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善右旗司法局

阿拉善右旗司法局

根據《中共阿拉善盟委員會辦公廳 阿拉善盟行政公署辦公廳關於印發<阿拉善右旗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發〔2014〕48號),設立阿拉善右旗司法局,為阿拉善右旗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阿拉善右旗司法局
  • 職位:司法
  • 地區:阿拉善右旗
  • 隸屬:政府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下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宜,附則,

職責調整

增加負責本轄區內社區矯正人員接受、事項審批、司法獎懲、收監、追查、禁止令執行、應急處置和審前社會調查等8項執法職能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編制全旗司法行政工作中的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制定全旗法制宣傳和普及法律常識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各蘇木鎮、各行業依法治理工作;制定全旗依法治旗規劃。
(三)管理律師、公證機構,指導監督律師、公證、法律顧問、法律援助工作。
(四)指導全旗司法行政機關、人民調解、法律服務工作,管理各蘇木鎮司法所及司法助理員;參加社會治安綜合治理。
(五)管理全旗的法學教育活動。
(六)指導全旗社區矯正工作和刑釋解教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
(七)管理局機關的計畫、財務工作和全旗司法行政系統服裝、車輛等物資裝備,指導全旗司法行政系統計畫、財務工作。
(八)負責內部審計監督工作。
(九)指導全旗司法行政隊伍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按照管理許可權管理所屬單位領導班子;負責所屬單位的紀檢監察工作。
(十)承辦旗人民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旗司法局設5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處理機關日常工作,協調機關政務工作;負責機關會議組織、檔案起草和機關文秘、督查、檔案、機要、翻譯、信息、保密、保衛等工作;研究制定全旗司法行政工作的年度計畫和中長期發展規劃;指導全旗司法行政通訊、信息技術網路建設;編制局機關的預算、決算、基建投資及裝備規劃;管理監督機關的預算內、預算外經費和國有資產;負責全旗司法行政系統的服裝車輛等物資裝備;負責內部審計監督工作;指導全旗司法行政系統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工作,負責管理局機關並指導所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勞動工資等工作;按照規定協助管理司法助理員;指導全旗司法行政隊伍的組織宣傳和思想政治工作及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負責局機關所屬單位的紀檢監察工作;負責全旗司法行政系統的黨風廉政建設、執法監察工作;制定司法行政隊伍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旗司法行政系統的民眾團體工作。
(二)法制宣傳教育股(依法治旗領導小組辦公室)
制定全旗普及法律常識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全旗日常性的法制宣傳和新頒布的法律法規及專項法制宣傳工作;制定全旗依法治旗規劃,負責旗依法治旗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導全旗法制新聞工作;指導全旗司法行政機關法制建設;貫徹執行面向社會服務的司法鑑定有關的法律、法規、制度。
(三)律師公證基層工作指導股
指導管理全旗基層司法行政工作;指導管理基層司法所、司法助理員、基層法律服務、人民調解、社會矛盾糾紛排查治理和“12348”法律服務專線電話工作;指導協調“護城河工作”及聯防聯調工作機制;負責組織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的執業資格考試工作;負責制定全旗公證、律師公證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協助公證處、律師事務所的建立、變更和註銷登記報批工作;協助組織國家司法考試和專業技術職務的評審報名工作;協助公證處、律師事務所的年檢註冊、公證員及律師註冊和獎懲的報批工作;指導監督政府、企事業單位的法律顧問工作和社會法律服務機構工作。
(四)社區矯正和安置幫教工作指導股(社區矯正執法大隊)
認真學習、宣傳、貫徹黨和國家關於歸正人員工作的政策、法律和法規;根據上級有關要求以及矯正對象的具體實際,制訂社區矯正和安置幫教工作計畫;按照工作流程的規定,按收矯正和幫教對象,辦好有關銜接手續;對工作對象實施法制教育、公益勞動和培訓學習等日常監督管理;加強與社區公安民警、社會志願者以及其他力量的配合協調,最大限度地為矯正和幫教工作服務;完成上級社區矯正和安置幫教領導機構、工作機構布置的相關工作;負責本轄區內社區矯正人員接受、事項審批、司法獎懲、收監、追查、禁止令執行、應急處置和審前社會調查等8項執法職能;履行法律、法規的其他職權。
(五)社會矛盾糾紛調處中心
承擔旗社會矛盾糾紛大調解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研究制定全旗社會矛盾糾紛調處工作年度計畫、工作制度、工作規範、目標管理,定期通報全旗矛盾糾紛調處工作情況,推廣先進典型和經驗;認真接待民眾來電來訪,向公民、法人、社會組織提供法律諮詢,做好矛盾糾紛非訴訟調解以及分流處理工作;召集有關部門參與調處有關矛盾糾紛;籌辦全旗社會矛盾糾紛調處工作的有關會議和重大活動;對重特大、突發性、易激化矛盾糾紛,及時向旗委、政府領導報告,並隨時掌握動態,快速反應,控制矛盾糾紛激化;指導、監督全旗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督辦全旗重大、疑難矛盾糾紛調處工作。

下設機構

旗司法局下設巴丹吉林司法所、雅布賴司法所、阿拉騰敖包司法所、阿拉騰朝格司法所、曼德拉司法所、巴彥高勒司法所和塔木素布拉格司法所,共7個司法所。主要職責為:
(一)指導管理人民調解工作,指導調解中心工作,參與調解疑難、複雜民間糾紛。
(二)指導管理基層法律服務工作,不斷拓展服務領域,切實維護民眾的合法權益。
(三)承擔社區矯正日常工作,組織開展對社區服刑人員的監督、管理、教育和幫助。
(四)協調有關部門和單位開展對刑釋解教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形成齊抓共管局面。
(五)組織開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積極為政府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提供法律意見和建議。
(六)協助基層政府處理社會矛盾糾紛,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及信訪工作,努力維護社會穩定。
(七)完成上級司法行政機關和蘇木鎮黨委、政府交辦的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的各項工作。

人員編制

旗司法局機關行政編制為29名。科級領導職數3名(1正2副),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

其他事宜

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附則

本規定由阿拉善右旗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阿拉善右旗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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