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綜合管理全市安全生產工作,分析和預測全市安全生產形勢,擬定全市安全生產工作規劃和計畫,依法行使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權;協調和監督質量技術監督等有關部門承擔的專項安全監察、監督工作。
(二)負責發布全市安全生產信息,綜合管理全市傷亡事故統計工作,組織協調重大、特大事故的調查處理、報告。
(三)指導、協調全市安全生產檢測檢驗工作,組織實施對工礦商貿企業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由其他有關部門承擔的鍋爐、壓力容器、電梯、防爆電器等特種設備除外)進行檢測檢驗、安全培訓、安全評價、安全諮詢等社會中介機構的資格認可工作,並負責監督檢查。
(四)監督工礦商貿企業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和安全生產條件、有關設備、設施、材料及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管理工作。
(五)負責新建、改造、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以下簡稱“三同時”)的安全監督檢查工作,按照職業安全法規和標準監督檢查工礦商貿企業職業危害的防治工作,依法監督檢查重大危險源的監控和重大事故隱患的整改工作,組織對不具備安全生產基本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的查處工作;組織、指導和協調礦山救護、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等工作。
(六)組織全市安全生產方面的宣傳教育和本系統安全生產監察人員的培訓、考核工作,依法組織、指導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考核工作和企業主要經營管理者以及安全生產人員的安全資格考核工作。
(七)擬定安全生產科研規劃,組織指導安全生產科學技術研究和技術示範工程工作,開展安全生產方面的技術交流與合作。
(八)承辦市人民政府和市安全生產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人員編制
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行政編制為*名(其中科級領導職數*名),後勤編制*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