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研究提出阿合奇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自治州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方針政策;統籌協調阿合奇縣經濟社會發展,研究分析縣內外經濟形勢,提出國民經濟發展、價格總水平調控和最佳化重大經濟結構的目標、政策,提出綜合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組織研究、協調實施重點專項規劃,銜接、平衡各主要行業的規劃;受阿合奇縣人民政府委託向阿合奇縣人大提交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的報告。
(二)負責監測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承擔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的責任;提出促進阿合奇縣經濟高質量發展的政策建議;研究涉及經濟安全及總體產業安全等重要問題並提出政策措施和建議。
(三)負責匯總分析阿合奇縣財政、金融、產業、價格政策等方面的情況和執行效果,提出政策建議;組織實施價格政策;制定和調整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價格、服務價格和收費項目、標準;發布重大價格信息,規範市場價格行為等。
(四)承擔經濟體制改革的責任,研究阿合奇縣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阿合奇縣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指導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組織制定區域經濟協調發展規劃和政策;負責阿合奇縣對口援疆有關綜合協調工作;負責阿合奇縣推進實施“一帶一路”建設的日常組織協調工作;推進西部大開發戰略和重大政策的實施;推進阿合奇縣城鎮化建設。
(五)承擔規劃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的職責,研究提出阿合奇縣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目標政策及措施,規劃重大項目和生產力布局;銜接平衡需要中央財政、自治區、自治州、阿合奇縣財政投資和涉及重大建設項目的專項規劃;編制、下達阿合奇縣固定資產投資計畫、重點項目建設計畫和前期項目計畫;負責阿合奇縣重大項目的管理和組織協調;安排阿合奇縣財政預算內建設資金,引導社會投資方向;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審核上報、審批、備案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審查、審批項目初步設計;組織實施阿合奇縣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審查工作;指導和協調阿合奇縣招投標工作;負責重大項目招投標活動有關監督管理。
(六)推進產業結構戰略性調整和升級。組織擬定綜合性產業政策,負責協調第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做好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提出國民經濟重要產業的發展戰略和規劃,組織審核上報、審批專項規劃;研究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有關重大問題,銜接農村專項規劃和政策;擬定並實施以工代賑規劃和計畫;研究提出能源發展戰略、規劃;組織擬定高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和政策,推動高技術產業化發展;規劃、指導服務業的建設與發展。
(七)研究提出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的目標和政策;監測國外資金利用和境外投資情況以及阿合奇縣外債結構最佳化狀況;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審核上報、審批、備案國外貸款項目、外商直接投資項目和境外投資項目;會同有關部門協調和審查利用重大內外資項目;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招商引資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協調、審核阿合奇縣各類開發區等特殊經濟區和開放地區的規劃、布局和設立。
(八)承擔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的責任,研究分析國內外市場供求狀況,編制阿合奇縣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總量計畫並監督執行。
(九)負責阿合奇縣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定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參與擬定人口和計畫生育、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民政等發展政策,協調阿合奇縣社會事業發展的重大問題;研究提出促進就業、消費、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
(十)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負責阿合奇縣全社會節能綜合協調工作,組織擬訂發展循環經濟、全社會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及政策措施並協調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阿合奇縣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規劃、資源節約綜合利用規劃和政策;協調生態建設、環保產業和資源節約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綜合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
(十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自治州糧食和物資儲備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貫徹執行糧食流通、地方儲備油和物資儲備工作的法規、規章和有關政策;研究提出地方儲備糧油和物資儲備規劃儲備品種目錄的建議;負責編制糧油、棉花、食糖、食鹽等物資的儲備、輪換和日常管理;承擔生活類救災物資儲備管理及阿合奇縣救災物資儲備採購和儲備管理工作,落實有關動用計畫和指令;負責阿合奇縣地方儲備糧油行政管理工作,指導和協調地方儲備糧油管理,研究提出地方儲備糧油總體布局和收購、銷售、輪換計畫建議;承擔糧食監測預警和應急責任,承擔糧食安全縣長責任制考核的日常工作;承擔糧食和物資儲備系統軍民融合工作;組織實施國家糧食和物資儲備倉庫管理有關技術標準和規範,負責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承儲安全生產工作;根據糧食和物資儲備總體發展規劃,統一負責儲備基礎設施建設和管理;擬訂儲備基礎設施、糧食流通設施規劃並組織實施,管理有關儲備基礎設施和糧食流通設施國家、自治區、自治州、阿合奇縣投資項目;負責對管理的政府儲備、企業儲備以及儲備政策落實情況和糧食流通進行監督檢查,負責糧食收購、儲存、運輸環節質量安全和原糧衛生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糧食庫存檢查工作;負責糧食流通行政管理、行業指導,起草糧食行業發展規劃,組織實施國家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有關標準、糧食質量標準和技術規範,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有關地方標準和技術規範並監督執行;承擔糧食流通的對外合作與交流。
(十二)起草阿合奇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及經濟體制改革、對外開放的有關地方性法規和規章。
