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克蘇地區財政局

阿克蘇地區財政局是阿克蘇地區行署組成部門。

(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財政、稅收、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結合實際,制定地區財政、財務、會計管理、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等方面的補充實施方案,並監督實施執行情況;參與有關稅收法規和制度的調研。
(二)根據地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擬訂地區財政發展戰略和中長期財政規劃,參與制定有關綜合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巨觀經濟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擬訂和執行地區與各縣(市)、財政與企業的分配辦法,對地區財政進行綜合平衡,建立公共財政制度,實現公共服務均等化。
(三)承擔地區各項財政收支管理責任;負責編制地區本級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受地區行政公署委託向地區人大工作委員會報告地區本級和地區預決算及其執行情況;組織實施專項資金績效考核工作;組織制定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完善地區對下轉移支付制度。
(四)根據預算安排,擬訂財政稅收計畫並組織實施監督管理,負責地區非稅性財政收入法規制度的貫徹及地區本級收入的徵收和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參與制定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的標準;負責政府非稅收入和政府性基金管理;監管財政票據;落實彩票管理政策和有關辦法的執行,制定彩票管理制度並按規定管理彩票資金。
(五)貫徹落實中央、自治區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並制定國庫管理辦法,按規定開展地區國庫現金管理工作,管理監督地方國庫資金繳撥使用;負責制定地區政府採購制度並監督管理;管理地區財政統一發放工資工作;負責各種涉農補貼資金的發放管理工作。
(六)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規章制度,按規定管理地區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執行地區規定的配置標準和支出政策。
(七)貫徹落實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制度和辦法,按規定開展地方政府債務管理工作;管理國債資金,防範財政風險;組織實施外國政府、國際金融組織貸款項目工作;負責審核、申報、轉貸、簽訂貸款協定以及資金管理工作。
(八)按照基本建設管理制度,擬訂地區建設投資的有關管理辦法,執行基本建設財務管理制度;承擔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政管理工作;監督管理農業綜合開發項目、財政扶貧項目、資金及財務。
(九)會同地區有關部門管理中央、自治區和地區財政社會保障和就業及醫療衛生資金管理工作,會同地區有關部門落實社會保障資金(基金)政策和有關的財務管理制度,編制地區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
(十)負責審核和匯總編制地區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落實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制度和辦法,收取地區本級企業國有資本收益。
(十一)管理和指導地區會計工作,加強會計監督,規範會計行為,保障會計資料的真實完整;負責會計委派工作;組織和管理會計人員的業務培訓和頒發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工作;指導和監督註冊會計師事務所、註冊資產評估師事務所的評估工作;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工作。
(十二)監督檢查財稅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負責地區財政系統信息化建設(金財工程)規劃,並組織實施。
(十三)承擔地區金融工作辦公室的工作職責。
(十四)承辦地區行署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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