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喀琉斯形象演變

阿喀琉斯是希臘神話中的著名人物,今人對其形象的了解和認識, 多集中在他的憤怒、勇猛、任性、榮譽、友誼、刀槍不入、“阿喀琉斯之踵”和“早死的”上,把他看成是一位英年早逝的英雄,總體上持肯定態度。然而,這些看法並非無懈可擊。多數人認識的是被層層包裝後的、而非荷馬史詩中那個原始的阿喀琉斯。本文對阿喀琉斯形象在不同歷史時期的演變進行研究分析,還原“荷馬史詩的阿喀琉斯”。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阿喀琉斯形象演變
  • 所屬地區:希臘
歷史背景,演變還原,注釋,

歷史背景

阿喀琉斯是希臘神話中的著名人物,今人對其形象的了解和認識,多集中在他的憤怒、勇猛、任性、榮譽、友誼、刀槍不入、“阿喀琉斯之踵”和“早死的”上,把他看成是一位英年早逝的英雄,總體上持肯定態度。然而,這些看法並非無懈可擊。多數人認識的是被層層包裝後的、而非荷馬史詩中那個原始的阿喀琉斯。本文對阿喀琉斯形象在不同歷史時期的演變進行研究分析,還原“荷馬史詩的阿喀琉斯”。

演變還原

  相傳阿喀琉斯是特洛伊戰爭中希臘聯軍最強大的英雄,其行為對戰局發展有著關鍵性的影響,譬如他的罷戰導致己方節節退敗、他重新參戰並殺死特洛伊聯軍主將赫克托爾則直接宣布了特洛伊必亡的結局。最後,他戰死沙場,希臘人為他舉辦隆重的葬禮。
  阿喀琉斯最為今人熟知的主要特徵,是他的憤怒、勇猛、任性、榮譽、友誼、刀槍不入、“阿喀琉斯之踵”和“早死的”,總體上得到肯定。然而,今人對阿喀琉斯的認識實際上存在片面性,因為他們知道的是那位經過層層包裝後的阿喀琉斯,而非荷馬史詩中原始的阿喀琉斯。結合荷馬史詩的記載和已有研究成果,分析阿喀琉斯形象在不同歷史時期的發展和特點,並在去偽存真的基礎上,深化完善合理觀點和糾正詮釋錯誤之處,是本文的主要目的。本文先分析阿喀琉斯的“肖像畫”,進而根據其形象演變的主要時期分3方面進行深入考察,並力圖還原其在荷馬史詩中的原始形象。①
一、阿喀琉斯的“肖像畫”
  阿喀琉斯的基本形象由荷馬史詩奠定,並得到傳承和發揚。從希臘古風時期到羅馬帝國時期的各類古典文獻和藝術作品(如詩歌、戲劇、哲學著作、史書、演說辭和繪畫等)中,都能看到阿喀琉斯的身影。其故事甚至影響後世的政治人物,如相傳亞歷山大曾拜謁阿喀琉斯等英雄的墳墓。②因此,阿喀琉斯在希臘和羅馬地區是一個家喻戶曉的神話角色,受到人們的高度尊重。從近代開始,得益於希臘文明研究的興起和發展、希臘神話和英語俗語的普及,阿喀琉斯的故事在世界範圍內得到傳播。
  阿喀琉斯最為後人津津樂道的品德,莫過於他的勇毅、榮譽感和友情。在勇毅方面,他能以一己之力扭轉戰局;③在榮譽感和友情方面,他因自覺受到阿伽門農的侮辱而罷戰;④他後來因好友帕特羅克洛斯的陣亡而重新參戰。其中,阿喀琉斯明知死期會在赫克托爾死後到來、也要為好友報仇的一幕,得到後人的稱讚。⑤這些都是人們在閱讀荷馬史詩後較容易得出的直觀認識。
  研究荷馬史詩的著作多會提及阿喀琉斯,國外相關研究成果甚豐,並影響國內學者。陳中梅、程志敏和晏紹祥的著述包含不少國外學者的觀點。⑥今人對阿喀琉斯形象的認識,大體可歸納為“阿喀琉斯除具有史詩英雄的一般共性如體魄矯健、勇猛善戰之外,還具有極其鮮明的個性:強悍暴烈、兇猛可畏、坦率正直、光明磊落,愛憎分明、重榮譽、講義氣,同時又橫蠻任性、報復心強,有點心胸狹窄和自私,一切以個人為中心,是原始氏族首領中蠻勇驍悍的典型。他的性格複雜性表現在:既兇猛任性又富於友情,既殘忍暴戾又不失同情心”。⑦總體而言,今人對阿喀琉斯的評價是褒大於貶的。
  當然,有關阿喀琉斯性格形象的討論不止於此,因為看似無懈可擊的傳統觀點其實存在謬誤和片面之處,有深入探討和擴展補充的空間。譬如,阿喀琉斯的“刀槍不入”和“早死”是極具代表性的謬誤觀點,其雖為流行看法,實際似是而非。又如研究阿喀琉斯的榮譽感和友誼觀的成果雖多,但基本只滿足於片面地就事論事而缺少多角度思考,內中其實大有文章。問題產生的原因主要有二:一是受到近現代希臘神話讀物的影響,轉述時使用非荷馬史詩的內容;二是對荷馬史詩斷章取義,或是沒能從整體上進行分析,又或是未能結合荷馬社會的特點進行思考,導致結論產生偏差或片面。
  要還原阿喀琉斯的原始形象,必須要清楚希臘神話的發展特點。大體來說,希臘神話的發展階段(種類)有三。第一,古希臘本土的口頭、文字和藝術上一切有關神明、英雄、自然和宇宙歷史的神話,包括被希臘人繼承改造的外來神話和前希臘人的本土神話,即“古希臘本土神話”,分兩期,以古典時代末為界。第一期,神話主要由詩人們公開吟誦傳播和根據聽眾口味改編,有著深厚的民眾基礎並能反映一定的社會現實(如同性戀風氣導致神話中不少男性神明和英雄都有同性伴侶),至古典時代基本定型。⑧從希臘化時代即為第二期,詩人們的作用一定程度上被哲學家和歷史學家取代,雖然希臘神話仍非常流行並有新神話出現,但其傳播方式已明顯有別於之前。至羅馬帝國時期,希臘各城政治上已失去重要性,這些舊城邦神話隨之被賦予了承載本城歷史、別異我他的意義。第二,時間和空間範圍更大的“有關古希臘的神話”,包含古希臘本土神話和其他民族尤其是羅馬人的作品,即“希臘羅馬神話”。第三,從文藝復興至近現代,又以19世紀初為界。在初期,希臘神話難言普及,帶有個體化、獨立化的特點(如成為藝術作品、詩歌等題材),且帶有明顯的時代烙印和個人風格(如藝術家、作家和音樂家們根據自己的興趣和理解選取片段創作並加以修改,未必忠實原著)。從19世紀開始,近現代作家整理和融合古代著作,編寫出流行至今的各類大眾讀物,這是希臘神話的主要普及時期。
  比較之下,可見第一類方為正宗,是古希臘人自己的神話;後兩者不屬於嚴格意義上的“希臘神話”——即便希臘文化影響了其他民族,但後兩者改編增補的“關於希臘的神話”何以能等同希臘人的神話?故而,就定義來說,“希臘神話”應分為狹義和廣義兩種,前者指古希臘人自己的正宗神話,後者指在前者基礎上、還包含由非古希臘人加工增補的內容。對阿喀琉斯形象的演變而言,必然也經歷了這個過程,⑨而這正是下文所要探討的重點。
二、古風古典時期的演變:被同性戀化和青少年化
  從古風時期開始,同性戀風氣在希臘形成和發展,至古典時期呈現出一種年長者和青少年結合的“老少戀”模式特徵,⑩這影響了神話。至古典時代末,多位男性神明和英雄被塑造成至少擁有一名男性伴侶的雙性戀,如宙斯、波塞冬、赫拉克勒斯和阿喀琉斯等。(11)對阿喀琉斯來說,他不僅被描繪為同性戀,且其形象也從中年人變成青少年,並由此衍生出“阿喀琉斯是否早死”的問題。
  在荷馬史詩中,阿喀琉斯明顯是異性戀,這從其寵愛布里塞伊斯和其母勸其找女人作樂可知。(12)此外,帕特羅克洛斯是阿喀琉斯最親密的朋友,兩人的友誼超越生死。(13)正因如此,兩人的關係在同性戀風氣盛行的古風古典時期被理解為愛情。(14)柏拉圖在討論其理想的愛情時,便高度讚揚了兩人。他認為阿喀琉斯是個沒鬍子的青少年,並因珍惜和帕特羅克洛斯的愛情而被諸神送去福島。(15)該說法明顯受到當時“老少戀”同性戀風氣和荷馬的影響,後者交代了“阿喀琉斯比帕特羅克洛斯年輕”(16)和阿喀琉斯是“早死的”。由此衍生的問題是:阿喀琉斯是否是一位“早死的”青少年英雄?
