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善左旗文化和旅遊局

阿拉善左旗文化和旅遊局

阿拉善左旗文化和旅遊局是阿拉善左旗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加掛阿拉善左旗文物局牌子。

阿拉善左旗文化和旅遊局貫徹黨中央、自治區黨委、盟委關於文化和旅遊工作的方針政策,落實旗委相關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文化和旅遊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阿拉善左旗文化和旅遊局
  • 辦公地址:阿左旗財政局大樓(西城區)一樓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黨的文化旅遊工作方針政策和國家、自治區、盟、旗相關決策部署,研究擬訂全旗文化、旅遊相關的政策措施和規範性檔案並組織監督實施,把握正確輿論、演藝、創作導向和意識形態安全。
(二)統籌規劃文化和旅遊事業發展,推進文化和旅遊融合發展,擬訂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全旗文化、旅遊體制機制改革。
(三)組織實施指導管理全旗性重大文化旅遊活定艱宙動、文化交流和旅遊合作,組織全旗旅遊整體形象宣傳推廣,促進文化產業和旅遊產業對外合作和市場推廣,制定旅遊市場開發戰略並組織實施,指導、推進全域旅遊和四季旅遊。
(四)負責統籌規劃全旗文化產業和旅遊產業,組織實施文化、文物和旅遊資源普查,挖掘保護、利用和重要旅遊產品的開發工作,促進文化產業和旅遊產業發展。
(五)負責全旗公共文化事業發展,推進全旗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和旅遊公共文化服務建設,指導全旗各級圖書館(室)、文化館(站)、博物館的事業,深入實施文化惠民工程,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化、均等化。
(六)指導管理文藝事業,推動藝術創作生產,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化藝術作品,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指導並推動烏蘭牧騎事業發展。
(七)負責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傳承、普及、弘揚和振興。負責文物及不可移動文物的調查、認定、勘察、保護、修繕、申報工作;負責對文物保護工作成績顯著的個人、集體進行獎勵。
(八)指導文化和旅遊市場發展,對文化和旅遊安全生產、市場經營進行行業監管,組織旅遊行業質量提只肯升培訓,奔應想推進文化和旅遊行業信用體系建設,依法規範文化和旅遊市場。
(九)組織實施玉產業發展規劃;推動觀賞石、寶玉石產業與文化旅遊產業的融合發展。
(十)協調推進全旗廣播電視“戶戶通”等基礎設施建設等重大工程。
(十一)負責做好本領域重大風險的防範、排查、化解,保密機要、意識形態等工作。
(十二)完成旗委、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綜合辦公室(黨務、財務室)。承擔局機關後勤保障與服務等日常綜合運轉工作。負責局機關政務公開、會務、文檔、保密、信息、信訪、提案議案辦理、安全、人事管理、離退休幹部及人才等工作。負責機關財務、資產管理、部門預算和相關財政資金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組織協調機多戶譽辯關和所屬單位業務,督促重大事項的落實,組織開展績效考核。負責黨建和群團工作。
(二)公共文化室。研究擬訂全旗社會文化事業、烏蘭牧騎事業的發展規劃和扶持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全旗藝術創作,組織實施重點題材藝術創作項目,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指導所屬文藝院團(烏蘭牧騎)業務建設和內部管理。指導、協調全旗性藝術展演、展覽以及重大文藝活動。指導全旗圖書館(室)、文化館(站)、博物館的業務建設。指導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建設工作。指導嘎查(村)文化活動室和社區文化中心建設 。組織、協調、指導重大社會文化活動和基層民眾的文化活動。負責全旗文化統計工作;負責全旗廣播電視戶戶通、村村響運行維護服務工作。開展“掃黃打非”集中行動和大案要案的查處工作。
(三)文化旅遊產業融合發展室。指導、促進文化產業相關門類和旅遊產業及新業態發展。促進文化、旅遊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推動產業投融資體系建設。協調指導文化和旅遊產業重點展會、論壇等活動。組織開展文化和旅遊科研工作及成果推廣。承擔全旗公共文化服務和旅遊公刪只匙共服務的指導、協調和推動工作。研究擬拜兆永宙定旅遊市場政策和發展規劃。
(四)文化遺產室。擬訂文物、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政策和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文物、博物館事業。組織協調重大文物保護。指導開展國家、自治區和盟級文物保護單位的申報和評審工作。承辦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項目的申報和代表性傳人評審工作。組織開展文物、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指導文物、非物質文化遺產調查、記錄、確認和建立名錄,推進文物、非物質文化遺產檔案及相關資料庫建設。指導文化生態保護區建設。組織實施傳統工藝振興計畫。組織文物、非物質文化遺產研究和利用工作。拔櫃殃負責對文物保護工作成績顯著的個人、集體進行獎勵。
(五)資源開發室。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和阿拉善盟文化旅遊業發展和方針、政策。研究擬定全旗文化和旅遊產業發展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推動文化、旅遊合作商簽工作,培育文化和旅遊骨幹企業。負責企業文化、旅遊資源普查、開發和保護。促進指導文化、旅遊產業園區及基地等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建設。指導全旗旅遊景區(點)、旅遊線路的規劃、開發和保護工作。負責A級景區、星級鄉村旅遊接待戶推薦和管理工作。推動紅色旅遊、休閒度假旅遊、鄉村旅遊發展和鄉村文化振興工作。
(六)宣傳促進室(活動辦、區域合作室)。組織全旗文化旅遊整體形象的對外宣傳推廣工作。組織全旗旅遊景區(點)和旅遊線路的宣傳推廣工作。指導重要文化旅遊產品的開發和重大促銷活動。開展旅遊市場宣傳推介工作。指導、組織、管理全旗性重大文化旅遊活動。承辦自治區重大文化和旅遊節慶活動。指導、管理文化和旅遊對外交流、合作工作。簽訂對外文化、旅遊合作協定,承擔政府、民間及國際組織在文化和旅遊領域交流合作相關事務。
(七)市場管理室。實施國家、自治區、盟關於文化和旅遊市場政策和發展規劃。對文化和旅遊市場經營進行行業監管。組織旅遊行業質量提升培訓,承擔文化和旅遊行業信用體系建設工作。監督實施文化和旅遊市場經營場所、設施、服務、產品等標準。監管文化和旅遊市場服務質量和安全生產。承擔假日旅遊市場、旅遊安全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
(八)玉產業發展室。組織實施玉產業發展規劃。指導、推動阿拉善玉產業發展。指導開展玉產業形式多樣的觀賞石、寶玉石文化交流活動。負責區內外宣傳觀賞石、寶玉石產品。指導觀賞石、寶玉石產業與文化旅遊產業的融合發展。
(九)政策法規室。負責局機關政策法規貫徹落實和行政權力的監督。負責局機關法制宣傳和執法人員培訓工作。負責組織監督局機關行政訴訟和行政複議相關工作。指導局機關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性檔案的執行。監督、指導業務科室的法律文書制定。負責局機關行政許可聽證的相關工作。負責局機關行政執法證件的辦理和審驗工作。

