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克蘇地區水利局

阿克蘇地區水利局

阿克蘇地區水利局是阿克蘇地區行政公署組成部門。

基本介紹

(一)貫徹執行《水法》、《防洪法》、《水土保持法》、《漁業法》等有關水利、水電、水產、防洪抗旱等方面的方針、政策、法規和法令,並擬訂實施意見,組織編制流域綜合規劃、防洪規劃、地下水開發利用保護規劃、水能規劃等重大水利規劃,並依法監督實施。
(二)實施水資源的統一監督管理。統一規划水資源、統一調度水資源、統一管理水量和水質;組織實施取水許可、水資源有償使用制度和水資源論證、防洪論證制度;組織擬訂地區水資源中長期供求計畫、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
(三)負責節約用水工作。擬訂節約用水政策,編制節約用水規劃。制定有關標準定額,組織、指導和監督節約用水工作,組織指導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
(四)負責水資源保護工作。組織編制水資源保護規劃;指導入河排污口設定工作,核定水域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建議;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工作;指導地下水開發利用和城市規劃區地下水資源管理保護工作;指導水生態保護與修復工作。
(五)組織指導地區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工作;協調處理和仲裁地區境內重大水事糾紛。
(六)組織審查地區各河流域規劃和各類水利、水電、水產、防洪抗旱、農村飲水安全、工業園區供水等專業規劃,經批准後負責監督實施;組織審查地區水利、水電、水產、防洪抗旱、農村飲水安全建設項目設計成果。
(七)承擔編制地區各類水利建設計畫,並監督管理建設計畫的執行情況;監督管理各類水利建設資金,並對地區的水費徵收使用進行監督;承擔地區各類水利統計工作。
(八)對全地區水利、水電、水產、防洪抗旱、農村飲水安全建設進行行業管理;負責管理水利建設市場;負責地區水利行業工程招投標、質量監督、造價管理、建設監理的管理工作;組織協調與監督重要水利工程的建設與驗收。
(九)指導、協調農業灌溉用水管理;指導全地區的水利工程運行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地區水工程、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與保護;指導河流、湖泊、水庫、河口、灘涂的治理和開發;負責河道管理範圍內工程項目建設的管理,組織實施河道采砂許可制度。指導水利行業多種經營工作;組織指導地區供水成本核算工作。
(十)負責防治水土流失。擬訂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負責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審批、監督實施及水土保持設施的驗收工作,組織水土保持設施補償費和水土流失防治費的徵收及監督使用,指導重點水土保持建設項目的實施。
(十一)承擔地區防汛抗旱總指揮部辦公室、地區改水防病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地區塔河近期綜合治理項目建設管理協調領導小組執行辦公室的日常工作;組織協調監督、指導地區防洪抗旱工作,對重要河流及水利工程實施防洪抗旱調度。指導水利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
(十二)指導農村水利工作。組織協調農田水利基本建設、農村飲水安全、節水灌溉等工程建設與管理工作;組織指導牧區水利工作,指導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指導農村電氣化和小水電代燃料工作。
(十三)指導地區各縣(市)水產養殖工作、水生野生動物的保護工作、先進漁業技術的推廣;負責全地區漁政工作和漁事糾紛的查處。
(十四)組織開展水利、水電、水產、防洪抗旱、農村飲水安全科學研究、科技交流和先進技術推廣工作;開展水利職業技術培訓和教育工作;指導地區水利隊伍建設。
(十五)監督指導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指導水利工程的安全監管;負責對地區重點水庫、水電站等重要樞紐工程的安全監管。
(十六)承辦地區行署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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