漵浦縣房產管理局為承擔行政管理職能的正科級事業單位。主要負責全縣廉租住房建設和管理、房屋權屬登記、房屋拆遷和安全鑑定、商品房預售登記、物業管理、房產執法等工作。全局共有幹部職工294人,內設9個職能股室,下設11個二級機構和6個基層房管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阿合奇縣房產管理局
- 地點:阿合奇縣
- 屬性:非盈利
- 性質:事業單位
基本情況,工作職能,內設機構,
基本情況
阿合奇縣科技局的前身阿合奇縣科委於1960年2月成立,與阿合奇縣科協(1962年2月成立)和署辦公。“文革”期間,科委和科協解體。1978年4月,縣科委重新設立,為縣人民政府管理全縣科技工作的綜合職能部門,配有專職副主任和工作人員。2002年機構改革,縣科委和教委合併為阿合奇縣科學技術教育局。2005年7月,阿合奇縣科技局機構獨立,2007年恢復縣科協,與縣科技局和屬辦公,設行政編制3名,事業編制2名,領導職數3名。
縣科技局現有職工4名,其中本科學歷1名,大專學歷3名,黨員2名,少數民族2名,女幹部3名。其中30歲至40歲幹部有2名;40歲至45歲幹部有2名。
工作職能
1、在縣黨委、人民政府的領導下,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科技工作法律、法規、方針、政策,推進“科技興縣”戰略的實施,研究起草和組織實施全縣科技管理的政策措施及實施意見。
2、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全縣科技體制改革和技術創新的政策措施,指導科技中介機構以及其它科技社團的管理工作;負責全縣科技信息工作,組織、協調全縣科學技術普及工作;指導科技第三產業發展,推進全縣技術創新體系和科技服務體系建設。
3、組織編制全縣中長期科技發展規劃、計畫,研究確定全縣科技優先發展領域和重點扶持產業、行業,會同有關部門開展科技統計監測;負責全縣科學事業費、科技“三項經費”和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資金管理工作,編制下達並組織實施本縣科研、火炬、星火等各類科技計畫;組織推薦申報國家級、省級、州級科技創新資金、科技項目。
4、組織和指導科技成果評價、科技保密、科技檔案等管理工作,負責全縣科學技術評獎工作,指導智慧財產權和專利工作。
5、指導和協調縣政府各部門、鄉(鎮)的科技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科教興縣戰略,負責組織開展科技創先活動,負責科技信息網路中心建設,參與實施科技進步目標責任制考核,推動全縣各行業的科技進步。
6、管理全縣科技合作,組織開展科技合作與交流;協同有關部門制定有關科技人員的政策,參與對全縣科技人員的管理、培養和引進工作。
7、承辦縣黨委、縣人民政府和上級有關部門交辦的其它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科技局內設7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後勤工作;管理全系統行政經費、自然科學事業費、科技三項經費;負責機關財務、接待工作。
(二)政工科
負責全系統綜合協調、黨務、政務、人事、文秘、扶貧、實績考核、工青婦、體制改革等工作。
(三)農牧業科
負責全市農牧業項目的篩選、審核、論證、立項、申報工作,並組織實施、檢查、指導;負責國內外先進農牧業新技術、新成果、新材料的引進、試驗、示範工作;負責全市農村牧區科技培訓工作;負責農牧業科技園區的認定、管理工作;負責農牧業科技方面的調查、統計、規劃編制等工作;組織、牽頭農牧業科技特派員工作的規劃、計畫、總結、督促、指導、協調等工作。
(四)高新技術產業科
研究全市工業領域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的政策措施;組織提出工業領域高新技術發展規劃和計畫;組織實施國家、自治區和全市科技攻關計畫、工業領域科技項目
(五)技術市場管理科
貫徹實施有關技術市場的法律、法規,管理監督全市技術貿易機構,進行年度檢查,培育全市技術市場,發展科技中介組織,幫助民營科技企業和各類民營科技服務組織的建立和審核,對各類技術貿易機構實行監督檢查,規範服務功能和質量,檢驗技術貿易證書,進行技術貿易情況的統計、分析、上報等工作。組織、申報、實施社會領域的國家、自治區重大科技計畫、科研項目;組織、管理、指導社會領域的科技工作;承擔社會領域的醫藥衛生、節能減排、循環經濟方面的科技工作以及協調、聯繫863計畫的組織、申報、管理工作;負責自然科學基金計畫及基礎研究規劃方面的工作。
(六)智慧財產權科
貫徹執行國家關於智慧財產權有關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研究提出加強我市有關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的措施辦法;做好有關智慧財產權必要的協調工作;研究制定我市專利工作發展規劃和專利信息網路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專利轉讓、專利貿易許可,專利權質押,專利廣告的出證管理工作,負責並指導旗縣市處理專利糾紛和查處冒充專利行為的工作;負責全市專利代理機構、人員資格的審報;組織推動《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及有關法規的宣傳普及工作;制定有關專利工作的教育與培訓規劃;負責有關專利和智慧財產權的統計和檔案管理等工作;負責全市科技獎勵工作。
(七)計畫成果管理科
研究全市科技發展戰略,編制全市中長期科技發展規劃和科技項目計畫;負責全市各類科技計畫的協調和配置;負責各類科技計畫的呈報、下達、匯總、驗收、統計;負責全市科技成果的鑑定、驗收、評審、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