人員編制

阿拉善左旗文化和旅遊局行政編制14名。設局長1名 ,副局長3名;科級領導職數4名(1正3副)。
(三)文化旅遊產業融合發展室。指導、促進文化產業相關門類和旅遊產業及新業態發展。促進文化、旅遊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推動產業投融資體系建設。協調指導文化和旅遊產業重點展會、論壇等活動。組織開展文化和旅遊科研工作及成果推廣。承擔全旗公共文化服務和旅遊公共服務的指導、協調和推動工作。研究擬定旅遊市場政策和發展規劃。
(四)文化遺產室。擬訂文物、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政策和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文物、博物館事業。組織協調重大文物保護。指導開展國家、自治區和盟級文物保護單位的申報和評審工作。承辦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項目的申報和代表性傳人評審工作。組織開展文物、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指導文物、非物質文化遺產調查、記錄、確認和建立名錄,推進文物、非物質文化遺產檔案及相關資料庫建設。指導文化生態保護區建設。組織實施傳統工藝振興計畫。組織文物、非物質文化遺產研究和利用工作。負責對文物保護工作成績顯著的個人、集體進行獎勵。
(五)資源開發室。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和阿拉善盟文化旅遊業發展和方針、政策。研究擬定全旗文化和旅遊產業發展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推動文化、旅遊合作商簽工作,培育文化和旅遊骨幹企業。負責企業文化、旅遊資源普查、開發和保護。促進指導文化、旅遊產業園區及基地等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建設。指導全旗旅遊景區(點)、旅遊線路的規劃、開發和保護工作。負責A級景區、星級鄉村旅遊接待戶推薦和管理工作。推動紅色旅遊、休閒度假旅遊、鄉村旅遊發展和鄉村文化振興工作。
(六)宣傳促進室(活動辦、區域合作室)。組織全旗文化旅遊整體形象的對外宣傳推廣工作。組織全旗旅遊景區(點)和旅遊線路的宣傳推廣工作。指導重要文化旅遊產品的開發和重大促銷活動。開展旅遊市場宣傳推介工作。指導、組織、管理全旗性重大文化旅遊活動。承辦自治區重大文化和旅遊節慶活動。指導、管理文化和旅遊對外交流、合作工作。簽訂對外文化、旅遊合作協定,承擔政府、民間及國際組織在文化和旅遊領域交流合作相關事務。
(七)市場管理室。實施國家、自治區、盟關於文化和旅遊市場政策和發展規劃。對文化和旅遊市場經營進行行業監管。組織旅遊行業質量提升培訓,承擔文化和旅遊行業信用體系建設工作。監督實施文化和旅遊市場經營場所、設施、服務、產品等標準。監管文化和旅遊市場服務質量和安全生產。承擔假日旅遊市場、旅遊安全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
(八)玉產業發展室。組織實施玉產業發展規劃。指導、推動阿拉善玉產業發展。指導開展玉產業形式多樣的觀賞石、寶玉石文化交流活動。負責區內外宣傳觀賞石、寶玉石產品。指導觀賞石、寶玉石產業與文化旅遊產業的融合發展。
(九)政策法規室。負責局機關政策法規貫徹落實和行政權力的監督。負責局機關法制宣傳和執法人員培訓工作。負責組織監督局機關行政訴訟和行政複議相關工作。指導局機關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性檔案的執行。監督、指導業務科室的法律文書制定。負責局機關行政許可聽證的相關工作。負責局機關行政執法證件的辦理和審驗工作。

人員編制

阿拉善左旗文化和旅遊局行政編制14名。設局長1名 ,副局長3名;科級領導職數4名(1正3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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