發企業的合作發展及相關事務的協調和銜接。負責對阿左旗境內的油氣勘探(物探、鑽探)、開採、加工提煉開發項目及其安全生產工作進行監管。負責協調盟旗境內各級政府機關部門、地方企事業單位以及地方農牧民等與油田企業各方面的油地關係綜合協調工作,創造良好和諧的投資建設發展環境。

人員編制

阿拉善左旗自然資源局行政編制17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4名;科級領導職數5名(1正4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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