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伯石油輸出國組織

阿拉伯石油輸出國組織

阿拉伯石油輸出國組織是阿拉伯石油生產國為維護自身利益、反對西方石油公司的壟斷和剝削而建立的組織。1968年1月9日,利比亞、沙烏地阿拉伯科威特三國在貝魯特創建了阿拉伯石油輸出國組織,總部設在科威特城,共有11個成員國:阿爾及利亞、利比亞、巴林、埃及、伊拉克、卡達、沙烏地阿拉伯科威特、敘利亞、突尼西亞、阿拉伯聯合酋長國。

宗旨是:協調成員國間的石油政策,協助交流技術情報,提供培訓和就業機會,探討成員國之間在石油工業方面進行合作的方式和途徑,利用成員國的資源和潛力,建立石油工業各個領域的聯合企業,維護成員國的利益。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阿拉伯石油輸出國組織
  • 外文名:OAPEC,Organization of Arab Petroleum Exporting Countries
  • 總部:科威特城
  • 成立日期:1968年1月9日
  • 已探明儲量:6993億桶
  • 主要負責人:秘書長阿巴斯·阿里·納吉
  • 權力機構:部長理事會
  • 成立地點:貝魯特
  • 占全球儲量:55.7%
  • 創始國:利比亞、沙特、科威特
宗旨,原則,成員,主要負責人,總部,出版物,組織機構,對外關係,主要活動,附錄,

宗旨

加強和密切成員國在石油工業方面的關係與合作,維護其在石油領域的個體和整體權益,協調各成員國的行動以公平、合理的份額向消費市場供油,為石油工業吸引資金和技術創造良好環境。

原則

不干涉和不違背石油輸出國組織權威性和機構討論決定的石油政策。

成員

11個:阿爾及利亞、巴林、埃及、伊拉克、科威特、利比亞、卡達、沙特、敘利亞、阿聯、突尼西亞。其中,突尼西亞1986年以來在自己的要求下,成員國資格一直被凍結。2012年,成員國的已探明原油蘊藏量約為6993億桶(約合958.04億噸),占全球已探明原油儲量的55.7%(數據來自OAPEC官網)。

主要負責人

秘書長阿巴斯·阿里·納吉(Abbas Ali Naqi,科威特人)。

總部

設在科威特城。

出版物

《秘書長年度報告》,阿拉伯文、英文;
《石油與阿拉伯合作》季刊,阿文,附英文摘要和參考書目;
OAPEC月報,阿、英文;《能源觀察》季刊,阿文;
《OAPEC年度統計報告》,阿、英文。

組織機構

(1)部長理事會(Council of Ministers):最高權力機構,由各成員國石油部長或相應官員組成,主席由各國輪流擔任,每年召開兩次會議。負責制定巨觀政策和管理規章,指導各項工作。
(2)執行局(Executive Bureau):由各成員國副部長組成,每年至少召開三次會議,主席由各國輪值。協助部長理事會指導該組織的活動,審議預算草案,處理有關協定的執行及其相關事務,制訂部長理事會的日程安排。
(3)秘書處(General Secretariat):設秘書長一職,每三年改選,可連選連任。按理事會和執行局制定的政策處理日常事務。下設能源、經濟與技術、信息與資料、財政與公共管理等部門。
(4)裁決法庭(Judicial Tribunal):由正副5名主席和5名法官組成。負責調解成員國之間或成員國與有關石油公司發生的糾紛。該法庭亦負責提供諮詢,其裁決對成員國具有約束力。此外,該組織下轄阿拉伯海洋石油運輸公司、阿拉伯船舶建造及維修公司、阿拉伯石油投資公司、阿拉伯石油服務公司、阿拉伯油井鑽探與維修公司、阿拉伯地球物理勘探服務公司、阿拉伯石油培訓學院等企業。

對外關係

該組織已與阿盟、海灣合作委員會等地區政府間組織,歐盟歐佩克聯合國開發計畫署、聯合國環境規劃署、聯合國貿發會議、伊斯蘭發展銀行等國際組織以及國際能源機構等非政府組織建立了聯繫,參加各種形式的討論會,並與非阿拉伯國家的組織舉辦了多次討論會。

主要活動

協調成員國的石油經濟政策,在一定程度上協調成員國行動中應遵循的法律機制,交流技術和情報,儘可能為成員國公民提供培訓和就業機會,利用成員國的資源和潛力參與石油工業項目,並負責承辦四年一屆的“阿拉伯能源會議”。2010年5月,該組織在卡達多哈承辦了第9屆“阿拉伯國家能源會議”。2013年12月,OAPEC第91次部長級會議在多哈舉行,決定秘書長納吉的任期延長三年。

附錄

主要成員國2012、2013年石油產量(單位:萬噸),見右圖。
主要成員國2012、2013年石油產量(單位:萬噸)主要成員國2012、2013年石油產量(單位:萬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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