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克蘇市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

阿克蘇市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

阿克蘇市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是阿克蘇市民族宗教事務局主管的政府機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阿克蘇市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
  • 辦公地址:阿克蘇市南大街3號
(一)貫徹實施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執行中央、自治區和地區關於民族宗教和語言文字工作的方針和政策。
(二)組織開展民族宗教理論、民族宗教政策的宣傳教育,組織開展民族宗教工作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並提出工作建議。
(三)負責協調推動有關部門履行民族工作相關職責,促進民族政策在經濟發展、社會事業有關領域的實施和銜接,對鄉、鎮(場)、街道辦事處民族工作進行業務指導。
(四)保障實施民族區域自治制度建設和民族區域自治法的貫徹執行情況,監督辦理少數民族權益保障事宜。
(五)協調處理民族關係中的重要事項,參與協調維護民族團結、社會穩定和祖國統一的工作,促進各民族共同團結奮鬥、共同繁榮發展。承辦阿克蘇市民族團結進步表彰活動。
(六)參與擬定全市經濟社會相關領域的發展規劃,協調有關部門執行中央、自治區、地區對民族地區經濟發展的特殊政策和措施;負責建立和完善少數民族事業發展綜合評價監測體系,推進實施民族事務服務體系和民族事務管理信息化建設;參與協調科技發展、對口支援和經濟技術協作等有關工作。
(七)參與擬定少數民族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少數民族幹部的培養、教育和使用工作。
(八)協同有關部門做好民族文化、民族體育、民族教育等事務;負責全市清真食品有關監督管理工作;指導有關部門做好少數民族古籍的蒐集、整理和出版工作。
(九)依法履行宗教事務管理職責,依法保護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動,維護宗教界合法權益。
(十)積極引導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根據《宗教事務條例》依法加強對宗教事務的管理,使宗教在法律、法規和政策範圍內活動;防範利用宗教進行非法、違法活動,抵禦境外組織利用宗教進行的滲透活動。
(十一)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民族、宗教政策的對外宣傳和有關民族、宗教方面的對外交往等工作。
(十二)負責處理涉及宗教方面的重要問題。
(十三)指導宗教團體依法依章開展工作;辦理宗教團體需由政府幫助或協調的事務。
(十四)進一步加強語言文字的法制建設,依法監督執行民漢兩種文字行文和民漢兩種語言的使用,管理語言文字的社會套用。
(十五)開展對語言文字工作的調查研究,監督檢查各鄉、鎮(場)、街道辦事處、各部門執行語言文字政策、法規和開展語言文字工作的情況,及時向市委和市政府提出報告和建議。
(十六)負責管理全市語言文字的規範化、標準化、信息化工作;負責推廣普及國家通用的國語和規範漢字,組織參與實施國語水平測試工作。
(十七)管理全市少數民族語言文字的翻譯工作,參與全市少數民族語言文字翻譯職稱評定工作;管理並指導翻譯工作者協會的工作。
(十八)積極提倡鼓勵和指導各民族互學語言文字,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具體措施,推動各民族互學語言文字工作。
(十九)承辦市委、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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