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姆伯西諾銀行危機事件是1982年夏天發生的阿姆伯西諾銀行 (Banco Ambro-siano) 倒閉事件引起了整個金融世界的廣泛關注。這家擁有60億美元存款的義大利最大私人銀行。由於14億美元的不良外國貸款而導致嚴重的資本虧空。這些巨額不良外國貸款是阿姆伯西諾銀行通過設在拉丁美洲的一些銀行附屬機構發放的。義大利監管當局不希望發生一起將會給眾多小存款者造成損失的大規模銀行危機,於是在1982年6月上旬,一個由7家國內銀行約定共同向阿姆伯西諾銀行救助的一攬子行動計畫開始實施,提供必要的流動性支持。
由於當時傳媒和輿論對阿姆伯西諾銀行業務活動和財務問題的嚴重程度作了過分渲染,致使對再融資規模的需求進一步增大,超出了預想的數額,8月6日義大利政府決定對阿姆伯西諾銀行進行強制清算。阿姆伯西諾銀行母行的淨負債達5.4億美元,包括海外附屬機構在內的整個阿姆伯西諾集團的淨負債超過14億美元。為了保護存款人利益,根據監管當局的安排,阿姆伯西諾銀行母行的業務被轉入一個新成立的銀行實體,即NBA銀行 (NuovoBanco Ambrosiano),這家新銀行的資本由救助財團認購。
隨後圍繞義大利當局對事件的處理措施發生了一場重大的國際爭議,問題的焦點是義大利拒絕向阿姆伯西諾銀行海外附屬機構的存款人提供同樣的保護。在這些附屬機構中,最突出的是設在盧森堡的阿姆伯西諾持股公司,該公司無力償還88家歐洲銀行4. 5億美元的貸款,而受到司法控制,業務被凍結。對阿姆伯西諾銀行在岸存款人和離岸存款人的不同待遇,招致了有關方面對義大利監管當局的強烈譴責,理由是它拒不承擔自己的國際責任。
義大利監管當局認為他們不應對阿姆伯西諾持股公司負任何責任,它不完全歸義大利銀行所有。義大利中央銀行沒有支持海外附屬機構的義務,因為這些附屬機構不在義大利中央銀行的控制之下,也不在義大利法律的管轄範圍之內。
盧森堡監管當局自然也不願對阿姆伯西諾持股公司的問題承擔責任,因為它是作為一個持股公司而不是作為一個銀行註冊的。盧森堡銀行委員會認為義大利當局應當對阿姆伯西諾持股公司的存款人提供保護。
阿姆伯西諾銀行危機事件意味著國際金融監管合作上的一次重大挫折。從預防性監管的觀點看,這是國際銀行業監管安排上存在的一個明顯漏洞。由於沒有一個監管當局願意擔負起對阿姆伯西諾持股公司的監管責任,因此,當遇到困難的時候,該持股公司自然也就無從得到相應的官方支持。事實上,監管漏洞和最後借款人責任的落空往往是相隨相伴的。這次國際合作的失敗,對巴塞爾委員會乃至各國金融監管當局的工作都是一個促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