(十三)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自治州國內外貿易、國際經濟合作的發展戰略、政策,落實國內外貿易、招商引資、對外經濟合作、外商投資和對外投資的地方性法規、規章及有關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擬訂阿合奇縣商務發展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十四)促進城鄉市場發展,指導市場規劃和城市商業網點規劃工作,推動電子商務示範體系建設;推進農村市場體系建設,完善農村現代流通網路;推進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承擔牽頭協調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工作的責任,貫徹執行規範市場運行、流通秩序政策;推動商務領域信用建設;按有關規定對特殊流通行業進行監督管理。
(十五)承擔組織實施重要消費品市場調控和重要生產資料流通管理的責任,負責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商品供求狀況,調查分析商品價格信息並進行預測和信息引導;按分工負責重要消費品儲備管理和市場調控工作;按有關規定對成品油流通環節進行監督管理。
(十六)組織實施國家進出口商品、加工貿易管理辦法和進出口管理商品、技術目錄,擬訂促進外貿增長方式轉變的政策措施;實施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進出口自治區、自治州配額計畫,執行國家、自治區、自治州大宗進出口商品政策,指導貿易促進活動和外貿促進體系建設。
(十七)實施國家、自治區、自治州對外技術貿易、出口管制以及鼓勵技術和成套設備進出口的貿易政策,推進地方進出口貿易標準化工作;依法監督技術引進、設備進口、國家限制出口技術等工作。
(十八)牽頭擬訂服務貿易發展規劃並開展相關工作;負責會展業促進與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促進服務出口和服務外包的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
(十九)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自治州有關邊境貿易的各項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邊境貿易有關經營資質的管理工作;負責邊民互市貿易的相關協調工作;推進市場採購貿易方式試點;承擔有關周邊國家經貿合作地方協調機制的工作。推動協調阿合奇縣企業同周邊國家多方面合作交流。
(二十)組織協調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及其他與進出口公平貿易相關的工作,建立進出口公平貿易及產業損害預警機制;依法實施對外貿易調查和產業損害調查,指導協調產業安全應對工作及國外對出口商品的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的應訴工作。
(二十一)指導外商投資工作;擬訂地方性外商投資政策並組織實施;依法辦理重大外商投資項目的契約章程及法律特別規定的重大變更事項;依法監督檢查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契約章程的情況並協調解決有關問題;指導投資促進及外商投資企業備案工作,規範對外招商引資活動。
(二十二)負責對外經濟合作工作;實施國家、自治區、自治州對外經濟合作政策,依法協調監督對外承包工程、對外勞務合作等,執行我國公民出境就業管理政策,負責協調外派勞務人員和境外就業人員的權益保護工作;執行境外投資管理辦法和具體政策;負責境內企業對外投資開辦企業備案(金融企業除外)工作。
(二十三)制定電子商務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企業信息化及運用電子商務開拓國內外市場;負責建立電子商務行業統計和評價體系,牽頭推進電子商務支撐服務體系發展。
(二十四)貫徹執行招商引資方針政策和鼓勵措施。編制招商引資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組織、協調、推進跨地區重大招商引資活動,聯繫指導各行業及開發區的有關招商引資工作;完善招商引資服務體系;負責招商引資信息的收集、分析、發布及統計工作。
(二十五)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自治州工業和信息化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綜合性法規、規章,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
(二十六)貫徹執行工業和信息化發展規劃,根據國家、自治區、自治州產業政策,擬訂阿合奇縣產業政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指導產業合理布局和結構調整;組織協調重點產業調整和高質量規劃的擬訂與實施。
(二十七)監測分析工業經濟運行態勢,調節工業經濟運行;擬訂工業經濟運行調控目標、政策措施;統計並發布相關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協調解決工業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負責協調油地關係;協調解決油氣運輸等重大問題;貫徹落實現代物流業發展的相關政策措施;負責工業經濟運行和產業安全有關工作。
(二十八)負責工業和信息化領域各行業的管理,貫徹執行行業專項規劃、技術規範和標準;負責鹽業行業管理;負責園區建設管理工作;負責阿合奇縣煤電煤化工產業發展工作;指導冶金、有色金屬、黃金、稀土、輕工、紡織、機電、建材等行業管理。
(二十九)負責工業和信息產業及信息化建設的技術改造投資管理;擬訂並組織實施阿合奇縣技術改造、投資的有關政策措施;研究和規劃技術改造項目投資方向和布局;負責技術改造投資項目審核、備案。
(三十)貫徹落實工業和信息化領域技術進步及創新的政策措施,培育和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貫徹落實裝備工業發展規劃及政策措施,負責推進裝備製造產業發展工作;指導工業和信息化領域對外經濟技術合作、交流工作。
(三十一)指導工業和信息化領域體制改革和管理創新;貫徹落實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相關政策措施,負責對中小企業的巨觀指導和服務,指導中小企業改革與發展,建立健全服務體系及信用擔保體系;負責工業和信息化領域人員的培訓;負責組織協調減輕企業負擔工作。
(三十二)貫徹執行工業和信息化領域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政策;指導工業節能減排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工業節能執法工作;指導工業和信息化領域循環經濟發展;協調工業和信息化領域清潔生產和節能環保產業發展工作。
(三十三)協調有關部門做好民爆行業管理;對民用爆炸物品生產、銷售依法監督管理;指導、監督工業領域安全生產工作。
(三十四)組織執行國家電力行業技術規範和標準;負責許可權範圍內的電力行政執法、監督和行政許可;負責制定年度電力行業運行調控目標;組織協調解決電力生產、運營和供應中的重大問題;指導電力調度工作。
(三十五)負責推進信息化工作。指導、協調經濟社會各領域信息技術的推廣套用工作;推進跨行業、跨部門面向社會服務的互聯互通及重要信息資源開發利用和共享;統籌指導工業信息安全管理工作。
(三十六)按照“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的要求,對本行業領域安全生產負行業監管(行業主管)職責,組織開展本行業領域安全生產宣傳教育、日常監督檢查工作。
(三十七)完成阿合奇縣委、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綜合業務股
發改委辦公室
所獲榮譽
2021年7月,阿合奇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黨支部被中共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委員會授予“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先進基層黨組織”稱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