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克蘇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阿克蘇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阿克蘇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是阿克蘇地區行政公署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阿克蘇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 辦公地址:阿克蘇市文化路28號地區綜合辦公二區3號樓三樓四樓五樓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負責市場綜合監督、智慧財產權以及價格監督管理。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市場監督、智慧財產權以及價格監督有關法律和規章,起草市場監管、智慧財產權、價格監督地方性法規、政策,組織實施質量強阿戰略、食品安全戰略、標準化戰略、智慧財產權戰略和價格監督管理戰略,擬訂並組織實施有關規劃,規範和維護市場秩序,營造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二)負責市場主體統一登記註冊。指導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體工商戶,以及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等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工作。建立市場主體信息公示和共享機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關信息,加強信用監管,推動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建設。
(三)負責組織和指導市場監督管理職責範圍內綜合執法工作。指導各縣(市)市場監管綜合執法隊伍建設,推動實行統一的市場監管。組織查處重大違法案件。規範市場監管行政執法行為。
(四)負責反壟斷統一執法。統籌推進競爭政策實施,指導實施公平競爭審查制度。依據授權負責壟斷協定、濫用市場支配和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等反壟斷執法工作。依法對經營者集中行為進行反壟斷審查。指導企業在國外的反壟斷應訴工作。
(五)負責監督管理市場秩序。依法監督管理市場交易,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組織指導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不正當競爭、違法直銷、傳銷、侵犯商標專利智慧財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行為。指導廣告業發展,監督管理廣告活動。指導查處無照生產經營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指導地區消費者協會開展消費維權工作。
(六)負責巨觀質量管理。擬訂並實施質量發展的制度措施。統籌質量基礎設施建設與套用,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制度,組織重大質量事故調查,組織實施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監督管理產品防偽工作。
(七)負責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管理產品質量監督抽查、風險監控工作。組織實施質量分級制度、質量安全追溯制度。組織工業產品生產許可後續管理。負責全地區纖維質量監督、行政執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工作。承辦中纖局、自治區纖檢局及其他部門移交或轉辦的纖維質量違法案件。
(八)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綜合管理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監督工作,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和鍋爐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
(九)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組織制定食品安全重大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組織指導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報制度。
(十)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建立覆蓋食品生產、流通、消費全過程的監督檢查制度和隱患排查治理機制並組織實施,防範區域性、系統性食品安全風險。推動建立食品生產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機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體系。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監督抽檢、風險監測、檢查處置和風險預警、風險交流工作。組織實施特殊食品註冊、備案和監督管理。分析掌握餐飲服務領域食品安全形勢,擬訂餐飲服務經營者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組織實施並指導開展監督檢查工作。
(十一)負責統一管理計量工作。執行國家、自治區計量制度,推行國家法定計量單位,依法管理計量器具及量值傳遞和比對工作。規範、監督商品量和市場計量行為。
(十二)負責統一管理標準化工作。依法承擔地方標準的立項、編號、制定和發布工作。依法協調指導和監督行業標準、企業標準制定工作。
(十三)負責統一管理檢驗檢測工作。推進檢驗檢測機構改革,規範檢驗檢測市場,完善檢驗檢測體系,指導協調檢驗檢測行業發展。
(十四)負責統一管理、監督和綜合協調認證認可工作。建立並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認證認可和合格評定監督管理制度。
(十五)負責市場監督管理、智慧財產權、價格監督、科技和信息化建設、新聞宣傳以及對外交流與合作。按規定承擔技術性貿易措施有關工作。
(十六)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價格政策規定,擬定許可權內價格調整方案並組織實施,制定和調整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價格、服務價格和收費項目、標準,發布重大價格信息。
(十七)負責貫徹落實國家、自治區關於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負責組織指導許可權範圍內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監督檢查及不良事件監測及處置,依職責組織查處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生產、經營和使用環節的違法行為。
(十八)負責促進智慧財產權運用。擬定實施智慧財產權激勵獎勵制度、智慧財產權轉化運用和交易運營政策措施。指導落實商標、專利、原產地地理標誌申請的審查、確權相關前置服務工作。指導智慧財產權無形資產評估、審查評議工作。指導和促進智慧財產權服務業發展。統籌指導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推動智慧財產權信息傳播利用。
(十九)負責保護智慧財產權。擬定實施嚴格保護商標、專利、原產地地理標誌等智慧財產權制度措施。研究提出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建設方案並組織實施,推動建設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負責組織指導商標、專利執法工作,指導智慧財產權爭議處理、維權援助和糾紛調處。組織指導智慧財產權預警和涉外保護工作。擬定實施鼓勵新領域、新業態、新模式創新的智慧財產權保護、管理和服務政策。
(二十)承擔地區食品安全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二十一)完成地委、行署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辦公室、法規科、執法稽查科、行政審批科、登記註冊科、信用監督管理科、反壟斷和反不正當競爭科、價格監督檢查科、網路交易和廣告監督管理科、科技信息化科、質量發展監督管理科、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科、計量科、標準化科、纖維質量監督管理科、食品安全協調科、食品生產流通安全監督管理科、餐飲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科、風險監測抽檢科、化妝品監督管理科、藥品和醫療器械監督管理科、智慧財產權科、阿克蘇紡織工業城(開發區)市場監督管理分局、財務與審計科、組織人事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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