  即使在今天,阿喀琉斯也常被誤會為一個青少年,包括荷馬史詩研究者。(17)這一方面是因阿喀琉斯被青少年化後的形象被廣為接受,另一方面是因荷馬史詩有關其“早死”的記載飽受人們的誤解。結合古希臘語文本,很容易看出這個“早死的”的實情。
  在史詩中,有3個詞用於修飾阿喀琉斯的早死。第一個是僅出現1次的“”(注定早死的):阿喀琉斯說佩琉斯本應很幸福,但身為凡人卻娶女神為妻,後又被神明加害,“那就是在他的宮殿里,沒有生下王子們的後代,反而生下一個注定早死的孩子。”(18)第二個是含“短命、短暫(shortlive)”之意的“”,在《伊利亞特》中出現6次,分別是阿喀琉斯對忒提斯說自己是短命的(I.352);西摩埃西奧斯因短命而死於埃阿斯槍下(IV.478);宙斯親自保護赫克托爾,“因為他注定是短命的”(XV.612-613);希波托奧斯因埃阿斯的長槍而短命(XVII.302);呂卡昂向阿喀琉斯求饒時說自己是短命的(XXI.84);普里阿摩斯勸說赫克托爾進城時說,就算呂卡昂和波呂多羅斯被殺,特洛伊人只是“短暫的傷心”(XXII.54)。其在《奧德賽》中出現2次,分別是伊菲墨得婭的兩個兒子“但生下短命”(XI.307);佩涅洛佩說“但凡人都是短命的”(XIX.328)。除“短暫的傷心”和最後的用法外,該詞主要指死於非命的“短命”,是被外力殺死的結果。第三個是“”,意為“很快就死、帶來快速死亡的、帶來過早死亡的”。該詞在《奧德賽》中出現4次,其中3次用於求婚者(I.265-266; IV.345-346; XVII.136-137)、(19)1次修飾箭矢(XXII.74-75)。其在《伊利亞特》中出現5次,除1處修飾箭矢外(XV.440-441),均用於阿喀琉斯。首先,忒提斯對阿喀琉斯說,“因為你的命運短暫,不會持續太長時間。現在你同時既會早死、又要比其他人更悲慘。因此,為了一個不幸的命運,我在宮殿里生下了你”(I.416-418)。(20)其次,忒提斯向宙斯哀求時說:“請重視我的兒子,他要比其他人早死”(I.505-506)。再次,阿喀琉斯執意要為帕特羅克洛斯報仇時,忒提斯說:“那么你很快就會死,我的孩子啊,你這么說的話。因為你的厄運會在赫克托爾之後立刻到來”(XVIII.95-96)。最後,忒提斯哀求赫淮斯托斯時說,“如果你將會願意贈送我那快要死去的孩子以一面盾牌、一頂頭盔、優良的與護腿相結合的脛甲和一件胸甲的話”(XVIII.457-460)。由此可見,上述3詞共有6次用於阿喀琉斯,均出自阿喀琉斯和忒提斯之口。故而,阿喀琉斯的所謂“早死”,主要是忒提斯的想法、並影響了阿喀琉斯而已。這更多的是反映出母親對兒子的重視和關懷,而非實情,帶有很強的主觀性、偏袒性、欺騙性和誤導性。
  其實,如果在阿喀琉斯死後、其子涅俄普托勒摩斯能立刻參戰的話,(21)說明他並不年輕。此外,史詩記載赫克托爾之子阿斯提阿納克斯是個“嬰兒期的孩子”,(22)可見阿喀琉斯要比赫克托爾年長得多(安德洛瑪克亦說亡夫赫克托爾還年輕)。(23)再考慮到赫克托爾是長子,這意味著普里阿摩斯所有兒女都比阿喀琉斯年輕。又如奧德修斯在阿喀琉斯死前已是一位“”(充滿活力的老人),(24)但其子特勒馬科斯在戰後10年才長大成人,(25)即使考慮到晚育因素,他亦可能比阿喀琉斯年輕。此外,對這個可怕的敵人,特洛伊人及其盟友斷然不會覺得阿喀琉斯早死,因為後者的存在是他們的苦難,(26)如普里阿摩斯就表達了對阿喀琉斯的憎恨。(27)更何況,軍隊主力是年輕人,論早死再怎么都輪不到連兒子都能參戰的阿喀琉斯。這進一步說明近乎於博同情的“早死的”的說法,只是忒提斯及阿喀琉斯的一廂情願,反映了母子情深,除此之外難以說明其他問題,但卻影響了後世希臘人乃至現代讀者。
  值得注意的是,若非同性戀風氣的推動,單純依靠荷馬史詩的記載也許不足以使阿喀琉斯的形象被青少年化,這可從古希臘美術作品中推斷。在古風古典時期的美術作品中,均出現無須或蓄鬚的阿喀琉斯形象,而鬍子通常用來區分幼嫩的青春和完美的成熟。(28)在古風時代,阿喀琉斯的形象以有須為主,如一個阿提卡黑陶雙耳瓶(約公元前540-前530年)的瓶身繪有蓄鬚的、形象與其他戰士區別不大的阿喀琉斯攻擊彭忒西勒亞的圖畫。(29)哈佛大學藝術博物館中編號為“Harvard 1972.40”的阿提卡紅陶提水壺(約前510-前500年),其壺身繪畫主題是普里阿摩斯向阿喀琉斯請求贖回赫克托爾的屍體,3人均蓄鬚。此外還有幾個古風晚期的陶罐,罐身繪畫主題是蓄鬚的阿喀琉斯和大埃阿斯在下棋。(30)至古典時代,有須(31)或無須(32)的阿喀琉斯藝術形象同時存在。再對比歐里庇得斯在《伊菲革涅亞在奧利斯》中提到阿喀琉斯有鬍鬚(33)和柏拉圖認為阿喀琉斯是一位未長鬍須的青少年的說法,可見古風古典時期的希臘人其實並未最終形成“阿喀琉斯是青少年”的共識,但阿喀琉斯形象呈現出從中年人被青少年化的演變趨勢則是不爭的事實。由此可以推斷,阿喀琉斯形象的被青少年化是荷馬史詩的記載作基礎、“老少戀”特色的同性戀風氣所推動的發展結果。
  結合上文分析,可見荷馬史詩中的阿喀琉斯是一個異性戀的中年人,但在古風古典時期同性戀風氣尤其是“老少戀”的影響下,他和帕特羅克洛斯的友情被理解為愛情並被後人接受,(34)且因年紀更小而使其形象出現被青少年化的演變趨勢。此外,雖然荷馬史詩多次提及阿喀琉斯的“早死”,但遠非實情。然而時至今天,阿喀琉斯那“早死的青少年英雄”的形象已深入人心,導致人們對其形象產生了一種同情性的誤讀。
  三、羅馬時期的演變:“阿喀琉斯之踝”故事的形成
  “阿喀琉斯之踵”的故事在今天流傳甚廣,(35)並導致許多人誤以為阿喀琉斯除腳踵外刀槍不入。實際上,該故事並非荷馬史詩原創,其形成時間超過千年,且應為“阿喀琉斯之踝”。
  “阿喀琉斯之踵”故事最明顯的矛盾在於:若阿喀琉斯除腳踵外刀槍不入,則保護腳踵足矣,要盔甲何用?但史詩交代其盔甲均是神明的傑作。(36)此外,阿芙洛狄忒、赫拉、阿瑞斯和哈迪斯等都曾被凡人所傷,(37)這使阿喀琉斯的“刀槍不入”更顯不可思議:若冥河水真有此神效,眾神為何不去泡浸?即便眾天神未曾涉足冥府,(38)但哈迪斯可是冥府之主。事實上,該故事是後世希臘人和羅馬人對史詩相關記載不斷增補和改編的結果,形成時間跨度很長。大體而言,該故事的形成可以分成4個階段。
  第一階段是荷馬史詩,其奠定了該故事的核心即“忒提斯不想阿喀琉斯死”和“阿喀琉斯被射殺”。一方面,史詩把忒提斯塑造為一個對兒子愛護備至、憂其生死的母親,奠定“忒提斯不想阿喀琉斯死”(39)的基調。另一方面,史詩只交代了阿喀琉斯的死亡和葬禮而未指明死因,(40)但提到4種可能性,即阿喀琉斯會被“一個神和一個人”、“阿波羅的箭矢”或“帕里斯和阿波羅”殺死,(41)以及阿喀琉斯說自己也許會被某人的投槍或者箭矢所殺。(42)這可見史詩為後人的增補改編提供了相當大的想像空間。
  第二階段是古風時期,指出阿喀琉斯死於腳踝中箭。據《文選》(Chrestomathy)(43):《衣索比亞人》(Aethiopis)(44)指出阿喀琉斯被帕里斯和阿波羅所殺,未知射中何處,但可能是腳踝。(45)古典時期的作品亦似乎未強調中箭處,(46)只是兇手有區別。如認為阿波羅是兇手的有索福克勒斯和柏拉圖,(47)歐里庇得斯則認為是帕里斯。(48)此外,阿喀琉斯死於腳踝中箭的美術作品最晚出現在前6世紀。(49)
  第三階段是古典晚期和希臘化時期,出現了“忒提斯希望用神漿使阿喀琉斯永生”的故事:忒提斯想通過白天塗神漿、晚上用火燒的方式來去掉阿喀琉斯的凡性,但被不明真相的佩琉斯察覺並阻止(偽阿波羅多魯斯採用此說)。(50)然而,這個故事明顯改編自前6世紀上半葉的《荷馬頌歌·致德墨特爾》(51):德墨特爾試圖通過白天塗神漿、晚上用火燒的方法令得摩豐實現不老和永生,後被墨塔涅拉發現而失敗。(52)這個“火燒”的版本是解釋阿喀琉斯刀槍不入的流行說法之一。
