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自治區有關統計方面的法律法規政策。擬訂全旗統計改革建設規劃及統計調查計畫,監督檢查統計法律、法規、規章、制度、標準的實施。組織協調全旗統計工作。
(二)貫徹執行國民經濟核算體系,組織實施全旗國民經濟核算制度和投入產出調查,核算全旗地區生產總值,彙編國民經濟核算資料,監督管理蘇木鎮(區)國民經濟核算工作。
(三)組織實施全旗人口、經濟、農牧業等重大旗情旗力普查。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重大旗情旗力的普查及專項調查計畫、方案並組織實施。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旗情旗力方面的統計數據。
(四)組織實施農林牧漁業、工業、建築業、服務業等全旗國民經濟各行各業的統計調查,收集、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匯總、整理和提供旅遊、交通運輸、郵政、教育、衛生、社會保障、公共事業等全旗性基本統計數據。
(五)組織實施全旗能源、投資、消費、科技、人口、勞動力、社會發展、環境等基本情況統計調查,收集、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匯總、整理和提供資源、房屋、對外貿易、對外經濟等全旗性基本統計數據。
(六)組織蘇木鎮(區)、旗直部門單位的經濟、社會、科技和資源環境統計調查,統一核定、管理、公布全旗性基本統計資料,定期發布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的統計信息。
(七)負責對全旗國民經濟、社會發展、科技進步和資源環境等情況進行統計分析、監測和監督,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全旗生態文明建設年度評價工作,向旗委、政府及有關部門提供統計信息和諮詢建議。
(八)組織指導旗直部門、蘇木鎮(區)專業統計基礎工作、統計基層業務、基礎建設,建立健全統計數據質量審核、監控和評估制度,開展對重要統計數據的審核、監控和評估,幹部培訓、統計專業技術隊伍建設等工作。
(九)負責擬訂全旗統計信息工程建設規劃,建立、管理和維護全旗統計信息自動化系統、統計資料庫系統、巨觀經濟與社會發展基礎資料庫。制定蘇木鎮(區)、旗直部門單位統計資料庫網路的基本標準和運行規則,指導蘇木鎮(區)統計信息化系統建設。
(十)完成旗委、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領導分工
鄭海濱:黨支部書記、局長
領導分工:主持統計局全面工作。
白志剛:副局長
領導分工:協助局長分管辦公室(財務、物資採購)工作及綜合核算、工業及工業品價格、企調及企業心聲調查、投資建築房地產、能源、科技、文化產業等專業的統計工作,並負責綜合治理、幹部人事、工程招標等工作。
烏日恆:副局長
領導分工:協助局長分管農牧業、批零貿易、服務、人口和勞動力調查、社情民意調查、勞動工資、婦女兒童監測等專業的統計工作,並負責黨風廉政建設、機關黨建、意識形態、普法、精神文明建設、統計協會、檔案管理、統計資料編印、計畫生育、臨時性調查等工作。
內設機構
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機關政務、事務、服務事項的組織協調落實工作。承擔日常文電辦理、檔案文稿起草、會議籌備組織、後勤服務保障等工作。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勞動工資、教育培訓、目標考核、離退休人員工作。
綜合業務股(執法監督)。國民經濟綜合統計與核算。對全旗國民經濟運行狀況進行統計監測、預測和綜合分析研究,提出巨觀調控諮詢建議,負責對各專業統計數據質量評估,負責統計數據發布,內外網統計信息的審核及發布。負責整理編輯全旗經濟、科技、社會綜合統計資料並發布統計公報,舉行新聞發布會。承擔旗委、政府考核中的經濟指標監測工作。負責奧情監測、處置應對工作。負責全旗地區生產總值、投入產出、資金濟量、資產負債和資源環境核算工作。配合上級部門自然資源資產實物量變動表編制工作。開展國民經濟核算資料分析研究。農村牧區經濟統計。組織實施全旗農村牧區社會經濟調查,負責全旗農、林、牧、漁業生產經營、基本情況統計和農林牧漁業總產值、增加值的核算。負責全旗畜牧業普查。負責縣卡、鄉卡、村卡統計任務。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收集、整理和編印農村牧區統計資料。工業統計。組織實施工業生產、財務、經營狀況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統計數據。匯總、整理和提供生產運行、經濟效益、企業經營狀況等統計數據。負責開展工業企業聯網直報工作。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固定資產投資統計。負責全旗固定資產投資、建築業、房地產業的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統計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能源與環境統計。組織實施能源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統計數據。負責主要耗能行業節能和重點耗能企業能源使用的統計監測。會同有關部門開展綠色發展指標體系和生態文明建設年度評價工作。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貿易外經統計。組織實施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行業發展變化、全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商業業態與市場運行狀況的統計調查,提供有關調查統計數據。提供進出口貨物、外商投資、對外經濟合作等統計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服務業與社會科技文化產業統計。組織實施服務業、交通運輸郵電軟體業、網際網路經濟統計調查工作。編制服務業生產指數。進行服務業經濟運行分析研究。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協調全旗服務業統計工作。組織實施部門社會發展基本情況統計調查和婦女兒童“兩個發展綱要”監測統計。組織開展全旗文化產業統計和科技統計調查,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提供社會和科技統計數據。開展新產業、新業態、新商業“三新”經濟和派生產業統計調查。人口與就業統計。組織實施全旗人口普查、1%人口抽樣調查、年度人口變動抽樣調查和勞動工資統計調查。提供人口、就業和勞動工資等統計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執法監督。組織實施全旗統計工作的監督檢查,受理、辦理統計違法舉報和查處重大統計違法行為,建立對統計造假、弄虛作假的聯合懲治機制,完善統計信用制度。組織實施統計執法“雙隨機”抽查工作。組織開展統計普法宣傳。管理全旗各類統計制度和統計標準。承擔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行政複議、行政應訟等工作。按照國家基本單位統計制度規定,組織實施基本單位的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統計數據,做好名錄庫資料的維護更新工作,及時反映全旗基本單位的增減變動情況。按期如實上報年報、定期統計報表,對有關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進行相關統計分析。負責將符合聯網直報條件的企業審批材料報審。負責統計大數據套用開發工作。承擔組織實施全旗人口普查、經濟普查、農牧業普查等重大普查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