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防爆叉車定期(首次)檢驗規程
- 外文名:Rules for periodical inspection of the explosion-proof truck
- 標準號:DB34/T 1716-2022
- 發布日期:2022-10-26
- 實施日期:2022-11-26
- 中國標準分類號:C 68
- 國際標準分類號:43.020
- 批准發布部門:安徽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 歸口單位:安徽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 行業分類: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生產和供應業
- 標準類別:方法標準
- 性質:推薦性地方標準
- 狀態:現行
- 全部代替標準:DB34/T 1716-2012
制定過程,制定背景,編制進程,修訂情況,起草工作,標準目次,內容範圍,引用檔案,意義價值,
制定過程
制定背景
防爆場(廠)內機動車輛是指在防爆場所用於移動重物的運輸設備,已廣泛套用於石油、化工、製藥、制水、電力、造船、造漆、煤炭、輕紡、乙炔站、氫氣站等環境中的易燃易爆危險場所。隨著經濟的發展,其套用範圍和用量越來越廣泛、越來越大。由於其套用場合的特殊性,一旦出現事故,將帶來毀滅性的災難,給經濟社會的發展帶來巨大的損失。地方標準《防爆場(廠)內機動車輛監督檢驗規程》(DB34/T 1716-2012)自2012年12月6日實施以來指導和規範了安徽省特種防爆場(廠)內機動車輛監督檢驗工作,保障特種設備安全起到到了重要的技術支撐。由於2014年10月頒布的《特種設備目錄》實施後,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的定義和監管範圍已明確,《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安全技術監察規程》(TSG N0001-2017)於2017年1月16日發布,取代了《廠內機動車輛監督檢驗規程》(2002),國家標準《可燃性粉塵環境用電氣設備—第一部分:用外殼和限制表面溫度保護的電氣設備—第一節:電氣設備的技術要求》(GB 12476.1-2000)也已修訂,因此地方標準《防爆場(廠)內機動車輛監督檢驗規程》(DB34/T 1716-2012)規定的檢驗內容和要求也應作出相應的修訂。鑒於此,地方標準《防爆叉車定期(首次)檢驗規程》(DB34/T 1716-2022)。
編制進程
- 提出申請
2021年,安徽省特種設備檢測院上報標準項目建議書,申請《防爆場(廠)內機動車輛監督檢驗規程》地方標準的修訂。
- 標準立項
2021年9月3日,由安徽省特種設備檢測院、蚌埠市特種設備監督檢驗中心申請的《防爆場(廠)內機動車輛監督檢驗規程》地方標準立項,根據安徽省市場監督管理局下達的《關於下達〈區域性地震安全性評估技術規範〉等298項地方標準計畫的通知》(皖市監函〔2021〕357號)批准制定,項目計畫號為“2021-2-296”。
- 標準編制
在起草過程中,編制小組經過多次開會討論,反覆修改和完善,最終形成了徵求意見稿。
- 發布實施
2022年10月26日,地方標準《防爆叉車定期(首次)檢驗規程》(DB34/T 1716-2022)由安徽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
2022年11月26日,地方標準《防爆叉車定期(首次)檢驗規程》(DB34/T 1716-2022)實施。
修訂情況
- 修訂依據
地方標準《防爆叉車定期(首次)檢驗規程》(DB34/T 1716-2022)依據中國國家標準《標準化工作導則—第1部分:標準化檔案的結構和起草規則》(GB/T 1.1-2020)規則起草。
- 內容變化
地方標準《防爆叉車定期(首次)檢驗規程》(DB34/T 1716-2022)與地方標準《防爆場(廠)內機動車輛監督檢驗規程》(DB34/T 1716-2012)相比,主要變化內容如下:
- 檔案標題修改為《防爆叉車定期(首次)檢驗規程》;
- 更改了範圍;
- 更改了“術語和定義”,增加了術語英文譯名;
- 刪除了3.9.1中0區、3.9.4中20區;
- 更改了“一般規定”,更改了4.7、4.8、4.9、4.10、4.11、4.12的有關內容;
- 更改了“檢驗檢測內容、技術要求”,更改了5.1、5.2、5.3、5.4、5.5、5.6、5.7、5.8、5.9、5.10、5.11的有關內容;
- 增加了5.12、5.13、5.14、5.15、5.16、5.17的有關內容;
- 更改了防爆叉車定期(首次)檢驗報告。
起草工作
起草單位:安徽省特種設備檢測院、蚌埠市特種設備監督檢驗中心。
主要起草人:王伏滿、李衛清、劉豐、劉洋、黃欣明、管國偉、黃浩、許路夷、周未央、張旻飛、馬鈺。
標準目次
前言 | Ⅱ |
---|---|
1範圍 | 1 |
2規範性引用檔案 | 1 |
3術語及定義 | 1 |
4一般規定 | 3 |
5檢驗檢測項目、技術要求 | 5 |
附錄A(規範性)防爆叉車檢驗必備儀器設備表 | 11 |
附錄B(規範性)防爆電氣選型及一般規定 | 12 |
附錄C(規範性)防爆叉車定期(首次)檢驗報告 | 15 |
參考資料:
內容範圍
地方標準《防爆叉車定期(首次)檢驗規程》(DB34/T 1716-2022)規定了叉車定期(首次)檢驗的一般規定、檢驗檢測內容、技術要求。適用於Ⅱ類爆炸性混合氣體、蒸氣環境和Ⅲ類爆炸性粉塵、纖維環境用且納入《特種設備目錄》的防爆叉車定期(首次)檢驗;但不適用煤礦井下和炸藥粉塵環境用防爆叉車的檢驗。
引用檔案
GB/T 10827.1-2014 工業車輛—安全要求和驗證—第1部分:自行式工業車輛(除無人駕駛車輛、伸縮臂式叉車和載運車) GB 15322.1 可燃氣體探測器—第1部分:工業及商業用途點型可燃氣體探測器 GB 15577 粉塵防爆安全規程 GB/T 16855.1-2008 機械安全—控制系統安全相關部件—第1部分:設計通則 GB/T 16178 場(廠)內機動車輛安全檢驗技術要求 GB 19854 爆炸性環境用工業車輛防爆技術通則 GB/T 26562 自行式坐駕工業車輛踏板的結構與布置—踏板的結構與布置原則 GB/T 26950.1 防爆工業車輛—第1部分:蓄電池工業車輛 GB/T 26950.2 防爆工業車輛—第2部分:內燃工業車輛 GB/T 3836.1 爆炸性環境用防爆電氣設備 GB 4387 工廠企業廠內鐵路、道路運輸安全規程 GB 50058 爆炸危險環境電力裝置設計規範 GB 50257 電氣裝置安裝工程—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電氣裝置施工及驗收規範 GB 7258 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 TSG N001 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安全技術監察規程 |
參考資料:
意義價值
地方標準《防爆叉車定期(首次)檢驗規程》(DB34/T 1716-2022)的制定與實施,規範了防爆場(廠)內機動車輛檢驗的要求,提高檢驗質量,預防和減少防爆場(廠)內機動車輛故障和事故,保障防爆場(廠)內機動車輛的使用安全。