  第四階段是羅馬統治時期,在“阿喀琉斯死於腳踝中箭”的基礎上出現“泡浸冥河水”和“刀槍不入”的說法。一方面,在希臘語文獻中“腳踝中箭”得到保留但沒有增補,如偽阿波羅多魯斯認為帕里斯和阿波羅聯手射中阿喀琉斯的腳踝;(53)4世紀的《特洛伊的陷落》指出阿喀琉斯被阿波羅射中腳踝而死。(54)另一方面,羅馬作家基於“腳踝中箭”進行改編,提出阿喀琉斯“刀槍不入”的說法。首先,希根努斯(約公元前64年—前17年)在《寓言》第107節指出阿喀琉斯被化為帕里斯的阿波羅射中致命的腳踝(mortalem talum,主格“mortalis talus”)而死,(55)而斯塔提烏斯(約45年-96年)首次談到阿喀琉斯浸泡冥河水而四肢刀槍不入。(56)其次,塞爾維烏斯(4世紀晚期至5世紀早期)為《埃涅阿斯紀》卷六第57行所做評註指出阿喀琉斯除“(泡浸冥河水時)被抓著的地方”外刀槍不入,且死於“唯一會受傷害的地方”。(57)拉克坦提烏斯·普拉西杜斯(5或6世紀)為《阿喀琉斯紀》卷一第134行做評註時也使用類似說法。(58)阿喀琉斯“泡浸冥河水而刀槍不入”的說法至此形成。(59)
  值得注意的是,古典作家筆下的阿喀琉斯中箭處均為“腳踝”(ankle,,talus)而非“腳踵”(heel,,calx),兩者絕非一個部位,(60)但現代學者似乎對此並不重視,(61)可見“阿喀琉斯之踵”故事影響之廣泛。若在古典作家筆下都是“腳踝”之說,那今天何以成為廣為流傳的“阿喀琉斯之踵”?筆者推斷:其轉變過程可能是發生在19世紀、亦即歐洲作家們對古典神話進行編寫和藝術加工的時期,其中古斯塔夫·施瓦布的版本至今流行。在他的《古典神話故事集》中,指出阿喀琉斯被射中“腳踵”(Ferse)。(62)“阿喀琉斯之踵”的出現,也許源自於該書。(63)
  由此可見,荷馬史詩中的阿喀琉斯並非刀槍不入,但史詩相關記載的細節缺失給後人留下了想像空間。阿喀琉斯的“被射殺”源自史詩、“被射中腳踝”至晚源自古風時代。(64)至羅馬統治時期,“腳踝”說法得到保留和發展,(65)在拉丁語文獻中出現阿喀琉斯泡浸冥河水而刀槍不入的情節,(66)但這嚴格來說已不屬希臘神話(退一步說,也是“阿喀琉斯之踝”一說更準)。最終,相關故事在今天成為了流傳甚廣但跟史詩差別甚大的“阿喀琉斯之踵”故事,導致人們對阿喀琉斯的形象產生普遍的誤解。(67)
四、近現代的研究:將才、榮譽感和友誼觀的被高估
  經過中世紀的沉寂後,從文藝復興開始,希臘神話回到人們的視野並常被用作各種藝術題材。至近現代,伴隨著人們對古希臘史和古典文獻研究的發展,阿喀琉斯得到較多的關注。除了刀槍不入、“阿喀琉斯之踵”和“早死的”這些被人們誤解的方面外,阿喀琉斯的將才、榮譽感和友誼觀其實也被高估。本節主要分2小節進行深入分析。
  (一)阿喀琉斯的將才
  毫無疑問,阿喀琉斯是特洛伊戰場上最強大的英雄,但其武藝被高估,且其謀略確有不足,非將帥之才。阿伽門農輕視阿喀琉斯,認為他喜歡吵架、戰爭和格鬥,其勇猛只是神明所賜。(68)阿波羅也斥罵阿喀琉斯品德不良。(69)細考《伊利亞特》的記載,不難發現:一、阿喀琉斯喜歡簡單粗暴地解決問題;二、有關阿喀琉斯的關鍵場景里,都有他人或神明(尤其是忒提斯和雅典娜)現身幫助。(70)此兩點主要見於《伊利亞特》的以下9個場景:
  第一,阿喀琉斯召集大會討論解決瘟疫問題,實為赫拉主意(I.54-56)。第二,阿喀琉斯跟阿伽門農發生爭吵時想殺死後者,但被雅典娜制止(I.187-220)。若此魯莽行為成事,後果不堪構想。第三,阿喀琉斯托母親找宙斯求助,其願望競是讓宙斯幫助特洛伊人(I.349-427)。這明顯涉及到道德問題,不能以“受辱”為託辭。第四,阿喀琉斯的摯友帕特羅克洛斯都怕其三分,認為他可怕和會亂發脾氣(XI.653-654)。(71)
  第五,阿喀琉斯欲為摯友報仇,忒提斯提醒他無盔甲不得出戰(XVIII.22-144)。在伊里斯受赫拉派遣、教導阿喀琉斯去震懾敵人時,後者託詞沒有盔甲和服從母命而拒絕(XVIII.187-195)。當他現身震懾敵人時,得到了雅典娜的幫助(XVIII.202-238)。此處透露了5個重要信息:1、沒有盔甲的阿喀琉斯未必能敵赫克托爾;2、他是凡胎一具,絕非刀槍不入;3、即使悲痛,他也服從母命;4、現身震懾敵人非阿喀琉斯本意,執行時也有神明相助;5、若非阿喀琉斯現身,帕特羅克洛斯的屍體就可能被赫克托爾奪走,可見後者確實武藝出眾(XVIII.165-168)。
  第六,阿喀琉斯要求士兵忍飢受餓立刻出戰,被奧德修斯阻止(XIX.198-237)。在大家用餐時,阿喀琉斯不願進食(XIX.303-308),於是宙斯讓雅典娜把神酒(nectar)和神漿(ambrosia)灌進其胸膛(XIX.338-354)。身為將領,阿喀琉斯竟不懂恢復和保存體力對戰鬥的重要,其軍事策略實在欠缺。
  第七,阿喀琉斯敢於挑戰河神,絕非是因為肝膽過人、視死如歸,而是知道不會命喪此處而有恃無恐(忒提斯曾告知他將會死於阿波羅的箭矢)、當身陷險境時卻又埋怨母親(XXI.272-283)。這表明他很信從母親,以及性格單純粗暴、做事不計後果,但情勢不妙時又怨天尤人。
  第八,阿喀琉斯雖曾戰勝赫克托爾(IX.351-355),但沒交代後者為何存活。他最後能殺死赫克托爾的主因是雅典娜的相助,導致對手以長劍對抗其長槍(XXII.214-336)。對比帕特羅克洛斯之死,阿波羅干預是因為赫克托爾並無太大的贏面(XVI.786-854),若阿喀琉斯對赫克托爾當真穩操勝券(如普通將士),那雅典娜根本無需出手。實際上,雖說普里阿摩斯知道兒子不敵阿喀琉斯(XXII.38-40),赫克托爾亦承認這點,但認為如有神明相助則有可能取勝(XVI.859-861; XX.430-437);而阿伽門農覺得阿喀琉斯見了赫克托爾也會震顫(VII.108-114)、史詩亦交代殺死赫克托爾的兇手實為雅典娜(XXII.445-446)。再考慮到其盔甲更為精良和上述第五點,可見阿喀琉斯並不比赫克托爾強太多。(72)
  第九,阿喀琉斯在葬禮競技會上的表現也讓人懷疑其領導力。一方面,他想把戰車比賽的二獎頒發給倒數第一的歐墨洛斯,險些引發衝突(XXIII.535-565)。另一方面,他要求以生死相搏的方式進行武藝比試實在是有失考慮(XXIII.797-825),因此最終被人們叫停。
  據以上數例,可見阿喀琉斯的性格比較單純直接;他儘管為一軍統帥,卻缺乏軍事謀略,且在關鍵時刻需要他人或神明幫助與指點。此外,雖為戰爭雙方中最強者,但阿喀琉斯未達絕對凌駕群雄的高度,(73)後人對其武藝有高估之處。(74)因此,如用今天標準來評價,阿喀琉斯是武藝高強、有勇無謀、智商和情商都不高的一介武夫。
  (二)阿喀琉斯的榮譽感和友誼觀
  在人品方面,阿喀琉斯的任性和自私等缺點受到學者們的批評,(75)而其優點尤其是同情心、(76)榮譽感和友誼觀最受肯定,它們是學者們討論阿喀琉斯品德問題的焦點,尤其是榮譽感。(77)這種榮譽,既是自己的也是家族的。(78)然而,學者們多把注意力放在“以榮譽感來解釋阿喀琉斯的憤怒”上,(79)卻忽略一個基本問題:憤怒的底氣何在?或者說,是什麼保障他能辱罵統帥而不受懲罰?此外,阿喀琉斯跟帕特羅克洛斯的友誼為人所稱道,他寧可戰死也要為好友報仇,兩人的感情在古風古典時期已被理解為戀情。那么,如果給阿喀琉斯重選的機會,他會如何選擇呢?
