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善盟旅遊局

阿拉善盟旅遊局

阿拉善盟旅遊局是根據《內蒙古自治區黨委辦公廳 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阿拉善盟行政公署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發〔2014〕26號)精神設立,為盟行政公署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阿拉善盟旅遊局
  • 機構隸屬:阿拉善盟行政公署
  • 機構性質:政府職能
  • 機構職能:旅遊工作
主要職責,機構設定,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旅遊業發展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研究擬定阿拉善盟旅遊業發展規劃、管理辦法、措施並監督實施。
(二)培育和完善我盟旅遊市場,研究擬定發展我盟旅遊業的辦法措施並指導實施;組織全盟旅遊整體形象的對外宣傳和重大促銷活動;組織、指導旅遊資源和重要旅遊產品的開發。
(三)組織全盟旅遊資源的調查、規劃、開發與保護工作;指導全盟旅遊景區(點)的規劃、開發建設;協調和指導假日旅遊和紅色旅遊工作;負責旅遊統計及指導旅遊行業財會工作。
(四)承擔規範全盟旅遊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服務質量,維護消費者和經營者合法權益的責任;組織實施國家、自治區制定的各類旅遊景區(點)、度假區、旅遊飯店、旅行社、旅遊車船和特種旅遊設施的標準和服務標準;負責旅遊安全的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指導應急救援工作;指導旅遊行業精神文明建設和誠信體系建設;負責旅行社、導遊的年度審核,旅遊定點單位和旅遊經營項目的審核,三星級及以下旅遊飯店評定與覆核和四星級(含四星級)以上旅遊飯店的推薦,三星級鄉村旅遊接待戶評定和管理,並指導和監督業務工作。
(五)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出國旅遊、赴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旅遊及台灣旅遊和邊境旅遊的規範、管理及協調工作;指導旅遊行業的對外交流與合作。
(六)組織實施旅遊人才培訓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實施旅遊從業人員的職業資格制度和等級制度。
(七)承辦盟行署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定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處理日常事務,負責局內外聯絡、協調、接待、會議組織、文電處理、綜合材料草擬、目標考核、檔案、信息、保密、保衛、財務、資產、勞資、機構編制、離退休人員管理、政治業務學習及本科室規章制度的制定等工作。
(二)規劃發展科
貫徹執行國家和自治區旅遊業發展的方針、政策,研究擬定全盟旅遊業發展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和旅遊業管理的具體法規、規章並監督實施;研究旅遊業體制改革;負責組織旅遊資源調查與開發,指導全盟各地及重點旅遊區域、目的地和線路的規劃、開發和保護工作;組織有關旅遊業發展重大問題的調查和政策研究;引導旅遊業的社會投資和利用外資工作;承擔紅色旅遊有關工作;負責審核申報A級旅遊景區工作;負責三星級鄉村旅遊接待戶評定和管理工作;負責和指導全盟旅遊統計工作和旅遊行業財會工作。
(三)旅遊促進科
研究擬定旅遊市場開發規劃;組織全盟旅遊整體形象的對外宣傳和市場促銷工作;組織全盟各地及重點旅遊區域、目的地和線路的宣傳推廣工作;指導重要旅遊產品的開發、重大促銷活動和旅遊業信息調研;承擔旅遊交流與合作事務,開展國際及港澳台旅遊市場宣傳促銷。
(四)質量管理與執法監督科
實施國家、自治區關於各類旅遊景區景點、度假區及旅遊飯店、旅行社、旅遊車船和特種旅遊項目的設施標準、服務標準;擬定全盟各類旅遊景區(點)、旅遊度假區及特種旅遊項目等的設施標準和管理服務標準,並組織實施;指導旅遊精神文明建設和誠信體系建設;按規定審核、申報旅行社資格,並指導業務工作;三星級及以下旅遊飯店評定與覆核和四星級(含四星級)以上旅遊飯店的推薦工作;組織開展旅遊從業人員業務培訓工作;監督、檢查旅遊保險的實施工作;查處旅遊星級飯店、旅行社、旅遊景區等旅遊經營單位、從業人員的違法、違規經營行為;受理旅遊者投訴,維護旅遊者和經營者合法權益;負責旅遊安全的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指導應急救援工作。

人員編制

盟旅遊局機關行政編制為10名,處級領導職數2名(1正1副),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1名;科級職數4名。另核定工勤人員事業編制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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