  且看阿喀琉斯憤怒時的表現,他辱罵、威脅甚至想殺死阿伽門農,這值得深思,不能單純解釋為榮譽感的驅使。因為榮譽感不應是失禮和殺人的藉口,亦非阿喀琉斯的專屬,阿伽門農也有。雖身為聯軍統帥並受到羞辱,阿伽門農依然不溫不火,非常冷靜。(80)即使所提補償要求不合理,但在此場合下還能保持風度,可見他要比阿喀琉斯成熟得多,同樣能看出後者的直率和粗魯。不過,阿喀琉斯如此撒野,為何不受懲罰(女俘被奪並非其後果)?試想一下,三軍前辱罵統帥、擾亂軍心的人,該當何罪?對比責罵阿伽門農而被奧德修斯痛毆的普通士兵特爾希特斯,(81)更可見阿喀琉斯必有撒野的底氣或是安全受到保障,但該問題卻被學者們忽略。究其原因,除身份地位外,還要從阿開亞聯盟的特點中尋找。
  阿開亞聯盟的各方在經濟和政治上相互獨立,他們有各自的領地和軍隊,因戰爭而組成臨時聯盟,(82)在共同軍事行動上由盟主發號施令;彼此關係並不穩固,存在內訌的可能性。首先,盟主對盟員不存在絕對權威,這從阿喀琉斯的撒野甚至想動粗中可見一斑。其次,選擇盟主的原則是以武服人而非以德服人。阿伽門農不稀罕阿喀琉斯的尊重,因為還有其他人特別是宙斯尊重他;他自認比阿喀琉斯強大,且沒有人敢挑戰自己的權威。(83)然而,阿喀琉斯在證明自己的重要性後,跟普里阿摩斯私下約定停戰(84)——普里阿摩斯是特洛伊統治者,自然有此權力,但阿喀琉斯竟可越過阿伽門農而跟敵方媾和,這更能體現出盟主和盟員之間那種“以武服人”的原則。(85)這跟眾神的內部組織相似,實際上,宙斯和眾神之間的關係同樣是基於“以武服人”的原則,他強調自己遠比眾神強大,(86)同時也不要忘記他正是通過武力推翻其父克洛諾斯才獲得統治權,也因此不難理解赫拉、波塞冬和雅典娜曾企圖聯手把宙斯綁起來的故事。(87)眾神之間的關係嚴格來說是平等的,宙斯因力量遠比其他神明強大,故有資格發號施令。基於以上認識,再回顧阿伽門農與阿喀琉斯的爭吵內容,則能有更深刻的理解。
  因此,聯盟內部各方的地位是平等和獨立的,這也是阿喀琉斯憤怒的底氣所在和撒野不受懲罰的保障。同樣,這也是更多相關問題的答案:第一,眾人選擇了相勸而非偏袒阿伽門農。第二,阿喀琉斯有隨時退出戰場的自由。(88)第三,阿喀琉斯不滿阿伽門農比自己能得到更多的戰利品,可見他並不承認阿伽門農高他一等。(89)第四,阿喀琉斯退出戰鬥並許下自私的願望,是因為那些都是“別人家的軍隊”。他還表示在赫克托爾攻打自己之前都不會參戰;而赫克托爾也不會攻打他。(90)第五,阿喀琉斯的女俘被奪,不只是他個人榮譽受損,也關乎到本國的聲譽問題。因此,對阿喀琉斯的憤怒,單純以“榮譽”來解釋就流於表面了,只有從更深層次即阿開亞聯盟的特點進行理解,才能更好地明白其憤怒的底氣和保障。
  此外,對阿喀琉斯和帕特羅克洛斯的友情,人們基本持稱讚態度,尤其是他捨死忘生執意為好友報仇的決心。(91)阿喀琉斯為友赴死固然值得稱讚,但《奧德賽》的記載卻又令人懷疑他心生悔意:奧德修斯在冥府時,阿喀琉斯跟帕特羅克洛斯等鬼魂一同出現(XI.466-540)。奧德修斯稱讚他是最幸福的,因其在世時被人敬若神明、死後又統治眾亡靈,可謂死亦何哀(XI.482-486)。但阿喀琉斯竟說寧可成為一個無地之人的雇員,也不願當死者的統治者(XI.487-491)。理論上,阿喀琉斯死後有好友相伴,又能號令眾亡靈,應當受人羨慕、夫復何求,但他明顯表露出一種對生前做出輕率決定的悔意。誠然,有些事情看似不過爾爾、經歷方知可怕。當然,陰間的故事出自詩人的想像和理解,代表了荷馬時代或更早期的人們的死亡觀,包括果報觀念不強和沒有來世投生之論。那有去無回的陰暗冥府,難免會讓死者眷念生前的榮耀和太陽的光輝。可以推斷的是,若阿喀琉斯能在跟阿伽門農爭吵後獲得重新選擇的機會,他定會帶領帕特羅克洛斯離開戰場、安享長壽,因為他確有此打算,只是未及執行。(92)
  由此可見,阿喀琉斯的形象被許多近現代研究者理想化了,箇中原因可能是片面理解古典文獻的結果。然而,不能只看結果和表象而不管過程。基於荷馬史詩的記載,可以發現阿喀琉斯崇尚武力且缺少謀略,在關鍵時候常需要別人的指點,而且他的榮譽觀和友誼觀都被人們所高估。
五、結語
  在剝去堆積在阿喀琉斯身上那些層累油彩後,可見原始的阿喀琉斯絕不如“希臘神話中的阿喀琉斯”那般迷人:他並非刀槍不入,也不年輕;他武藝高強但未達絕對凌駕群雄的高度,而且缺少謀略、粗魯直率、任性自私、做事不計後果和關鍵時刻需要他人幫助;他的榮譽觀和友誼觀值得肯定,但被高估,因為人們對他的品德如同情心、榮譽感和友誼觀等的理解實際存有片面和過譽之處。總的來說,荷馬史詩不僅沒有刻意美化阿喀琉斯,反而把他的缺點暴露無遺:雖然在戰爭大局方面,阿喀琉斯是功略大於過;但在個人綜合素養方面,則明顯負面因素多於正面。在古風古典時期,隨著荷馬史詩的流傳、同性戀風氣的流行、希臘人族群意識和文化認同的增強、蠻族觀念的產生、位於波斯帝國境內的特洛伊被劃為蠻族之列等原因,作為特洛伊戰爭中的核心角色,阿喀琉斯在古希臘成為家喻戶曉的角色,其武藝、榮譽和友誼不斷被放大和美化(年齡則是年輕化),所謂的“早死”亦贏得人們的同情,進而披上層層的光環乃至在某種程度上被神化。後來,希臘文化得到羅馬人的承傳,阿喀琉斯的形象進一步被粉飾,產生了“刀槍不入”的說法。至近現代,隨著希臘神話和英語俗語的普及和希臘文化研究的發展,阿喀琉斯最終成為人們心目中那位強大任性、敢愛敢憎、為榮譽和友誼而戰、甘願為友赴死、充滿悲情色彩的英年早逝的英雄人物。
  對人們來說,阿喀琉斯的形象既熟悉又陌生,熟悉的是他乃希臘神話中一個家喻戶曉的人物,陌生的是人們對他的理解存在一定程度的片面性。類似情況還有雅典娜,“希臘神話的雅典娜”總以正面積極的形象示人,但很少人知道“荷馬史詩的雅典娜”是一個無法無天、殘忍暴力、嫉妒小氣和姦詐狡猾的角色。雖然不能否認近現代各種希臘神話讀物對傳播古希臘文化的積極作用,但其中片面的成見則不免產生消極影響。因此,希臘神話研究者有必要糾正此類問題。
  此外,對類似的問題進行再研究,實際是對傳統觀點進行驗證和重新詮釋,從我國古典學研究的前景來看,這將會是一個趨勢和要求。一方面,要大力推廣西方古典學,從家喻戶曉的神話角色進行入手是不錯的選擇;另一方面,掌握的必須是正確的理論和觀點,而非隨波逐流。這就要求古典神話研究者主動驗證西方的傳統觀點的真偽和完善其中不足,尤其要去糾正一些錯誤的見解,進而豐富和發揚我國的古典學研究。由此觀之,對希臘神話角色進行重新研究和定位有著較高的價值,相關課題或許會得到學者們的重視。
  *本文寫作過程中,中國人民大學歷史學院徐曉旭教授、華東師範大學歷史系劉衍鋼博士和中國社會科學院世界歷史研究所呂厚量博士在拉丁語方面給予筆者指點與幫助,呂博士還為一些德語資料提供了翻譯,在此一併致謝。

注釋

  ①早期荷馬史詩存在多個版本(參閱晏紹祥:《荷馬社會研究》,上海:上海三聯書店,2006年,第6-10頁)。比較古風、古典時代作品可知,現存荷馬史詩版本中關於本文所及內容的記載屬於公認說法,這表明基於現存版本進行相關分析的做法是可行的。
  ②如西西里的狄奧多羅斯(The Library of History,XVII.17.1-3)、西塞羅(Pro Archia.10)、阿里安(Anabasis of Alexander,I.XII.1-2)和普魯塔克(Alexander,XV.4)都有所提及。
  ③如巴庫利德斯和品達都曾歌頌阿喀琉斯的勇猛。見Bacchylides,For Pytheas of Aegina,in Bacchylides,Corinna and others,Greek Lyric vol.4,edited and trans.by David A.Campbell,LCL,Cambridge: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92,pp.188-201; Pindar,Isthmian 8,in Pindar,Nemean Odes,Isthmian Odes,Fragments,edited and trans.by William H.Race,LCL,Cambridge:Harvard University Press,2006,pp.204-215。
  ④Hom,Il.I.84-303,352-356,IX.643-655,in Homer,The Iliad,Vol.1,trans.by A.T.Murray,rev.by William F.Wyatt,Loeb Classical Library(LCL),Cambridge: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99,pp.18-35,p.39,pp.440-443.亞里士多德討論“憤怒”和“傲慢”時也提到阿喀琉斯,參閱Aristotle,The "Art" of Rhetoric,II.II.2-7,in Aristotle,The "Art" of Rhetoric,trans.by John Henry Freese,LCL,Cambridge:Harvard University Press,2006,pp.172-177。
  ⑤Hom.Il.XVIII.78-126,in Homer,The Iliad,Vol.2,trans.by A.T.Murray,rev.by William F.Wyatt,LCL,Cambridge: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99,p.293.此外,亞里士多德提到:“同樣,稱讚人或譴責人的演說者總是不問那人的行動是有益的或是有害的;他們往往把它作為稱讚的依據,說那人不顧自己的利益而做出了光榮的事業,例如他們稱讚阿喀琉斯,因為他幫助他的伴侶帕特羅克洛斯,儘管他知道這樣一來他自己一定會喪命,雖然他可以活下去。在他看來,這樣死去比較光榮,雖然活著是有益的事。”參閱Aristotle,The "Art" of Rhetoric,I.III.6,in Aristotle,The "Art" of Rhetoric,pp.35-37。
  ⑥如陳中梅:《神聖的荷馬——荷馬史詩研究》,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08年;《荷馬的啟示——從命運觀到認識論》,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09年;《荷馬史詩研究》,南京:譯林出版社,2010年;《宙斯的天空——〈荷馬史詩〉里的宙斯、雅典娜和阿波羅研究》,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11年。程志敏:《荷馬史詩導讀》,上海:華東師範大學出版社,2007年。晏紹祥:《荷馬社會研究》。
  ⑦麥永雄:《英雄符碼及其解構:荷馬史詩三位主要英雄形象論析》,《外國文學研究》,1997年第3期。這段話對阿喀琉斯性格形象的歸納較為全面。
  ⑧Jan Jan Bremmer,"What is a Greek Myth?",in Jan Bremmer,eds.,Interpretations of Greek Mythology,London & Sydney:Croom Helm,1987,pp.4-5,7.另見[法]讓·皮埃爾·韋爾南著,杜小真譯:《古希臘的神話與宗教》,北京:商務印書館,2015年,第11-16頁。
  ⑨如果再往前追溯,那么阿喀琉斯的故事原型可能是吉爾伽美什。可參閱阮煒:《古希臘文學的東方化革命:兼論〈伊利亞特〉、〈神譜〉等希臘經典里東方元素的翻譯》,《外國文學研究》,2014年第1期。
  ⑩Andrew Calimach,Lovers' Legends:The Gay Greek Myths,New Rochelle:Haiduk Press,LLC,2002,pp.1-3.另可參閱黃洋:《從同性戀透視古代希臘社會——項歷史學的分析》,《世界歷史》,1998年第5期。
  (11)Andrew Calimach,Lovers' Legends:The Gay Greek Myths,pp.4-7,p.126.
  (12)Hom.Il.IX.336,in Homer,The Iliad,Vol.1,p.419; Il.XXIV.130,in Homer,The Iliad,Vol.2,p.573.
  (13)如兩人希望在死後合葬,參閱Hom.Il.XXIII.83-92,241-248,in Homer,The Iliad,Vol.1,p.499,p.511。
  (14)如埃斯庫羅斯提到兩人的股間性愛、親吻行為和愛情,見Aeschylus,Fragments 135,136,137,in Aeschylus,Aeschylus III,ed.by Jeffrey Henderson,LCL,Cambridge:Harvard University Press,2008,pp.144-147。
  (15)見Plato,Symposium,179E-180B,in Plato,Lysis,Symposium,Gorgias,trans.by W.R.M.Lamb,LCL,Cambridge: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25,pp.105-107.該說法不符合《奧德賽》的記載,後者提到阿喀琉斯在冥府,見Hom.Od.XI.466-540,in Homer,The Odyssey,Vol.1,trans.by A.T.Murray,rev.by George E.Dimock,LCL,Cambridge: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95,pp.435-439。
  (16)Hom.Il.XI.787,in Homer,The Iliad,Vol.1,p.551.
  (17)如陳中梅提及阿喀琉斯感嘆自己此生短暫、忒提斯也使用了“最短命的凡胎”來形容阿喀琉斯,見陳中梅:《荷馬史詩研究》,第263頁,注釋5;陳中梅:《荷馬的啟示——從命運觀到認識論》,第34頁,注釋88。又如簡·布萊默認為阿喀琉斯是未成年的青年,見Jan Bremmer,What is a Greek Myth?,p.3。
  (18)Hom.Il.XXIV.538-540,in Homer,The Iliad,Vol.2,p.603.
  (19)均為“願奧德修斯能這樣子與求婚者們交戰,他們所有人將會很快死去和變成不幸的婚姻”。
  (20)需要指出的是,對第418行即“”,羅念生譯本為“我在廳堂里,在不幸的命運中生下了你”,這容易引起讀者的誤解,以為這個“不幸的命運”是屬於忒提斯的。實際上,由於“”(一個不幸的命運)是與格,應理解為“因為一個不幸的命運的緣故”,忒提斯因為這個“不幸的命運”而生下了阿喀琉斯,所以它是屬於阿喀琉斯的。又或可以理解為“我生下了你,交給了厄運”。此外,對本卷的414行“”(為什麼我要養大出生可怕的你?),羅譯本為“不幸的我為什麼生下你?”,但實際上此句不含跟“不幸”有關的詞語(羅念生也未譯出“養大”),而且意思相似的“”(“”的形容詞複數賓格,意為“可怕的、可畏的”)是用來修飾“”(生子)的。羅譯本的這兩處譯文容易讓讀者誤以為忒提斯即神明也可以是不幸的。陳中梅譯本的第414行為“你伴隨痛苦出生,我為何讓你長大成人?”,第418行為“我把你生在廳堂,讓你直面命運的惡憎”,更為準確。參閱[古希臘]荷馬著,羅念生譯:《伊利亞特》,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21頁。[古希臘]荷馬著,陳中梅譯註:《伊利亞特》,南京:譯林出版社,2012年,第16頁。
(21)Hom.Od.XI.492-537,in Homer,The Odyssey,Vol.1,pp.437-439.
  (22)Hom.Il.VI.408,in Homer,The Iliad,Vol.1,p.305.
  (23)Hom.Il.XXIV.723-726,in Homer,The Iliad,Vol.2,p.617.
  (24)Hom.Il.XXIII.791,in Homer,The Iliad,Vol.2,P.553.該詞由“”(未成熟的)和“”(老人)構成,可理解為“年老而身體不老的人”。當然,從希臘神話中的父輩人物多被稱為“老人”的特點來看,當時“老人”的標準只相當於今天的中年人。
  (25)Hom.Od.I.213-216; XI.447-448,in Homer,The Odyssey,Vol.1,p.29,p.433.
  (26)格雷戈里·納吉認為“苦難”也是《伊利亞特》的主題:當阿喀琉斯參戰時,他是特洛伊人的“苦難”;而當阿喀琉斯罷戰和陣亡後,他是阿開亞人的“苦難”。參閱Gregory Nagy,The Best of the Achaeans:Concepts of the Hero in Archaic Greek Poetry,The Johns Hopkins University Press,1999,pp.63-64,69。
  (27)Hom.Il.XXII.25-58,in Homer,The Iliad,Vol.2,pp.455-457.
  (28)蘇珊·伍德福德著,錢乘旦譯:《劍橋藝術史:古希臘羅馬藝術》,南京:譯林出版社,2011年,第13-15頁。
  (29)Claude Bérard,"The Image of the Other and the Foreign Hero," in Beth Cohen(ed.),Not the Classical Ideal:Athens and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Other in Greek Art,Leiden:Brill,2000,pp.395,397.黃洋:《從同性戀透視古代希臘社會——一項歷史學的分析》。
  (30)蘇珊·伍德福德:《劍橋藝術史:古希臘羅馬藝術》,第45-48頁。
  (31)如一隻約前480年的紅陶杯,杯身繪畫包含蓄鬚的阿喀琉斯與布里塞伊斯的形象,見Andrew Calimach,Lovers' Legends:The Gay Greek Myths,pp.103,156。
  (32)如那繪有“(無須的)阿喀琉斯為帕特羅克洛斯包紮傷口”的阿提卡紅陶杯(Inv.F 2278,約前500年)。
  (33)Euripides,Iphigenia at Aulis,909,in Euripides,Euripides VI,edited by Jeffrey Henderson,LCL,Cambridge:Harvard University Press,2002,p.269.此處希臘文使用“”一詞,含“鬍鬚、(復)臉頰”之意,洛布譯本的英譯文為“chin”。對比《伊利亞特》卷一501行中,忒提斯摸著宙斯的下巴進行祈求,以及《奧德賽》卷十六176行對奧德修斯的描繪(下頜周圍的鬍鬚變成黑色),還有《希英辭典》對“”和“”(下頜、下巴)的釋義對比,筆者認為此處的“”更應理解為“鬍鬚”,參閱A Greek-English Lexicon,Compiled by Henry George Liddell and Robert Scott,Oxford Clarendon Press,1996,p.343。
  (34)如偽阿波羅多魯斯說帕特羅克洛斯是阿喀琉斯的愛人,見Apollodorus.Bibliotheca,III.XIII.8,in Apollodorus,Apollodorus vol.2,trans.by James George Frazer,LCL,Cambridge:Harvard University Press,2002,p.77。另可參閱Apollodorus,The Library of Greek Mythology,trans.by Robin Hard,Oxford World's Classics,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08,pp.130,238; Apollodorus Library and Hyginus' Fabulae:Two Handbooks of Greek Mythology,trans.by R.Scott Smith and Stephen M.Trzaskoma,Indianapolis/Cambridge:Hackett Publishing Company,Inc.,2007,p.66。
  (35)除各種版本的《希臘神話》外,詞典亦多採用“腳踵”說法,如[蘇聯]М.Н.鮑特文尼克、М.А.科甘、М.Б.拉比諾維奇、Б.П.謝列茨基等著,黃鴻森、溫乃錚譯:《神話辭典》,北京:商務印書館,1985年,第17-19頁。又如《世界神話詞典》提到“阿喀琉斯之踵”的故事,見Arthur Cotterell,A Dictionary of World Mythology,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86,p.140。
  (36)Hom.Il.XVIII.82-85,457-617,in Homer,The Iliad,Vol.2,p.293,pp.321-333.
  (37)Hom.Il.V.318-415,825-863,in Homer,The Iliad,Vol.1,pp.231-237,pp.267-269.
  (38)Hom.Il.XX.54-65,in Homer,The Iliad,Vol.2,p.371.
  (39)類似核心的還有忒提斯把阿喀琉斯打扮成女孩以逃避特洛伊戰爭的故事,其在古典時期已出現,源頭也許可追溯到古風時代。
  (40)Hom.Od.III.107-109; XXIV.35-94,in Homer,The Odyssey,Vol.1,p.89; Vol.2,pp.415-419.
  (41)Hom.Il.XIX.404-417; XXI.275-278; XXII.355-360,in Homer,The Iliad,Vol.2,pp.363-365,p.425,p.479.此3處雖顯矛盾。但分別出自克珊托斯(會說話的馬)、忒提斯和赫克托爾之口,這或可理解為三者所知的不同。
  (42)Hom.Il.XXI.111-113,in Homer,The Iliad,Vol.2,p.413.
  (43)作者是普羅克洛斯(Proclus),生卒年在410年或412年至485年之間,見The Oxford Classical Dictionary,edited by Simon Homblower,Antony Spawforth & Esther Eidinow,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12,p.1213。
  (44)The Oxford Classical Dictionary,pp.145,512.Greek Epic Fragments:From the Seventh to the Fifth Centuries BC,edited and trans.by Martin L.West,LCL,Cambridge:Harvard University Press,2003,pp.14-15,108-117.Jonathan S.Burgess,The Tradition of the Trojan War in Homer and the Epic Cycle,Baltimore & London:The Johns Hopkins University Press,2001,pp.9,140-141.
  (45)對此殘篇,洛布本增補了一句“他在斯開埃城門被亞歷山大羅斯和阿波羅射中腳踝”(註明參考自偽阿波羅多魯斯),而《普羅克洛斯的史詩組的特洛伊戰爭片段摘要》(Summary of the Trojan War Section of theEpic Cycle by Proclus)並無提及。然而,對比《衣索比亞人》殘篇和偽阿波羅多魯斯描繪“阿喀琉斯之死”的行文特點,後者可能借鑑了前者,因此洛布新譯本據此加以補全是有道理的。見Greek Epic Fragments:From the Seventh to the Fifth Centuries BC,pp.112-113,Hesiod,Homeric Hymns,Epic Cycle,Homerica,trans.by Hugh G.Evelyn-White,LCL,Cambridge: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95,pp.506-509.Apollodorus,Apollodorus vol.2,pp.212-215.可另見Robert Graves,The Greek Myths:The Complete and Definitive Edition,pp.678,681.Jonathan S.Burgess,The Tradition of the Trojan War in Homer and the Epic Cycle,p.179。此外,《英雄詩系箋釋》的相關內容同樣增補此句,但譯為“腳踵”,疑誤。見荷馬等著,崔嵬、程志敏譯:《英雄詩系箋釋》,北京:華夏出版社,2011年,第141頁。
  (46)如在羅伯特·格雷夫斯為“阿喀琉斯之踵”所列的出處中,不含任何古典時期的著作,見Robert Graves,The Greek Myths:The Complete and Definitive Edition,p.681。
  (47)Sophocles,Philoctetes,331-335,in Sophocles,Sophocles vol.2,edited and trans.by Hugh Lloyd-Jones,LCL,Cambridge: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98,p.289.張竹明譯本以“阿喀琉斯之踵”的故事作為注釋,指出阿喀琉斯刀槍不入和死於腳跟被射中,參閱[古希臘]索福克勒斯著,張竹明譯:《索福克勒斯悲劇》,鳳凰出版傳媒集團和譯林出版社,《古希臘悲劇喜劇全集》第2卷,2007年,第638頁。Plato,The Republic,II.383B,in Plato,Plato V,edited by Jeffrey Henderson,LCL,Cambridge:Harvard University Press,2003,p.197.
  (48)Euripides,Andromache,655; Hecuba,387-388,in Euripides,Euripides vol.2,edited and trans.by David Kovacs,LCL,Cambridge:Harvard University Press,2005,p.333,p.433.
  (49)配圖說明是“heel”,實際中箭位置較高,應當是腳踝。見John Boardman,Early Greek Vase Painting:11[th]-6[th] Centuries BC,Thames and Hudson,1998,pp.218,236-237。
  (50)參閱Apollonius Rhodius,The Argonautica,IV.869-879,in Apollonius Rhodius,The Argonautica,trans.by R.C.Seaton,M.A.,LCL,Cambridge: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88,pp.353-355.[古希臘]阿波羅尼俄斯著,羅逍然譯箋:《阿爾戈英雄紀譯文》,北京:華夏出版社,2011年,第179頁。Apollodorus,Apollodorus vol.2第71頁的記載和注釋3。此外,一條對《阿爾戈斯英雄紀》第四卷816行(赫拉詢問忒提斯為何怒氣難消)的評註指出:《埃吉米烏斯》(Aegimius)卷二提到,忒提斯把所有親子都投進大鍋,檢查他們是否凡人;在數個孩子被殺後,佩琉斯發怒並救下阿喀琉斯。見Hesiod,Other Fragments 237,in Hesiod,Hesiod vol.2,edited by Jeffrey Henderson,LCL,Cambridge:Harvard University Press,2007,p.309。更後期的版本提及忒提斯生有7子,阿喀琉斯最小。在前6子被殺後(或說檢查他們是否凡人、或說是希望使他們不朽),佩琉斯及時救下阿喀琉斯。可參閱Apollodorus,Apollodorus vol.2,pp.69-70。[古希臘]阿波羅尼俄斯著:《阿爾戈英雄紀箋注》,第327-328頁。在羅伯特·格雷夫斯(Robert Graves)的書中,故事卻成為前6子成功被去除凡性,而阿喀琉斯因在儀式快完成時被佩琉斯搶走,導致腳踵的凡性仍存,見是著,The Greek Myths:The Complete and Definitive Edition,pp.272-273。
  (51)Homeric Hymns,Homeric Apocrypha,Lives of Homer,ed.& trans.by Martin L.West,LCL,Cambridge:Harvard University Press,2003,pp.8-9,pp.32-71.
  (52)Homeric Hymns:To Demeter,231-274,in Homeric Hymns,Homeric Apocrypha,Lives of Homer,pp.51-55.
  (53)Apollodorus,Epitome,V.3,in Apollodorus,Apollodorus vol.2,pp.213-215.
  (54)Quintus Smyrnaeus,The Fall of Troy,III.60-62,in Quintus Smyrnaeus,The Fall of Troy,trans.by Arthur S.Way,LCL,Cambridge:Harvard University Press,2006,p.121.
  (55)Apollodorus' Library and Hyginus' Fabulae:Two Handbooks of Greek Mythology,p.134.Hyginus,Hygini Fabulae,ed.by Mauricius Schmidt,München:Ludwig Maximilians Universitt,1872,p.97.
  (56)Statius,Achilleid,I.134,269,480,in Statius,Statius vol.2,edited and trans.by J.H.Mozley,M.A.,LCL,London:William Heinemann LTD & New York:G.P.Putnam's Sons,1928,p.519,p.529,p.545.
  (57)Maurus Servius Honoratus,Commentary on the Aeneid of Vergil,edited by Georgius Thilo,http://www.perseus.tufts.edu/hopper/text?doc=Perseus%3Atext%3A1999.02.0053%3Abook%3D6%3Acommline%3D57,引用日期:2016年9月2日。
  (58)Statius,Achilleid,I.134,in Statius,Statius vol.2,p.519.Lactantius Placidus,Commentarios fn Statii Thebaida et Commentarium in Achilleida,ed.by Richard Jahnke,Leipzig:Teubner,1898,pp.492-493.
  (59)The Oxford Classical Dictionary,p.7,p.789,pp.1355-1356.
  (60)此兩詞在中英希拉4種語言中都有明顯區別,如阿喀琉斯刺穿了赫克托爾腳踝到腳踵之間的筋腱,故應當不存在錯譯的問題。見Hom,Il.XXII.395-398,in Homer,The Iliad.,Vol.2,p.481。
  (61)以洛布本為例,在上述《文庫》內容的正文是“腳踝”、但譯者在注釋中卻說士麥那的昆圖斯和希根努斯都同意阿波羅多魯斯的說法、認為這致命傷口是阿喀琉斯的踵部。參閱Apollodorus,Apollodorus,Vol.2,第214-215頁的注釋。又如企鵝本的《變形記》在《阿喀琉斯之死》中畫蛇添足地增加“腳踵”的內容(原文未指明射中何處),見Ovid,The Death of Achilles,606,in Ovid,Metamorphoses,trans.by David Raeburn,London:Penguin Classics,2004,p.493。此外,《神話辭典》的“阿喀琉斯”和“阿喀琉斯之踵”詞條、以及上述約翰·博德曼把腳踝中箭的藝術作品說成是腳踵中箭。
  (62)Gustav Schwab,Sagen des Klassischen Altertums,Frankfurt am Main & Leipzig:Insel Verlag,2001,p.550.
  (63)高中甫對施瓦布的貢獻評價極高,參閱[德]古斯塔夫·施瓦布著,高中甫譯:《諸神的傳說》,哈爾濱:哈爾濱出版社,2005年,譯者前言;[德]古斯塔夫·施瓦布著,高中甫等譯:《古希臘神話與傳說》,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2015年,第4-5頁。
  (64)史詩組各故事的創作時間大概在公元前7-前6世紀,見The Oxford Classical Dictionary,p.511。
  (65)除上述故事外,還有後繼版本說在阿喀琉斯差點被忒提斯扔進火里殺死時,被佩琉斯救下,但踝骨已燒掉,後佩琉斯用巨人的骨頭為其接骨,見Apollodorus,Apollodorus vol.2,p.69。
  (66)The Oxford Classical Dictionary,p.7.另見Apollodorus,The Library of Greek Mythology,p.252。
  (67)泡浸冥河水之說產生“阿喀琉斯之踵”一語。參閱[蘇聯]М.Н.鮑特文尼克、М.А.科甘、М.Б.拉比諾維奇、Б.П.謝列茨基等著:《神話辭典》,第17頁。又如羅逍然指出“不過阿基琉斯之踵的故事盡人皆知。”見[古希臘]阿波羅尼俄斯著:《阿爾戈英雄紀箋注》,第328頁。幾乎所有《希臘神話》都認為阿喀琉斯被射中腳踵,只是說法未必相同。選擇火燒說法的有古斯塔夫·斯威布,不過認為是晚上用天火燒、白天治癒傷口,見[德]古斯塔夫·斯威布著,楚圖南譯:《希臘神話和傳說》,北京:人民文學出版社,2008年,第234-236頁;古斯塔夫·施瓦布,曹乃雲譯:《希臘古典神話》,南京:譯林出版社,2000年,第315頁。在葉青譯本中,則是泡浸冥河水,見[德]葛斯塔·舒維普,葉青譯:《古希臘羅馬神話與傳奇》,桂林:廣西師範大學出版社,2003年,第157頁。選擇泡浸冥河水說法的有依迪絲·漢密爾頓和洛·潑萊勒,見[美]依迪絲·漢密爾頓著,劉一南譯:《神話:希臘、羅馬及北歐的神話故事和英雄傳說》,北京:華夏出版社,2014年,第212頁;[德]洛·潑萊勒著,曹乃雲譯:《希臘神話全集》,冊五,南昌:二十一世紀出版社,2014年,第136-137頁;[德]洛·潑萊勒著,曹乃雲譯:《希臘神話全集》,冊六,南昌:二十一世紀出版社,2014年,第5頁、第109-111頁。同時採納兩種說法的有庫恩、《神話辭典》和王以欣,見[俄]Н.А.庫恩著,秋楓、佩芳譯:《古希臘的傳說和神話》,北京:生活·讀書·新知三聯書店,2002年,第263頁、第356頁;[蘇聯]М.Н.鮑特文尼克、М.А.科甘、М.Б.拉比諾維奇、Б.П謝列茨基等著:《神話辭典》,第17-19頁;王以欣提到存在“腳踝”或“腳後跟”的說法,見王以欣:《希臘神話之謎》,西安:陝西師範大學出版總社有限公司,2011年,第2-3頁。
  (68)Hom.Il.I.176-178,in Homer,The Iliad,Vol.1,pp.25-27.有學者認為,“他們之間的衝突是權威和力量的衝突,是天賜稟賦與繼承而來的才能之間的衝突”,阿伽門農對自己的力量缺乏自信,因此只能依靠權杖了。參閱程志敏:《荷馬史詩導讀》,第162頁。然而,從阿喀琉斯的種種表現來看,阿伽門農的話其實有著充分理由(見下文分析)。
  (69)Hom.Il.XXIV.31-54,in Homer,The Iliad,Vol.2,p.565.
  (70)如埃涅阿斯就說到阿喀琉斯身邊永遠有神明護佑,見Hom.Il.XX.97-98,in Homer,The Iliad,Vol.2,p.373。
  (71)可比較卷24的432-436行,化身為阿喀琉斯隨從的赫爾墨斯說害怕主人,見Homer,The Iliad,Vol.2,p.595。
  (72)如果高估了阿喀琉斯的武功,那么有些事情似乎難以解釋,如陳中梅認為:阿喀琉斯需要“一位神祇”相助以擊殺赫克托爾,這一點頗為耐人尋味。見陳中梅:《荷馬的啟示——從命運觀到認識論》,第52頁;Hom.Il.XX.452-454,in Homer,The Iliad,Vol.2,pp.399-401。阿喀琉斯因阿波羅的干預而無法殺死赫克托爾,於是說出上述的話。值得注意的是,他希望的是得到神明的相助,而非雙方在無神明干預下的公平決鬥。
  (73)武藝跟赫克托爾同等或更高水平的英雄,除帕特羅克洛斯外,至少還有大埃阿斯甚至奧德修斯,見Hom.Il.VII.181-312; XIV.402-420; XXIII.700-739,in Homer,The Iliad,Vol.1,pp.327-337; Vol.2,p.97; pp.545-549。
  (74)陳中梅認為英雄也分三六九等,差別很大,如阿喀琉斯是超一流的戰將,而赫克托爾屬於一流,見陳中梅:《荷馬史詩研究》,第254-256頁、第294頁。
  (75)如尹振球介紹了幾種批評阿喀琉斯任性自私的觀點,參閱尹振球:《荷馬為什麼歌唱“阿喀琉斯的憤怒”——〈伊利亞特〉的主題與古希臘民主政治的興起》,《文史哲》,2003年第3期。劉連青:《被曲解了的氏族英雄的品質——阿喀琉斯性格辯異》,《成都大學學報》,1983年第1期。麥永雄:《英雄符碼及其解構:荷馬史詩三位主要英雄形象論析》。
  (76)一般認為,阿喀琉斯最終允許普里阿摩斯帶走赫克托爾的屍體,是出於其同情心。實際上,贖回赫克托爾屍體的安排,是阿波羅提出、宙斯決定的;阿喀琉斯同意是因不敢抗命,他甚至有兩次殺掉普里阿摩斯的念頭。(參閱Hom.Il.XXIV.31-76,559-570,582-586,in Homer,The Iliad,Vol.2,pp.565-569; p.605; p.607)可見其同情心往往被高估了,如蔣保:《憤怒,還是憐憫?——〈伊利亞特〉主題新論》,《學海》,2013年第5期。
  (77)阿喀琉斯在“名聲不朽但戰死”和“長壽但無名”之間,選擇了前者,見Hom.Il.IX.410-416,in Homer,The Iliad,Vol.1,p.425。此外,芬利(M.I.Finley)認為,儘管阿喀琉斯和赫克托爾都抱怨命運,但是他們依然為了榮譽而走上戰場。參閱是著,The World of Odysseus,New York:New York Review Books,2002,p.115。
  (78)程志敏和陳中梅對此都有較多的論述,參閱程志敏:《荷馬史詩導讀》,第163-165頁、第206-211頁。陳中梅:《荷馬史詩研究》,第262-265頁;《神聖的荷馬——荷馬史詩研究》,第291-301頁。
  (79)相關成果很多,本文不再贅言。類似的爭論還有“榮譽感重要還是大局重要”的問題,可參閱李忠星:《〈伊利亞特〉淺論》,《外國文學研究》,1978年第2期,劉連青的《被曲解了的氏族英雄的品質——阿喀琉斯性格辯異》及程志敏:《荷馬史詩導讀》,第165-166頁。
  (80)Hom.Il.I.130-303,in Homer,The Iliad,Vol.1,pp.23-35.
  (81)Hom.Il.II.211-269,in Homer,The Iliad,Vol.1,pp.77-81.
  (82)可參考阿開亞聯盟的船表和特洛伊聯軍,見Hom,Il.II.484-759,816-877,in Homer,The Iliad,Vol.1,pp.97-117;晏紹祥:《荷馬社會研究》,第226-227頁。
  (83)Hom.Il.I.172-187,in Homer,The Iliad,vol.1,pp.25-27.還可參考Hom.Il.IX.160-161,in Homer,The Iliad,Vol.1,p.407。
  (84)Hom.Il.XXIV.659-670,in Homer,The Iliad,Vol.2,p.613.
  (85)參閱晏紹祥:《荷馬社會研究》,第43頁;黃洋、晏紹祥著:《希臘史研究入門》,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09年,第17頁。
  (86)Hom.Il.VIII.1-27; XV.164-167,in Homer,The Iliad,Vol.1,pp.351-353; Vol.2,p.119.
  (87)Hom.Il.I.396-406,in Homer,The Iliad,Vol.1,p.43.
  (88)有解釋說阿喀琉斯不是海倫的求婚者之一,所以不用遵守必須遠征的誓約,見Apollodorus,The Library of Greek Mythology,p.238。此外,據史詩記載,阿伽門農並不稀罕阿喀琉斯留下參戰,後者在拒絕前者求和時也說要準備歸國,並勸說其他人一起撤退。而阿伽門農試探軍心時,也差點導致歸家心切的士兵們撤退。同樣,狄奧墨得斯表示就算阿伽門農撤退,他也要留下作戰。參閱Hom.Il.I.169-174; II.142-154; IX.31-49,356-363,417-420,in Homer,The Iliad,Vol.1,p.25,pp.71-73,pp.397-399,p.421,p.425。芬利也認為英雄們有較高的參戰自由,見M.I.Finley,The World of Odysseus,p.71。
  (89)Hom.Il.I.163-168,in Homer,The Iliad,Vol.1,p.25.類似的指責出現在《安德洛瑪刻》中,佩琉斯說統帥奪取勝利果實是希臘的壞習慣(指墨涅拉奧斯和阿伽門農),見Euripides,Andromache,693-705,in Euripides,Euripides vol.2,p.337。陳中梅正確地指出,阿伽門農的功勞不能單純以參戰為標準,因為他是統帥,需要花精力出謀劃策和運籌帷幄。見陳中梅:《荷馬的啟示——從命運觀到認識論》。第21頁注釋48。
  (90)Hom.Il.IX.649-655,in Homer,The Iliad,Vol.1,p.443.
  (91)Hom.Il.XVIII.78-126,in Homer,The Iliad,Vol.2,pp.293-295.陳中梅認為與榮譽有關,見《荷馬史詩研究》,第263-264頁。
  (92)Hom.Il.IX.356-363,410-416,426-429,in Homer,The Iliad,Vol.1,p.421,p.425,pp.425-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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